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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y, 2006

    《第二张素描 2》

    苏醒的记忆
       被FRANK拽到休息间,他递给我一支雪茄,并坐到我身边。
       “叫我少抽烟,你小子倒是挺奢侈。”我看着手中的雪茄说。
       “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FRANK一边说,一边点燃自己的烟。
       “靠!你知道我不喜欢抽雪茄。”我也一边说一边用烟钳夹掉雪茄的一头。
       “少废话,不抽拉倒。”FRANK深吸了一口。
       “OK!当我什么都没说。”我笑着点上烟,“准备在国内待几天?”
       “明天晚上就走。”FRANK说的轻描淡写。
       “什么?你有没有搞错?难得有空回来,还不随我去南京玩个天昏地暗?”
       “你什么时候才能不提‘玩’这个字?”FRANK摇了摇头,说:“公司还有很多事要处理,董事长只给了我三天的假期。”
       “有必要么?又不是赶上经济危机,干嘛那么一副大军压境的阵势?”我一甩手,烟灰掉了一地。
       FRANK用纸巾擦了擦地板上的烟灰,说:“我真不知道你在北美呆了4年都在想什么,依然还是一副不见馆材不掉泪的死样。”
       “何必那么着紧,一辈子只有那么十年的青春,干嘛活那么累?”
       FRANK突然盯住我的眼睛,似乎想说什么。我也凝视他的双眼,想从他那奇特的眼神中看出点什么,可惜,我实在看不懂。
      “你变了,小寒。”FRANK突然迸出这么一句话,着实让我吓了一跳。
      “变在何处?”
       “你或者是变了,或者你这么多年来都在骗人。”
       “什么意思?我不明白。”我又深深的吸上一口烟,好让烟草刺激我大脑的运作。
      “你明白的很,不想说也罢。”FRANK无奈的摇摇头。
       “你小子什么时候变的这么深沉了?哈哈!”我笑着拍了拍FRANK宽厚的肩膀说。
       “不提了,来,给你引见我老婆,她还没上妆的时候最漂亮,你小子艳服不浅。”FRANK放下抽了没几口的雪茄拉了我就往内间走。
      一进房门,的确是让我吃了一惊,只见一个一身婚纱的女子正在四个化装师的摆弄下首尾难顾。她的确是个美女,她保留了东方女子的娴静幽雅,同时,多年生活在西方世界的关系,让她身上有了一种高贵典雅的气质,特别是身着婚纱的时候。
       “PINKY,介绍一下,这便是我在国内最铁的兄弟,风寒,你知道的,叫他小寒就可以了。”FRANK又转向我说:“这便是我老婆PINKY。”
       “你好。”我笑着向她挥了挥手。
       “你好,不用客气,我从FRANK那里听说你很多事,还有你和小冰的事我也听说了,幸会。”她很甜蜜的一笑,很美,可是我却突然间想不起她说的小冰是谁。
       “小冰是谁?”我转问FRANK。
       “你不记得了?”FRANK的表情很惊讶,很意外,可我真的不想不起小冰是谁,但是却有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我确实听过这个名字,可就是想不起是谁。
       FRANK讶异的表情一直保持着,我推了他一下,说:“小子别卖关子了,是否又耍我?”
       FRANK扑嗤一笑,拍着我的肩膀说:“哈哈,小子还没退步到那程度,可喜可贺!哈哈!”
       “靠!真无聊!”我甩开FRANK手臂走出那间屋子,我甚至忘记和新娘打招呼,因为我有些疑惑,FRANK先前那惊讶的表情太真了,我不信他能装的这么真,特别是在我面前。
       而且,小冰这个名字我越来越大越觉得熟悉,好像从记忆深处有什么东西正一步步走出来,越来越清晰,就在这时,FRANK在身后狠狠拍了一下我肩膀,说:“想什么呢?吓傻了?走,我们出去聊聊,不用憋在这鬼地方,闷的慌。”
       “FRANK,你刚才真的只是开个玩笑?”我看着FRANK的眼,很正色的说。
       “怎么了?当然是了,你又胡思乱想什么呢?”FRANK一脸坦诚。
       “算了,”我一甩手,“你老婆的见面礼果然新奇。”
       “哈哈,一般了,这只是小儿科,厉害的你都没见过。”FRANK搭着我肩膀说。
       “行了,行了,别绕着弯子说自己很牛叉的样子。”
       “我本来就很牛叉啊。”FRANK又是一脸的肯定,肯定的我想给他照脸一脚。
       “你的确很牛叉.....”我看了他半天,无奈摇摇头说。
       “......”FRANK顿时哑口无言。
       就这样整个白天,FRANK和我一起把上海人最多的地方都玩了个遍,他竟然把新娘和一帮来道贺的朋友全丢在饭店而和我两人一起座公交车游城,甚至我问起他时,他还大言不惭说:“那些人交给我老婆搞定就行了。”
       “那谁来搞定你老婆?”
       “你放心,那丫头挑剔的很,光上个妆就要用掉整天时间,我们有的是时间,我们兄弟也很久没有这样一来出来玩了。”
       我真的开始有点羡慕他,如果换作我,便无论如何也无法这么坦然,或许结婚那天根本就是紧张的不知道该做什么才好。好在我离那天还很遥远然而我却不知道为何我从不去想这些事,甚至我的生活里根本就没有女人的存在,我的职业是自由的,我只需要一个月能拿出一篇像样一点的稿子,或是几首新歌就能养活自己。我没有固定的工资,没有办公室,不需要每天早起去公司报到,我同样可以出去疯狂一个通宵,然后天亮回家倒头大睡。
       这便是我的生活,很多身边的朋友都很羡慕我,都希望自己能像我一样不必整天为成堆的报表一头两个大,或是为了一个企划一连加班三,四个通宵,或者为了完成月计划到处找销售商请客吃饭,花天酒地酒地的应酬。
       但是,只有FRANK一个人不这么想,我问他为什么总是叫我找份固定的工作。
       他只会说:“那样才适合你,你现在的生活根本就不叫生活。”
       “FRANK。”我低声叫了他一声。
      “什么事?”
       “我觉得我好像忘记了一些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既然忘记了,干嘛还要去回想起来?”
       “不知道,但那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事,你能帮我吗?”
       FRANK笑了笑,说:“你如果真的很想从记忆中找出某些被遗忘的东西,那么试着去注意你自己每时每刻所见所闻所想,也许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谢谢。”
       FRANK看着我,说:“我们十年前就已经约定好了,从此再不对彼此说‘谢谢’两个字。”
       我亦看着他,笑着说:“我明白,我又犯规了。”
       可是,FRANK的一席话,却真的让我突然间想到一样东西。
       那副挂在我房间向东的墙上的素描,那上面只有一棵树,一片云,一只鸟,还有一个女人。。。。。

    《第二张素描 1》

    沉睡的自己
       座在屋子里最明亮的地方,因为不想让黑暗中夹杂的寂寞侵蚀自己。掏出许久年一直珍惜的烟盒与ZIPPO,点燃今天的第十三只烟。桌上的热水壶扑扑的冒着水蒸气,一百摄氏度的沸水在壶中翻滚的声音似乎和窗外的倾盆大雨演绎着动听的二重奏。桌上的皮卡丘闹钟依然四季无休的摆动,如此卡通的东西,在我房间里已经算是极为稀有了,往往我的房间里更多的是一个做工精致的紫砂茶壶,或是用掉我半个月薪水换来的一套咖啡器具,一幅我盯着它七个年头却依然无法理解其中隐意的素描,那上面只有简单的一棵树,一朵云,一只叫不出名的鸟,还有一个抱膝而坐在树下的人,女人。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碎了一屋子的宁静。
       “喂小寒又死那里去了?我是FRANK,最近还好吗?我在英国的婚礼你小子借口说签证被拒没来,现在我回国了,下个星期四也就是三月十一日,我在上海再办一次婚礼,你小子若是再给我整个共产主义作风的缺席,小心你的脑袋瓜子!听见没?下星期四,三月十一日晚7:00在希尔顿二楼宴会厅,B厅。站起来!别坐在角落里发呆,拿个笔,记在枕头上,你个死记性连上帝都没话可说,记下了?OK,少抽点烟那天别整的根个吸毒的似的,不说了,拜拜。”
       这是在电话铃声响过8遍后的自动录音,FRANK是我相处了十一年的超级死党,从童年时代走到现在,很多人都说我们上辈子八成是夫妻,不知怎么搞的其中一个这辈子变成男人了,所以,我们是兄弟。
      我想,应该是他变成男人了吧。
       我拉开了书桌,整个抽屉里只有一包抽了还剩三根的三五香烟,还有一本护照。
       我取出三根烟中的一根,点燃它,坐下,深深的吸了一口,身体向椅子上尽力一靠,仿佛卸掉了压在身上的地球引力一样慵懒的缩在椅子上,很多人说我的坐姿实在很帅,甚至比美国总统在白宫发表演讲还要帅,帅到掉渣......
       我便保持这个姿势,从抽屉里取出那本护照,翻开第二页,一张不知道什么材料做的塑料薄膜贴在上面,那是一张能在英国停留三十天的VISA,而显然,它已经过期了,我本该用这张塑料薄膜去参加FRANK的婚礼,可是,我最终还是没去。
       或许,我想这就是那张素描所隐含的意境,从而阻止我去参加我这辈子到现在为止最铁的哥们儿的婚礼。而今次他专程回国再办一次婚礼,我明白他的意思。
       我依然清楚的记得那年在机场送他踏出国门的时候,他说的最后一句话:“兄弟,你现在该知道人生总有一些事是我们用多大的勇气也无法去面对的吧?”说完这句话,他便转身推着行李车走了,一次头也没有回,不管身后站在我身边的一个女孩幽幽的哭泣,那是他这辈子最爱的女人,他曾经是这么对我说的。
       而他这次邀请我参加的婚礼的新娘,却不是那个女孩。她只是个FRANK在英国认识的一个华人留学生,我甚至对她一无所知,连中文名字都叫不上来,英文名只会说不会拼。
       如此而已.......其实FRANK这次婚礼只是想问我:“你已经能面对一切了吗?”
       一大早起来,换上灰色西服,打上领结,下楼吃过早餐,我拨通FRANK的电话。
       “你小子终于知道打电话给我了?”FRANK语气中夹杂着无法掩饰的兴奋。
      “都结完婚了,干吗还这么紧张?”我说。
       “你小子懂个屁!什么时候你尝试一下就知道是什么心情了。”
       “切!不屑一顾,我还早,估计到老了才会有这无聊的打算,干吗那么年轻就把自己拴一棵树上吊死?”
       “你呀!已经被组织评为本世纪最牛X的光棍儿,你就坚守你的贞操一直到进馆材吧!”FRANK夸张而爽朗的笑声又在电话中响起。
       “死一边儿去!狗嘴吐不出象牙的东西,看好手表,四个小时后我站在你面前再扁你。”
       “快点,最近高速不大好开,车多,路况又不好,一路小心。”
       “放你一百二十个心好了,就算撞死了,做鬼我也会在四小时内到达。”
      “滚!别乌鸦嘴,安全第一!”
      “......”我无话可说。
       挂了电话,走下地下车库,开上我那辆BMW-Z3,一路巡航速度冲往上海。
      当我站在FRANK面前的时候,已经是三小时二十六分钟之后。
      “不错,挺快,算你及格了。”FRANK笑着向我走来。
       “那你的破技术顶多只得三十分。”我亦笑着上前和他拥在一起,并照脸给了他一拳,他亦反手还我一记。
       这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总之是许多年前就形成的习惯,就好像见面礼。
      “还清醒吗?昨晚睡的如何?”FRANK搭着我肩膀说。
      “昨晚我出奇的睡的特好,还做了个极其过瘾的梦。”
      “哦?什么梦?”
      “ 我梦见今天的新郎在婚礼上被台下观众一顿好整。”
       FRANK一愣,接着把嘴凑到我耳边说:“你小子今天别想嚣张,自然有人会镇压你的魔性!”
      “靠!何方妖孽?”我故作镇定的大喝一声,引来一片目光。
       “咱们走着瞧好了。”FRANK朝我诡秘的一笑,竟然真的让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我的预感通常都很灵验。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6-1》

    July 09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6 上》

        “我们是如此苍白。”当愉快的太阳将它的光芒射在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的时候,我凝视着阳光下的尼亚加拉大瀑布,心里竟会有这样一种想法浮了上来。这次看见的瀑布与之前那阴霾天气下的瀑布是有天壤之别的。可本该随着它的奔放一同舒展开身心的我,却异常的沉静,沉静到甚至有一丝丝的悲哀。由于天气晴朗的缘故,人群比之上一次要更加的密集,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游客们在身边来回擦肩而过,一个貌似新婚的女子缓缓的弯下腰来,捡起地上的一片树叶,拿着它奋的在陪在他身旁的一个男士眼前挥舞。她没有说话,只是很甜的笑,她的男人也以开心而温和的笑容加以回馈,我的耳边传来的是人声与车水马龙的声音混杂的一种景象,眼前则看见如此平凡而温馨的一幕,这让我更加肯定我们生活的苍白。

        转而更靠近栏杆一些,任由瀑布激扬上来的水雾洒在身上每一个角落,那层薄薄的水帘在阳光的照射下折射出如彩虹般鲜艳的色彩。它与阳光透下的七彩光晕糅合在一起,静静的在我的眼前飘着,没有目的地,更没有出发点。就好像那些细小到肉眼无法辨别的水珠并不是由那千尺之下的湖川中被抛上来,而是凭空在你的眼前浮现,就像上帝手中的精灵一般,背着可爱的弓箭在眼前轻舞。整个世界都是观众,所有声音都是掌声。而我们这一群人的苍白在这种意境中被剥的赤裸裸的,晾在我的眼前。不,它是晾在了我的心口。四周的人们面上挂着的笑容和我们的笑容仿佛是来自两个世界的一样,是如此的不和谐。又或者说,整个世界的笑容都是虚构的?人们只是拿那样一种单纯的面部肌肉运动来假装快乐么?

        这种想法是大逆不道的,我是如此在心中告诫自己,因为我不愿意拿我自己的影子去覆盖他人的血肉之躯。

        大飞和Brent一行,已经消失在了视线之外,早在一下了校车的当口,他们便匆匆的往远离瀑布的一条观光街上去了。那条街上有更加吸引人的事物,4D的电影院,鬼屋,各种小卖部,赌场,游戏厅等等。那是一条摩登的道路,这群年轻人豪不回头的举足踏了上去,而稍稍迟疑了一下的我,则转身向着相反的方向——瀑布走去。正如我作为新生时候来到这里一样,所有这一批来的新生包括凌云,都聚集在一起,而并没有和Brent他们同行。我不知道为什么中国人会有如此强烈的群体意识,甚至提前两个月来到这里的人已经和刚刚落地的自己不属于同一个群体了。可好像大家都忽略了:我们都是中国人啊。

        “Excuse me?”正当我出神的时候,方才捡起那片落叶的女子向我说,我回过神来,转而看着眼前这个美丽的人儿,心中正在猜想黄皮肤黑头发的她是否也同样是中国人的时候,她的语言给了我答案,“中国人吗?”

        “是啊。”我回答她,目光同时转向了站在她身旁的男士,他也很年轻,带着一副眼睛,脖子上挂着一个黑色的相机,在这样一个数码横行的年代,那种装有变焦镜头的相机已经是“专业人士”的标志,我心里知道其实不然,但直到如今,看见有人带着那样的相机,总会把他和Photographer联系起来。

        “能帮我们照一张相么?”那个女子面上带着浅浅的微笑如此问我。

        “当然。”

        那个男士于是将脖子上的黑色相机取下来,稍稍做了调整,递给我,说:“just push that, everything has been settle.

        “No problem. 我接过相机,拿到手时候才发现,这样一架黑色相机居然也是数码相机。它背后那块小屏幕清晰的显示着从镜头里看见的景色,是一款Cannon的数码相机。透过小屏幕,我看见那两人已经靠着栏杆站好,背后则是那深而宽的峡谷对面的美国领土。于是,我换了换位置,好让大瀑布的景色能完全收在他两身后,可又觉得这样一来瀑布便被挡住了,于是我又换了换角度,但始终找不到一个完美的背景。这时候那位男士仿佛看出了什么,说:“Don’t worry, We just want that falls and that’s it.

        听了这样的话,我本能的感觉到他恐怕有些不耐烦在我这样一个门外汉面前保持一种姿势和笑容。我将相机放下,笑了笑说:“Sorry about that.”然而就在那女子说:“That’s ok, take your time.”的时候,在他们的右后方,也就是瀑布的美国与加拿大向接的部分出现了很神奇的东西,我意识到我要找的角度来了,于是立即举起相机,但看着他两的表情,却还是觉得有些不妥,于是我再而放下相机说:“Could you please look at each other for a moment?

    两人对视了一眼,那女孩笑了,她侧着脸,望着比她高出有二十公分的男人,面上带着很甜的微笑,那男子则低着头,歪着嘴做出了一脸调皮的模样,就在这时候,我按下了快门。听见咔嚓一声,他两来到我身旁,男子接过相机,打开了刚才拍下的那张照片,那女孩见了以后开心的叫着:“My god, you’ve got the rainbow!

        我笑着看着他们,说:“运气不错罢了。”没错,那出现在他们右后方的正是一条短小却很完整彩虹,那半圆形的光晕横跨在瀑布的两段,左边的那一段延伸进了瀑布的水帘之中。而在彩虹前方的两个主角相互凝视着,美丽的女子呈现给镜头的是我最喜爱的侧脸。高大却有些书生气的男子脸上挂着却是孩童般俏皮的神情,低头望着怀中的她,两人四目相连,和身后的那道彩虹一齐成就了如此一个色彩斑斓的景象。那是多么绚丽的瞬间啊。

        “You did better than I do.”那男子看过照片以后微笑着和我握手。

        “No, that was all because you’re good looking couples, so that the rainbow appears.”我笑着说。

        “Thank you.”他们异口同声的说着,随即和我挥了挥手,便相互拥着融入了来来往往的人流中了。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转而再去看那神奇的彩虹的时候,它已经在不知道的时候消失了。四周的行人似乎之前在我按下快门的时候还在议论它,而现在则与那彩虹一起消失在了。立在四周的,只有一如既往的各种人群,黑色的,白色的,黄色的。这时候的我,突然想起了父亲,在我依旧年幼的时候,他毅然用去多年的积蓄买下一套摄影器材,和很多本关于摄影的书籍,那段时光的记忆已经很模糊了,只记得他那时候总爱摄影。经常在家中拍各种各样的角落,又或者在我趴在桌子上做功课的时候,偷偷来到身旁拍下我打瞌睡的镜头。他曾说:“等有了钱了,老爸再换一台更好的相机,把现在这台留给你,到时候就教你如何摄影。”那时候的我对摄影很懵懂,或者说,对摄影根本没有任何概念,只是对那又黑又大,镜头像炮筒的相机很感兴趣,所以一直在期待老爸有钱的一天,我可以继承那台相机。直到如今,我已经远离了那片土地,而老爸的那架相机,已经成了我长而久远的回忆。

        而如今,当看着那对人儿远去的背影的时候,迎着被微风推在脸上的雾水,听着左右来往的人的脚步声的时候,我突然很想念父亲。很想念父亲独自一人用三脚架和那架古老的胶片相机拍下的那张照片,他反转着双手插在腰间,独自站在波涛汹涌的岸边,远远的遥望着远方的波涛的那个镜头。而相片拍下的,则是他完整的左侧面角度。穿着汗衫和西装短裤的父亲站在岸边的那块岩石上,浪花激荡在脚下,我不知道那究竟是长江还是大海,我只知道那是某一年我不在身边的时候,父亲独自一人远行,将这张照片带了回来。而现在的父亲依旧独自一人过着他自己的日子,他这么多年的孤独我从没认真思考过,直到今天站在这阳光明媚的瀑布风景边缘的时候,我才真正体味到一切。就如我之前感受到的那种苍白一般,这种立在人流之中却仿佛看不见人烟的感觉头一次压在身上,与眼前这明亮的色彩是如此的冲突而不和谐。使得耳边的声音居然也开始变的浑浊不堪,胸口压抑了许久的事物如同吃坏了东西一样一波一波的往上涌着。我皱起眉头,将视线抛向栏杆下的万丈深渊之中,其实它并没有那么高,我依稀能看见下面河川上漂着的游船和岸边形状不同的岩石。只是在内心那种惆怅的驱使下,这样的高度,已经到了不可俯瞰的境地,遥遥的望去,由远眺而带来的那种广阔的感觉和内心的惆怅剧烈的碰撞起来,形成了一层层目眩神迷的帘子,遮挡在景色和我的视线之间,河川中的船儿突然间变的不模糊不堪,耳边的声响也由之前的混沌变的越来越寂静。

        我想,我又深深的沉到我内心深处的世界里去了。那个世界是我久久不能涉足的地方,它藏在最根源的渴望背后,静静的躺在如恒河般宁谧的空间里。只有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我才能走进那样一个空间,从而真正由内而外的凝视我自己。从根骨血肉之下窥视自我的全貌。在这儿,所有一切都清晰的如溪底的游鱼,剥去了外壳层层的包裹,丝毫不藏有半分的虚伪和牵强。在这儿,我可以看见很多很多的人影,他们都拥有和我一样的面孔,一样的声音,差别只是在于体态的大小,性别的不同。他们都如我一般立在那儿,不发出任何声音,更不带有任何表情。只是笔直的站立在那而,一身素衣,一颗素心。看到这样的景象,我才更加肯定人们生来必然是纯洁而清澈的,如同孩童的那般纯真眼神,黝黑的却丝毫不让人觉得恐惧。然而又是什么使得人们在睁开眼观察色彩斑斓的世界的时候便的不再如我内心深处映射的那般清澈?又是什么使得我自己,也走进了这样一种色彩的世界中,呼吸着与旁人相同的空气,与旁人做相同的事,爱相同的人?久而久之,竟成了大千世界的小小一员,飘荡在如此神秘而又陌生的世界中,悄悄的寻找最终的那一片净土?而它又是什么?

        “喂!”一声叫喊身伴随着一只手拍在肩膀上的感觉同时由我的触觉和听觉神经传进我的大脑里,将游离中的我从那奇怪的景致中拉了回来,那水气腾腾的景象又一次闪烁起来,我转过身去,看见的是凌云娇巧可人的身形和她黑而明亮的瞳孔。她的身后站着一群人,都是他们一同前来的那一批新生,其中包括在车上坐在凌云身边的那个小眼睛男生。看见我正面的形状,他眯着眼睛笑着说:“乖乖,你在这站了多久了,脸上全是水,不是恐高怔看着吓哭了吧?”

        我笑了,我是真的笑了……
    2006年7月9日 于 渥太华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当人心分崩离析时》

    抽水马桶如是说—当人心分崩离析时

    /水石

     

    今夜又是一个不眠的夜,香烟,网络,文字,还有那一坨一坨散发着臭气的感触。昨天还在为爱上别的女人而举着一根香烟向国内的女友忏悔,今天又被室友宣判了死刑。他愤而决定搬出我屋,原因是每次总是我要看书的时候他玩他的CS,那个枪声,稀里哗啦的,让我不时手痒的想接上电脑用我那半成品的AWP准度将他打到不知东南西北;或者就是他想看书的时候,我却将我的音响开到最大放着英伦式的轻摇滚,那个低音,轰隆轰隆的,震的他是心烦意乱,当场想用他那120G的移动硬盘将我砸死。所以他终于决定明天搬去和别人住。

    明天开始又可以一个人享受两个人住的房间,就算是凌晨也可以开着音响听歌,就算是再晚回屋也不必蹑手蹑脚的开门,就算再晚也可以拉几个朋友到屋里抽烟喝酒,虽然这是犯法的。我便是个自由如我的人,与我没有几个共同点的人,很难适应我的生活习惯,而我现在这个室友,一直以来对我的生活起居都颇有微词,在尝试着适应或者改变我而无功而返的时候,他做了本世纪最正确的选择——离开。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我的两位好友和我另一帮好友之间的矛盾,那矛盾现在看来可以说已经风平浪静,因为其中一个比较落单的一个台湾朋友卷起了他的铺盖,逃回了台湾,所有人都是这么形容他的,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如果他再不滚蛋就要接到法庭的传票,坐进被告席。所以,他也做了本世纪最正确的选择——离开。至于另外一个与这位台湾朋友一同“共事”的南京老乡,最近也是人影子不见帽顶子,飘忽不定的,不过据说他拉拢了一群在多伦多留学的南京老乡,想要咸鱼翻身,我这就纳闷了,人家找了律师,告你上了法庭,你找南京人聚会管个屁用?难不成一帮人冲进法庭将法官拖出来让他蹲地上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这是中国人狗咬狗的官司,那法官估计会站那里义正词严的唱一首《我的未来不是梦》还说不定呢。看来,还是那位曾经说以后一定要参加我婚礼的台湾朋友的选择比较正确,犯了事了,惹不起了,那就躲呗,不过现在我想我还没找到任何能联系到那台湾人的方法,估计他也一样联系不到我。恐怕咱们两之间的所谓“友谊”,以后就会如中央对待台湾的政策一般了,只要不造反,那就随便怎样都行咯。

    一直到现在都弄不明白,中国人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类人,按小学教科书上说的“一个团结的民族”,那么好像国人之间如我这两帮朋友一样狗咬狗的事情还挺多的,如果堂皇点来形容:“那是一个足迹遍布全世界的伟大民族”,那么好像中国人的足迹还没能到遍布世界的地步,何况就算能遍布世界了吧,似乎更多的中国人看到的却是诸如巴黎圣母院门口的中文告示:“请保持安静”之类的幌子吧?之于幌子,虽说一般是用来隐瞒什么或者掩盖什么,不过偶尔用来展现或者揭露一点什么也不为过吧?

    中国古话有云:“哀莫大于心死”,那么用同样的逻辑,是否民族的悲哀就是人心的分崩离析?在接受中国古老文化遗留的熏陶,以及延续数十年下来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培育的同时,我们这些填充着一肚子古老的儒道法家理论思想的新一代,打着留洋学习的幌子走出国门,殊不知我们根骨里的本性在与西方哲学思想的结合下,发生了被称为变质的化学反应,产生出了一系列让人无法设想的毒瘤,来的快,种的深,而且还能演变成放疗化疗不起效,大刀小刀切不掉的癌化物。这种变迁也许是那些还在不顾一切想要送孩子出去的上一代所始料不及的东西,他们很难想像将自己孩子送出中国边防检查站的同时,其实也将孩子那一颗本来还算完整的心撕扯的四分五裂。却等到孩子或灰溜溜,或大张旗鼓的回来的一刻,作出诸如“从此不认你这个儿子”之类的决定。爱之深,恨之切,可是爱也不代表你就有资格让你被爱的人去赴汤蹈火吧?不是吗?

    所以,在想要送孩子出去之前,先好好斟酌自己的孩子是不是那块能经的起风吹雨打;还要能出淤泥而不染;还要善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料子,更重要的,家底子还要够丰厚,经的起孩子在这里用金钱打造他们不知是否完整健康的人生价值观。在下决定前,还是三思而后行的好呀!

    狗屁放完了,再去点只烟,燃烧一下剩余的感慨,虽然那会是臭气冲天的,可是,身在此地又能有什么选择?就好像香烟一样,已经染上了烟瘾,在灵感与思想极度饥渴的时候,就算是对香烟这玩意恨之入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从的了。

    佛主如来啊!上帝耶和华啊!真主阿拉啊!原谅我吧!Fuck!

     

                                                    

    20031110

                                                凌晨528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天黑黑》

    抽水马桶如是说—《天黑黑》乐评

    /水石

     

    “我的小时候,吵闹人心的时候,我的外婆总会唱歌哄我。夏天的午后,姥姥的歌安慰我,那首歌好像这样唱的……”

     

    流行音乐成为流行,与它的编排,旋律,词曲,歌手的唱法与嗓音,原音的采样,配乐,伴奏都有关系。初认识孙燕姿的时候,丝毫没有觉得她的嗓音存在哪一点的独特与优秀,所以一直以来都不曾喜欢过她的歌,甚至不记得她的成名曲是什么,只记得她曾经唱过《我要的幸福》,而那首歌之所以让我留下印象,也是因为那淡淡而忧伤的钢琴曲。然而直到现在,她的一首歌终于感动了我。便是这首天黑黑。

    不记得是谁写的这首歌的歌词,以及谁为这首歌编制的钢琴曲。只有这首歌的整体感觉深深的烙印在脑海里,简单的钢琴配乐,一如燕姿往昔以来的经典歌曲,不加任何别的配乐,而歌声中的灵魂已经难以区分到底是歌词还是配乐,还是燕姿的歌声。

    所以,我只能一一诠释我对这首歌三部分的看法。

     

    “离开小时候,有了自己的生活,新鲜的歌,新鲜的念头。任性和冲动,无法控制的时候,我忘记还有这样的歌……”

     

    燕姿的歌声一直以来都由平淡构成,平平的低音部分,已经并不高亢的高音,成为她诠释音乐的武器,她的平凡音域也决定了她唱歌的路线,她其实并不适合唱过于明亮或过于忧伤的歌,这也是我不喜欢她《绿光》这首歌的原因,而这首歌却是燕姿的经典歌曲之一,这是个人的喜好问题,我不愿意与别人争论这些,我只是觉得,真正适合她嗓音的音乐,便是像《天黑黑》或是《True Love》之类,平平淡淡的旋律。我不得不承认,她在这样的音乐元素里,诠释的非常成功,这样的音乐不属于悲伤,也不属于激烈,这是一种平淡如溪流一样的音乐,没有振奋的旋律,也没有撕心裂肺和呐喊,连歌词中的伤痕,都刻画的格外平淡。这才是真实的声音,真实的音乐。当然,我们不能总让一位歌手总演绎一种模式的音乐,那无疑是为人家挖了个坟墓,同一种元素持续到久了,也便成了单一而贫乏,所以,之于燕姿这首歌,是成功的,她的嗓音与这首歌的歌词和歌曲所要表达的感觉完全融为一体,从而无懈可击。

     

    “天黑的时候,我又想起那首歌,突然期待夏季安静的雨,原来外婆的道理早就唱给我听,下起雨,也要勇敢前进,我相信一切都会平息,我现在好想回家去……”

     

    这首歌的配乐,全部有一架钢琴完成,也许是多年来习惯国外乐队那些unplugged的音乐,对于那种单一乐器伴奏的音乐有独特的喜爱,总之每每有单一乐器伴奏的歌曲,总是能吸引我的耳朵,如Radiohead的《Creep(acoustic),小刚的《出卖》,甚至郑中基的《绝口不提爱你》也要听那新的吉他独奏版本。也许有些歌曲必须用单一的乐器才能衬托出味道,因为那些歌都是寂寞的歌,单一的节奏与伴奏往往能将寂寞与深沉渲染的淋漓尽致。这便是独奏的美丽,我想,燕姿这首歌之所以在第一时间吸引我,便是它的独奏色彩,就像她从前那首《我要的幸福》,而我要的幸福在我看来之所以没有这首歌完美,便是因为歌词的缘故了。

     

    “我爱上让我奋不顾身的一个人,我以为这就是我所追求的世界,然而横冲直撞,被误解被骗,是否承认这世界背后,总有残缺?我走在每天必须面对的分叉路,我怀念过去单纯美好的小幸福,爱总是让人哭,让人觉得不满足,天空很大却看不清楚,好孤独……”

     

    如果说这首歌的灵魂是由燕姿的声音,钢琴的独奏和歌词三部分共同组成,那么其中最让人回味的,便是歌词。歌曲一开始,便由“小时候”开始,由姥姥的歌引申,唱到“离开小时候”,任性和冲动都被姥姥那一首歌“安慰”着,直到歌曲即将结束,“天黑的时候”,耳边依然响着姥姥的声音:“天哦哦(黑黑)……地哦哦(黑黑)……”,这一段简单而单一的旋律,在三段歌词的衬托下,由歌曲高潮部分被渲染到震撼。“天空很大却看不清楚,好孤独。”高潮的最后一句,将歌曲寂寞而无助的感觉完整的展现在听者的心里,于是便成了共鸣。反复三段高潮之后,接着由姥姥的歌声和平淡的一个钢琴和弦结束,歌曲划上休止符,将孤独与寂寞留在听者心里,久久不曾散去,仿佛一副画面,一位老人将自己拥在怀里,轻轻的唱着……

    天哦哦(黑黑)……地哦哦(黑黑)……

     

    2003117

                                               凌晨 2:08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笨蛋与混蛋》

    抽水马桶如是说—笨蛋与混蛋

    /水石

     

    说到笨蛋与混蛋,这两个都是贬义词,可是,有时候贬义词也有特殊用法,比如反语。所以,有时候,有人说你是笨蛋,那未必代表你笨,很可能相反你却很聪明,就好像我在女朋友面前装傻,她急了,总会恨铁不成钢的骂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于是我就会偷笑,因为我是装傻,所以,我潜意识里会觉得她才是真正的“不折不扣的笨蛋”。而如果有人说你是混蛋,也未必代表你真的很混蛋,很可能相反你却是个好人,不折不扣的好人,就像在国外的工交车上给老人让坐,外国老人会以为你瞧不起她而对你破口大骂,可车上如果有中国人,就会觉得你是个好人,因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至少我们那里公交车上的广播是这么说的。

    所以我就在考虑到底怎么样才算是真正的笨蛋和混蛋。于是我想到一个笨蛋的标准。打个比方,你过马路的时候,会有很多车,前面是红灯,你知道不能过,可是你向前跨了一脚,不论怎么样,你跨了那一脚,有可能你没看到红灯,有可能你在走神,有可能你在和别人说话,总之你跨出去一脚,却没有闯红灯过去,中途停了下来,结果把过十字路口的汽车司机吓了一跳。于是他开始当街对你破口大骂。这样一来,你便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要么你就别跨出那一步,去吓司机,要么你就干脆一口气冲过马路,权当是闯了一趟红灯,那么就算你中途被车撞死,那至少你只是个不要命的家伙,而不是笨蛋。而你先把司机给吓着了,结果自己也没能过的了马路,还要被司机当街骂成“猪头”,那么你就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了,如果你还要和司机理论,那么你不仅是个笨蛋,还是个流氓,流氓是该打的,于是你会被司机痛打一顿。这就是笨蛋,想要过马路,却没过去,反而把司机吓到了,还被一顿臭骂。

    而混蛋的标准,一样要用过马路来形容,不过假设的对象却是司机。如果你是个司机,过街的时候发现有人闯红灯,你没来的及刹车,撞到了人,于是开始破口大骂,骂完了打了个方向,扬长而去,便是个混蛋了。为什么?第一,你撞到人,还要破口大骂,于是所有人都会说你是个混蛋,这是舆论的压力,你没的选择,只能做个混蛋。其次,你是正常行驶,过马路的家伙是违反交通规则,你撞到他,没把他撞死,你便是个混蛋了。因为你撞死他,什么事都没有,因为你遵守了交通规则,没人能告的倒你,而你没撞死他却开车跑了,于是人家找到你,便会缠着你一辈子,如果人家没死却残了,那你便更加倒霉,不如自杀算了。否则,你下半辈子不但要养着老婆孩子,还要花钱养一个残废了的笨蛋。于是,你便是个“如假包换的混蛋”。

    这样看来,笨蛋与混蛋的概念就清晰了一点。而问题又来了,如果笨蛋的闯红灯者碰到了混蛋的司机,又会是怎么样一个情景?这问题要打个比方来解释。

    我有个网友,她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她虽然没有笨的去闯红灯未果,还被司机骂,不过她做过的笨蛋事的确不少,比如:打着伞去上班,却根本没下雨,最后还把伞弄丢了。比如:倒垃圾没交垃圾费,然后被收垃圾的抓住临街骂了一个钟头。比如:老公有了外遇,却不对他严刑逼供,却问老公和自己做爱是否没感觉。综上所述,她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而她最后却干了件绝对聪明的事。她从她家的六楼把自己扔了出去,为什么说是扔出去?因为她跳楼的时候还带有愤怒的情绪。因为她中午给老公做饭的时候切菜,竟然没切到菜,也没切到自己手指,而把他老公的左手无名指切了下来。于是他老公再也受不了这个笨女人,顺手就把断指根部的戒指拿下来扔了。于是下午她便把自己扔了出去。这是后来他老公用她的QQ号上线时候告诉我的。我当时发了一大串笑脸符号过去,看的他老公奋而将我踢入了黑名单。我觉得这事的确很好笑,一个天生的笨蛋最后用最聪明的手段结束了她愚蠢的生命。那时候我就觉得有必要写点东西出来纪念这个笨蛋,只是一直未曾动笔罢了。然而,那天的真实情景是这样的,我坐在电脑前,疯狂的给她的老公打笑脸符号,而坐在电脑前的我,却已经泪流满面,我不只一次的强调过我是个爱哭的男人。于是,这种情况下,我自然是哭了,于是,这个笨蛋遇到混蛋的举例方才成立。因为笨蛋是那个已经自杀的女人,而混蛋就是我这个哭着发笑脸符号的家伙。

    有人说我不仅仅是个混蛋,还是个流氓,而且,还有人说,我是流氓中的笨蛋。说这句话的,就是她,原因是我总是说她是个笨蛋,所以她总是反驳我是个混蛋,其实这也是显示她笨的证据之一,因为我说她是个笨蛋,她便以为是真的,于是反过来骂我是混蛋,而我比她聪明,因为我承认我是个如假包换的混蛋,她却总是为自己是不是笨蛋的问题和我争个面红耳赤。

    我想,这便是笨蛋遇到混蛋时候的结果,笨蛋继续“笨”着,而混蛋还是继续“混”着,而笨蛋和混蛋之间最明显的区别,笨蛋笨到最后会用自杀来表现自己是笨蛋,而混蛋混到最后会用杀人来证明自己是混蛋。而我不会去杀人,所以,我虽然是混蛋,还没有混到最终的形态。因为我意识到其实生活中笨蛋与混蛋的故事还有很多,而且生活中很多活着的东西非笨蛋即是混蛋。我只是选择了我自己的路线而已,而那个自杀的笨蛋,不仅仅是选择了自己路,还同时把自己的路给斩断了而已。

    于是,我又想到:其实做做混蛋也未尝不可,只是别一边做着混蛋,一边还要学笨蛋做的事罢了。

     

    20031123

                                              下午1617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苹果与梨子的抉择》

    抽水马桶如是说—苹果与梨子的抉择

    /水石

     

    有一次,一个朋友问我:“如果有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放在你面前,你会先吃哪一个呢?”

    结果我回答他:“一个都不要,我喜欢吃很多水果,偏偏就对苹果和梨子没有半点兴趣。”

    他笑了笑,再也没说什么,后来许多年我才知道,那是一个心理测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遇到抉择的时候,是如何取舍的,选苹果的人,是个念旧的人,向往安定和平静,当遇到抉择的时候,往往会珍惜现在拥有的,而不会去动别的脑筋,选择梨子的呢,则是容易变迁的,当他看到比现在所拥有的东西更美好的事物的时候,便会毫不犹豫的掉转方向,追求新的事物。而如果什么都不选的人呢,则是一种被称做为难以取舍的人,这类人往往遇到抉择的时候难以下决定,他们既不想放弃现在所拥有的幸福,也不想看着可能更美好的日子擦肩而过,然而最后他将选择两边放弃,去寻求另外的生活。

    自从知道这个答案以后,我就渐渐的开始审视自己,是否真的如测试里所说的一样难以取舍,结果发现的确如此,就好像面对感情,自己已经有了相处数年的女友,而遇到更加让我无法抗拒的女孩,却又很容易情不自禁的喜欢人家,追求人家,可结果下来便常常是三败俱伤,所以,从此以后,我便格外小心的,不让自己有越界的想法,虽然有时候依然难以克制自己的感情,但是,一旦遇到些许的挫败,便立刻逼迫自己尽早全身而退,也许,这样一来,让我失去了很多拥有更美好事物的机会,不过,我相信我现在的生活依然是值得我骈弃那些诱惑的。我努力的想要变成选苹果的那种人,并不管那样是否正确,我只是想要留住我现在拥有的也得来不易的平静与安宁。

    可是,在来到加拿大之前的几天,我再一次遇到曾经问我这个有关苹果与梨子的问题的朋友,他告诉我,其实,还有除了以上三种答案的第四种答案,那便是两个都要,苹果与梨子。我奇怪为何从前我没想到过会有这样一种答案呢,那位朋友告诉我:“因为你根本就不是那样的人。这样的人,有时候并不像人们想像的一样可以用贪得无厌来形容,有时候,这样一种人却是个完美主义者。”

    确实,这样一类人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说他们贪得无厌,有时候,选择苹果与梨子本就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我们会有两者皆得的想法并不为怪,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的确是可以平和的拥有两种幸福的。就好像很多人拥有了爱人,却一样拥有一些所谓的红颜知己,那是一种纯粹的越过友谊而未到达爱情那个界限的另类感情,在我的字典里,爱情必须是与责任挂钩才能真正称之为爱情,而男女之间,有时候的确是不需要责任的。

    这个现实的社会里,这样的人其实并不少见,当被幸福包围着的时候,往往难免为某些诱惑或者让人心动的机遇所左右,而出现混乱,真正了解自己,也了解别人的聪明人,能把这样的事处理的恰如其分,而有些人,则有点力不从心,往往是一翻浮浮沉沉之后,却落的惨淡收场,或许这样的人,比之如我一样,两者皆可抛弃的人更加悲惨,我之失去,发自于心,遂能对自己有个解释,而他们这类人,则是形式所逼,之后后悔末及的日子,都不是他们所愿。

    想到这里,我不禁要为他们叹息一声,本是报着寻求完美的心而去追求,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被打入炼狱,甚至有事还要遭受世人冷语,未免有点不公。可是,这里面的原委,谁有能真正明白,也许,不论这类人,还是与我一样喜欢一刀“两”断的一类人,依然还要向那选择苹果或者选择梨子的人学习,因为,抛开一切不谈,两者选一,充其量也不过有一个被放弃,殊不论是曾经拥有的,还是未来有待追寻的,然而如我们一般拖泥带水,举棋不定的,则往往会带来三败俱伤的结局。

    如此看来,一个苹果,还是一个梨子,有时候还真的很难取舍,或许有一天,我们能单纯的把苹果当做苹果,把梨子也当作梨子的时候,便会更容易取舍一些了吧,然而,苹果与梨子毕竟也只是一个借代,真正要看清的,其实还是我们自己,如果当我们真正能看清自己的时候,我想无论是什么答案,也都没有实质性的过错,唯一错的,就是上天造就我们这样一类人,又给了我们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来选择……

     

                                                  2003年9月9日

                                                    凌晨1:47分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老妈如是说》

    抽水马桶如是说—老妈如是说

    /水石

     

    天气是晴朗的,却没有太阳,因为天上云很多。为什么云要遮挡了太阳的光芒?也许我这样问会显得有些大逆不道,因为我发问的对象是天,而老天显然也不会回答我这个问题。如果它回答了,兴许我现在已经躺在了棺材里,因为老天回答人的方式便是用雷来劈。而人所能承受的电压是36负,老天劈下来的雷大多是在万负以上,所以,如果老天用雷劈我,我的成活几率几乎为零,所以,我在问天的同时,却不希望老天能回答我的问题,因为我还不想死。

    这种矛盾的思想是我与生俱来的,小时候我常希望学校能有一天没有考试,同时,我又在想,凭我在所有老师中的印象,似乎他们并不会为我推荐一个好的大学,所以,如果没有考试,毕业的时候兴许我便没有好的学校可上,基于这个想法,我又不希望学校取消考试。虽然应试教育还是沿用了下去,小学毕业的时候,我依然没有能考上好的初中,而初中毕业的时候,我还是没能考上理想的高中。而上了高中,还没有等到学校毕业,我便中途跑到了国外来了。我想,对于应试教育来说,我是个失败者,或者用“被淘汰者”来形容更加贴切一点。正因为我是应试教育的淘汰者,所以,每当有人要我写一些批评应试教育的文章的时候,我总会推托搪塞。因为我知道我自己没有资格批评应试教育。

    从小到大,都是受老妈的教育成长起来的,因为我是个应试教育的“被淘汰者”,所以,显然我没有通过应试教育学到我想要学的东西。我从小到大,在一起生活最长时间的,便是我母亲,所以,我认为我的思想是在她的教育下成形的。她是个商人,而且是个普通的商人,在一家外资企业干了快10年,我想,这也是她普通的原因。兴许,她这样的职位,还不能被称为一个商人。不过,在我的概念里,她便是个商人,因为她从小到大用来教育我的东西,基本上都存在很浓的“商业性质”。

    她说:“不要寄望于你现在所相处的朋友对你将来会有什么益处。等你长大了,会发现朋友只是相互利用的关系,而以后你所谓的友谊,便全是基于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友谊。”于是,我便想起了我从小玩到大的两个兄弟。为什么称他们为兄弟,是因为我老妈的“友谊”之说。我不想她将他们也归为她的“友谊”一类,所以,我不能把他们当做朋友,只能做兄弟,因为往往在人们的概念中,兄弟是要比朋友亲一些的。可是生活里却总是发生一些兄弟反目,手足相煎的事来,我便又害怕这样的事发生。于是,这便又是我的矛盾了。

    老妈还说:“将来的天下,必是能者当先,有了能力,方才能出人头地,当出人头地之时,便不会缺朋友”。我想,她说的不无道理,谁会不愿意与一个强者称兄道弟?要是让我能和王小波称兄道弟,和王朔钩肩搭背,和鲁迅谈古论今,我非乐死不可。可是,我又产生了疑问,难道没出人头地的时候,便会缺朋友?虽然疑问归疑问,而老妈一句“能者当先”却深深灌述到我脑海中了,于是,我便一直将成为“能者”做为我的目标,上学的时候,我懂的比普通人要多,至少我拿了笔能写字,张开嘴能放屁,而同龄人写的字大多却不如我写的耐看,而他们把嘴张到撕裂,也未必能有一响,倒是屁股撅起来倒是能崩几棵豆子出来,可惜,屁股放的屁是很少有人闻的,至少我不愿意。而工作的时候,我便会的比别人多,把我扔到任何一家超市去,我便能将所有货物整理的有条有序,将进货与发货进行的有条不紊;将我扔进任何一家咖啡吧,我便能调出至少10种花式的冷热冰咖啡,而且每一种都让人喝了打嘴巴都不丢;把我扔进任何一家酒吧,我便能抱起吉他,又弹又唱,什么都来。然而,这些最终却一个都没被老妈所认同,因为我干这些事的时候,我还是个学生,而学生所要做的,便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而我偏偏就是成绩挂红灯。于是,能力问题,又成了我的矛盾,到底是一门专攻的好呢?还是触类旁通的好?

    我和老妈唯一一次达成共识,便是在找老婆结婚方面。她认为男人在没事业基础前,没资格找女朋友,更没资格结婚,而用老爸,老妈的银子结婚就更是丢天下之大脸。我也是这么认为,甚至我觉得结婚还要花家人的银子也是一种“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行为。所以,当老妈问起我有关我和我女朋友的时候,我便告诉她:她现在只是我的女朋友而已,至于结婚,还是个未知数,天知道她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是否会换了一个人,或者我在国外摸爬滚打45年之后,回来还是原来的我?老妈没说什么,只两个字:很好。我想,她能赞同我的意见,那便说明我的想法与她的想法一字不差,因为从小到大,我和她的想法只要差一个字,她便会反驳我,反驳不了了,便是一顿教育。这是我习惯了20年的,现在也已经成自然了。

    虽然,从小到大,矛盾都是由她引起,而我所矛盾的对象,也总是老妈,然而,如果说,我的笔杆子是老爸小时候让我抄的78本作文选培养起来的,那么我这满脑子奇奇怪怪的想法,便是由老妈一手栽培起来的。她告诉我怎么选择朋友的时候,我便学会了如何骂人;她告诉我如何选择自己的路的时候,我学会了旁门左道和舍近求远;她告诉我如何成为强者的时候,我便学会了大小通吃。这其实没有她的过错,只是我喜欢触类旁通,从小到大都是如此,就像今天的天气,文章的开头我还在说它晴朗,而结束的时候却已经下起了雨。

    人生总是在不停的环境中变换的,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便是要学会如何适应社会,而不是妄想社会来适应你,老妈说。

     

                                                  20031122

                                              中午 1232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那一年》

    抽水马桶如是说—那一年

    /水石

     

    事情已经过去快1年了,今天我才终于忍不住将它记录了下来,因为那实在是一个不为人道说的夜晚,事情到了今天,回想起来,依然那么清晰,那么心碎。回头看看从前的点点滴滴,和这一次相比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不只是那撕心裂肺的痛,更多的是事情过去后的一层层有如剥丝抽茧般缓缓而来的感触,就像清晨退潮时的海浪,一波一波的退去,而最终把埋藏在沙砾里的美丽扇贝,展现了出来。

    那是一个无助的夜晚。

    因为无所事事,所以后宿舍的胖子决定去北京非常有名气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去转转,虽然当时有想法约王丹同去,但相信若不是在校门口碰见她也不会有勇气去做了。然而无奈的是碰见她的同时,也碰见和她在一起的阿杰。阿杰与我是同班,既然邀请了王丹,自然没理由将他撇在一旁,尽管当时的我,王丹,还有阿杰之间的关系有些许的微妙。

    于是乎,我们千呼万盼的出发了,由于当时已经是深夜11点多,没有去城里的公交车了,只好4人抬石头打车去,虽然需要车费100多元,可当我们无意中看到路边的气温显示牌上面显示-1`C的时候,我们不由暗自庆幸总算没做公交车。王丹大我一岁,所以总爱以姐姐的身份和我说话,阿杰更是在工作了数年之后才来到这所学校进修,早已经不在是学生了,而车上,只有我和同宿舍的胖子算的上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在车上,我上车的时候鬼使神差的坐在了王丹和阿杰的中间,而死胖子由于体积过于庞大,所以一开始就被踹到前面副驾驶的位子上去了,然而坐在两个人中间的我,心里却总不大是个滋味。要说我当时是喜欢王丹的吧,似乎又不大确定,但至少可以肯定的说,我并不爱她,而她是否对我觉察出了什么,我亦不得而知,可经过那一个夜晚之后,我却什么都知道了。

    车程大约用掉了1个多小时,终于来到了三里屯,这时的天空已经开始飘起了毛毛小雨,我本能的感觉今晚有事要发生,因为每一次下雨,对我来说都不是好兆头,不论是在南京或者北京,而冬天下雨就更是噩兆中的噩兆了。

    三里屯看起来并不像我想象中的感觉,那里的消费档次,足以让我一个月的生活费被凌迟处死,可以说,在那里消费的,很少有见我们同年龄的学生或者青年。多是有钱的老外,或者中年人带了一串子的漂亮女郎。看着羞涩的囊中,我们只好找了一家看起来比较低廉的地方,坐下了。一阵尴尬的沉默之后,不知由谁打开了话匣,4人开始侃侃而谈,天南海北,无所不及,猛然间,我发现我个人的阅历根本不能和另外3个人相比,包括王丹在内,所以我更多的时间是在沉默,倾听,发呆中度过的。大约一个小时以后,或许所有人都聊的腻味了,渐渐的都开始沉默,在一种比来的时候更尴尬的气氛下,我们结账走人。

    一出门,才发现屋外已经下起了瓢泼大雨,那雨好大,好大,大的连出租车司机都不肯多停留一秒,甚至死胖子用一百元人民币在司机面前飞舞,那司机却依然眼睛都不眨一下的溜之大吉,我们甚至发现司机脸上都有一鼓子傲视金钱的神气。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让我们无法回到学校,只好决定就近找一家旅馆过了夜,等天亮了再说。

    我们顺着那路走下去,因为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地方有旅馆,路很长,很黑,根本看不到头,而所有人不约而同的认定这条路,我们便要一直走到底。在雨中,阿杰拉起他的夹克,将王丹搂进怀里,为她遮挡一点雨水,而我,和宿舍的死胖子两人就在前面走着,从那一刻起,我的心情渐渐开始进入低谷,胖子也许看出来了点什么,总是在一旁轻声鼓励我,可惜那时的我,什么都不想说,只想一路走下去,在前面走,就可以了,却不知身后的人有没有看见前面那个越来越悲哀的背影。

    快乐是自找的,那么相反而言,是否伤害也是自找的呢?

    如此走了约莫半个多小时,横过一条街后,终于在不远处看见了有旅社字样的招牌,总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可以过夜的地方。虽然进了房间门的情形有些不大近如人意,但在天气如此糟糕的一个晚上,有一张床对我们来说已经是幸运的了,何况房间里有3张床,可惜就是少了一张床,才会有那么一个无奈的夜晚,至少,我每每回想起来,总是以此来安慰自己。

    进房间之前在楼下买了点吃的东西,包括香烟,零食,还有方便面,甚至还买了一副扑克,结果一进房间,发现整个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里,除了3张单人床之外,就是一台电视机了。一行4人早已经筋疲力尽却没有察觉,等到整个人倒在床上的时候才知道想要重新坐起来是那么的困难,扑克所以也免了,吃了点东西,死胖子便一个人霸了张床打起了呼噜,而王丹则躺在床上和我们一起聊天,当时的我的确很疲惫,但是却不想休息,因为4个人3张床,除去王丹,和体积庞大的胖子,只好我和阿杰挤一张床,可我从小便不爱和人挤一起睡,包括老爸,老妈亦不喜欢,只喜欢一个人睡,当然,和心爱的人一起睡觉是另一回事。

    后来的事我已经不大清楚了,包括我们3个在那里聊了快一个小时到底在聊什么我也一点都记不得了,只记得聊了不久,我渐渐发现我已经被剔除在外了,因为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小,小到我也听不清楚,当我真正能记忆下来的时候,我发现我一个人躺在本属于王丹的床上去了,而阿杰的床上,则传来一阵阵的小声嘀咕和笑骂。我静静的躺在床上,没有脱去湿淋淋的外衣,我不发出一点声音,可那一阵阵隔床传来的声音,始终在刺激着我的耳膜,突然间,我觉得这个房间太闷,闷的可让人窒息,我不敢喘息,也不想喘息,我不敢翻动似乎已经僵硬的躯体,亦不想动。

    “宝贝儿,你睡了吗?”王丹在问我,我不作答。或许他们以为我睡了,见我半天没动静,可不知他们是否看见了,黑暗中我睁的雪亮的双眼,是什么让眼睛如此明亮?

    “不行,我快窒息了!”我这样在心中告诉自己,于是,我用尽力气起身,穿上鞋子,拿上我的烟,出门去了。

    当我起床的时候,阿杰劝了一句:“怎么没休息?明天早起还要回学校呐,早点睡吧,小马。”

    “瞧你这孩子,是否要姐姐搂着你才能睡着呀?”王丹又来耍我,习惯了。

    “得了吧,有你在旁边,我就算打了麻醉也休想能把眼睛闭上,你们睡吧,我出去走走。已经过了我睡眠的时间哩。”我匆匆丢下一句玩笑后,带上门出去了。

    我们的房间在地下室,想要走出去,要走过灯光昏暗的走廊和伸手不见五指的楼梯过道,那情景似极了日本人拍的陈烂式恐怖电影,那种片子从来不曾把我吓倒,甚至在现在这种场景下,我的心,却告诉自己,这里比在房间里安全些。

    走过一间房间的门,听见了沉重的喘息和呻吟声,我的头开始痛,毕竟这种地下室是最佳场所,但有时候也是最肮脏的。我忍受不住,拼命的跑上了一层,也不顾脚步声惊动了所有人。

    冲出旅社大门,我立刻溶进了雨夜之中,雨很大,很猛,风很急,很冷。但这一切反倒让我觉得舒服了些,不再像先前那么迷糊,清醒了很多,身上湿透,我感觉到了;寒雨刺骨,我亦感觉到了。我笑了,我已不再如先前一般压抑,我独自坐在街边长椅上,细细的听雨的诉说,听雨的劝慰,感觉雨的抚摸,在身体的每个部分,亦在心灵的每个角落。它无处不在,总在我如此痛苦的一刻如期而至的来到我身旁,不论我身在何方。我想,这一刻,心中所有的感觉,只说给你听吧。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天开始泛蓝,雨也渐渐小了很多,它陪伴了我整个晚上,或许也疲惫了吧。

    “我发现我现在开始有点喜欢你了。”我自言自语,慢慢的,我回到了那个房间。

    我推开门,很轻,很轻,所有人都已经睡熟,我脱下外衣,将它挂起,独自坐在床沿,点上烟,香烟已经被雨淋湿了,用了半天的时间将它烤干,终于还是能享受这一刻的寂寞。

    “我发现我真的有点喜欢你了。”我再次喃喃自语,看这那挤着两个人的单人床,我都不分不清我这句话到底是和谁说了,是雨,还是某个人?我倒在了床头,累了,倦了;我缩成了一团,冷了,痛了;我眼中湿润,伤了,哭了。

    早上,被王丹拽醒,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睡着的。

    “你看你!成个什么样儿?昨天完上跑到哪里去了?下那么大雨,衣服都湿了,你还要不要身体?“王丹一如往昔,丝毫未变。

    我睁开红肿的眼睛,不答她话,反问道:“几点了?”

    “九点半。”阿杰一边打哈欠一边说。

    4个人出了旅社大门,却根本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到这里来的,也不知道这里到底是哪里,更别说找公交回学校了。天还是在下雨,不过却不如昨晚的猛烈,只是淅淅沥沥的下着,好像在低诉着什么,可惜,我不懂。

    我们还是打车回去了,多亏死胖子家境颇好,那一个晚上身怀一千多块。好让我们不至于连回去都没钞票。上了车,我不再夹在他们中间,刻意的往里面坐,靠着窗户,一路上,一句话都没有,王丹问我怎么了?

    “没睡好,回宿舍重新睡。”我这么答着。

    车开到半路,我侧头看了他们一眼,王丹亲昵的将头枕在阿杰的肩膀上,窃窃私语,被我看见,我把头转向车窗外,尴尬道:“继续,当我不存在。”

    我习惯性的做了一个尴尬的时候特有的动作,捏了捏鼻梁,然后望向窗外,可是,我又捏了捏鼻梁,再揉了揉眼睛,向窗外望去,确定我不是因为受了凉眼睛看花了的时候,王丹抢先一步叫出声来:“快看!下雪了!好大呀!真漂亮。“

    “真的哦!这还是我第一次看见下雪哩。”阿杰兴致勃勃。

    我不以为怪,阿杰是广东人,一般广州土生土长的年轻人,大多没见过雪。

    我对着窗外的雪,又再一次笑了,在心里,我说着:“这是有生以来,你来到的最准时的一年。”

    隔着窗,看着整个天地的颜色,我低声自语:“我真的好爱你。”

    “你一个人咕哝什么呢?”王丹在一旁敲了我一记。

    我回头说:“我很爱下雪,很美的。“

    “是呀,的确是的,我也喜欢。“王丹亦喃喃道。

    我对她笑了笑,再次转过头盯着窗外,不放过能欣赏它的一分一秒,幸好,我后来才发现,我如此认真的欣赏的那一场雪,是我在北京一年的时间里,第一场,也是唯一一场雪。

    我终于不再沉默与迷惘了…..

                                       

    经过了那一夜之后,王丹渐渐的觉察到了什么,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以至于之后我染上一场重病,她便用整天的时间在我宿舍陪伴,为我收拾房间,买了水果,为我洗净,削皮,喂我吃下,看我吃完,并在晚上,坐在我床上关上灯,伴着录音机里的音乐,为我唱一首又一首的歌。

    她亦曾轻轻卧倒我怀中叹息,我亦放胆问她:“到底将我这个人摆在你心中何等位置?“

    她却苦恼的求我:“求你别这么问我好么?我不想把什么都弄的那么清楚。“

    至于后来,她再也没和阿杰有过来往,但这并不代表和我有多大多大的关系。而后来她又和谁或谁等等,走的近或远,之于我都已不大重要,因为那一个晚上,我终于了解到她是什么样的一个女孩。

    同样,我亦了解了我自己。

    爱情往往就是这样,不需要太清楚,这一点,我与王丹是一致的,因为太清楚了,有时便享受不到那种滋味,那种感觉,这便是人们广义上的爱情,晦涩的爱情。

    爱过了,了解过了,结局怎样,已不是那么重要。

    但我却不大习惯这样的爱情,我不希望短暂即逝的浪漫,我喜欢细水长流的幸福。我不喜欢什么都清楚而壮烈的挂在嘴边,却希望一切的一切都能清晰的印在心里。

    所以往往爱情就在彼此的身边,然而不懂得经营,不懂得珍惜,便会遭到决绝的伤害,虽然这些伤害有时看起来很美,但它毕竟还是伤害。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怀念什么,或许有一点吧,但重要的是,对我来说,这就好像一次体验,虽然留下了暂时不可磨灭的伤痕,但,如果它美,就让鲜血一直流淌下去,如果它味道又酸,又苦,又涩,那么,就让它在舌间翻滚,就好像品味一杯浓香的意大利浓缩,总是在它刚煮好的时候,不加糖,不加奶,去品位它的纯正。当浓苦和干涩尝尽之后,接踵而来的香醇和甜美,却是久久挥之不去的享受。

    我是如此评价意大利浓缩的,亦是如此去评价爱情。

    研磨咖啡

                                 我研磨十二克的回忆,

                                 点燃火热的幸福,

                                 等待了六十秒的相思,

                                 温润出一杯六味的感触。

                                 品尝了半杯的激情,

                                 打翻了剩下的孤独,

                                 冲刷去残留的无奈,

                                 回味这十四分钟的刻骨。

     

                                                 

      2002年10月17日 于 南京 月牙湖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第一次亲密接触2》

    抽水马桶如是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二)

    /水石

     

    第二次意识到要将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是在班主任的办公室。那天我们两个都被拉进了办公室。老师同时将我们各自的作文本丢在了我们眼皮底下,我觉得奇怪,于是翻开了她的本子,她也同时翻开了我的本子,结果我们两一对照,都笑了。她的那篇作文题目叫《如果我是新娘》,而我的那篇则是《如果我是新郎》。语文老师当时却笑不出来,一脸的正义,对我们进行了一翻谆谆教诲。可惜我当时一个字都没听进去。直到最后,老师长叹一声,也说了一句:大逆不道。于是我又意识到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于是那天下午放学以后,我们两躺在学校后花园的草坪上,我突发奇想的问她:你喜欢我吗?她想都不想的说:喜欢!于是我又问她:那你愿意以后嫁给我吗?她却摇了摇头,我问她为什么?她说那还早,还有几十年的时间,有话到时候再说。于是我便又成了“丈二金刚”,马莹总是说我抓头的表情很可爱。于是我说:如果你喜欢,我天天不洗头,然后天天在你面前抓,抓到头皮屑满天飞。她却又不愿意了,说我恶心。于是我就得出结论,女人是一种奇怪的动物,和他们说话要点到为止,说少了,她们会嫌你不够真诚,说多了,她们又嫌你恶心。我把这句话写进了作文里,老师看了以后给了我一个零蛋。我作文向来是90分以上,从来没得过零蛋,可是那天却真真切切感受了一下零蛋的妙处,于是,我的“闻名遐迩”又多了一个纪录,作文能拿零蛋。

    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终于到了毕业的那一天,我莫名其妙的将小学升初中考试考砸掉,而且砸的非常彻底,我填的志愿是我们附近很出名的一所重点中学,结果我考试成绩直接比人家的录取分数线低了50分。我们语文老师看了我的成绩,说想揍我。而我妈看了我的成绩,便真的揍了我一顿。马莹看了我的成绩,却笑了。我问她为什么要笑。她说你这个成绩上不了那所重点高中,反而要被淘汰到最差的学校,比我的学校还要差。我想了想,似乎确实是这样,于是我又开始抓头。而马莹几年后见我的时候,告诉我,那次我抓头的样子一点也不可爱,反而很让人讨厌。

    正如马莹所说,我被淘汰到了附近最差的学校,于是我进学校以后第一学期,成绩便是全班第四。那时候,所有老师都很看重我,我老妈也因此而奖励了我一台电脑,马莹知道了我的成绩也很高兴。可惜下半学期的时候,我便掉到了10名以外。为什么?因为我恋爱了。关于我恋爱这事,老妈不知道,老师也不知道,马莹自然也不知道。因为我后来与她一直没有联系。我喜欢上本班一个女孩,确实喜欢,那个女孩问我:你喜欢我吗?我说喜欢。她于是又问:你爱我吗?我说:应该是爱的吧?于是她也不高兴了,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说清楚嘛。于是我想起来当年我在小学后花园和马莹的谈话中得出的结论,我回答她:有点爱。

    然后,我们便分手了。她和班上另外一个男孩在一起,并且那男孩后来成为了我迄今为止最铁的哥们,一直延续到现在,不过这依然是后话,这里就不多说了。话又说回来,经过这件事以后,我又得出了新的结论:女人是世界上最现实的动物,男人在她们眼里就像骨头,啃到没味道了便随手扔掉。然而我吸取教训,没有将这句话写进作文里,我怕再得零蛋。而我却把这篇文章给马莹看了。她看了以后,便冲到了我家来,在那天下午。

    “你写的什么东西?”她说。

    “作文啊。”我一边抓着脑袋,一边说,这动作仿佛已经成了习惯。

    “写谁的?”

    “写我自己啊。”

    “你在学校里找女朋友了?”

    “是啊,不过我现在被甩了。”

    马莹那时候又哭了,然而那时候我却没有将她拥进怀里的冲动。因为我总觉得和她隔了很久没有见面了,陌生了。

    她说:“其实我早就知道了。”

    我说:“知道什么?”

    她说:“没什么。你真是大逆不道!”

    甩下这句话,马莹摔门而去,我愣在门口很久很久,想了很多事,问了自己很多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却一个也没想清楚,一个问题也没弄明白。总之马莹还是像诸葛亮,我还是像周瑜,问题是这回她让我吃鳖了。

    这是我第三次意识到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也是最后一次,因为后来我便再没和她联系过。

     

    20031119

                                               2010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第一次亲密接触 1》

    抽水马桶如是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一)

    /水石

     

    记得网络文学刚刚兴起的时候,是由台湾写手蔡智恒的一篇《第一次亲密接触》开始的,同样,我马桶也是在那时候开始接触网络,可以说接触网络由聊天开始,而接触网络文学,则要归功于这位“痞子蔡”。那时候,网络上突然间到处都是“痞子”,到处都是“轻舞飞扬”,甚至有一位QQ上的朋友加我的时候,竟然自称是轻舞飞扬的原形,当时让我哭笑不得,虽然无奈,却也心怀不轨的通过了她的验证,头一句话就说:你是轻舞飞扬,那别的不说,先和我来一次亲密接触吧?于是那聊友又瞬间从我的好友栏里消失掉了,临走不忘说一句:咱们黑名单见。此事也就此作罢了,不过有一会回想起来,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大学里,那马桶我呢?于是略微回忆了一下,于是打从那一次回忆后,我便决定要超过痞子蔡,因为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比他早了7年。

    那年我上小学五年级,班里留级下来一个女生,那时候上小学,留级是一种耻辱,就像上一届世界杯足球意大利被韩国淘汰一样丢人。于是,每每有留级下来的学生,总会在所有人印象中留下不好的东西,那个女孩也是,她叫马莹。

    而那时候的我,可以说是默默无闻且闻名遐迩,说是默默无闻,因为我既不是班委,更不是什么课代表,也不是什么中队长,小队长,大队长,我只是五年纪某个班上一个普通学生,成绩平平,表现平平。而为什么又闻名遐迩?因为我父母离异,因为我曾经偷别人东西,因为我数学一塌糊涂,语文却永远是全班最高分,还有就是我经常写出来让老师看了会掉眼泪的作文,更夸张的是,我班能数的出来的漂亮女孩子,都曾经说喜欢我。所以我默默无闻且闻名遐迩。而马莹那丫头,说来还比我大上一岁,因为她是留级下来的,至于后来教育部又禁止了留级一说,我就在想,如果他们当时就禁止了留级,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会推迟到什么时候?我这样说,自然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对象便是马莹其人了。她当时是不讨人喜欢的,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特别是不讨女生喜欢,她不讨老师喜欢是因为她是留级生,她的成绩总是不好,经常不及格。她不讨学生喜欢,也是因为她是留级生,没人看的起她,因为她成绩不好,家长不是总教育我们要学会和好孩子在一起吗?所以,她是坏学生。她特别不讨女生喜欢,原因也是因为她是留级生,不过却是因为她一留下来就和我混的超熟,所以,她特别不讨女生喜欢。我也不知道我上辈子是潘安还是这辈子是由西门庆转世,总之,马莹跟我一起,总是要遭人冷眼。不过我相信我的正义感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她越不讨人喜欢,我却和她混的越熟,熟到最后,便熟到她家里去了。

    那时候,我老妈已经从上海分公司调回到南京分公司工作,我于是和她一起生活,住的离学校挺远,而马莹家则骑车到学校只要10分钟时间,于是,放学时候,我便经常去她家,她的父母工作也挺繁忙,因为我在她家的时候总是见不到他们。而到了休息天,我去她家的时侯,一样见不到她家人,这或许为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又提供了契机。于是,便发生了那天上午的事。

    那是一个星期天,我又惯例的跑到她家,我和她一起看电视,看书,做作业,聊天,我只知道,她的生活和我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家人总是不在家,而我可能比她尚要好一点,至少,那时我老爸不在家的时候,我可以去我妈那里;我老妈不在家的时候,我便可以去我老爸那里。而她则不同,家人不在的时候,便只有她一个人。于是我认识她以后,便更多的时间是由我来陪她。那天在她家里,她突然问我:你喜欢我吗?我想了想,说:应该是喜欢的吧。她又说:什么是应该?到底喜欢不喜欢?我说喜欢。于是她便跌到我怀里来了,我不知道那时候是什么心理,我本能的将她抱的很紧。因为我觉得她需要我这样抱着,然而问题是那时候她体积比我大,我着她总觉得有些吃力。但是我却找不出任何一个理由来说服自己放开她。于是我奇思妙想,说:我们躺下吧。然后那一个下午,我们便是一起躺在她那张小床上渡过的。其实那下午并没有发生什么,只是躺在那里而已,仅此而已。

    于是这便是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了。我想那也该是马莹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因为至少在我走进她生活之前,她的生活一直是寂寞的。我当时便有一个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想法,就是把她娶回家。为什么说冒天下之大不违?那要先说说我们之后发生的一些事。

    那天午休结束,我刚进教师,就听见几个女生在那里唧唧喳喳吵个不停,于是心头一阵无明火起,因为我吃完饭的时候最恨有人唠唠叨叨,我会觉得想吐,特别是女人。而那时候我还小,自然没有男人女人之分,然而我还是很讨厌在刚吃完饭的时候听别人吵架。于是我走上前去,想将她们轰开,结果一上前,便发现情况有些微妙,因为我过去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说话了。然后我见马莹从一群女生中间挤了出来,看也不看,拉了我的手就往外跑,我没有和她一起走,我反而拉住她,问:什么事?她不回答我,反问道:你和不和我走?我便说:你是大姐,我当然听你的,走就走。我那时候经常叫她大姐的,其实她也大不了我多少,只是一岁而已,而她其实什么都比我大,体积比我大,脑袋比我大,书包比我的书包要大,自行车比我的自行车要大,甚至胸部都比我的胸部要大。所以我叫她大姐。

    她拉了我出去,直接将我拉到后花园,抱着我就哭了起来,我说:大姐,怎么哭鼻子了?她说:她们欺负我。我说谁敢欺负你?我去找她们拼命。她说:是你的那一帮红颜知己。我就愣了,我那时候并不知道红颜知己到底是什么意思,于是我问她。她没回答我,却破涕为笑。于是我更加确定她是大姐了,因为她做事让我觉得高深莫测,我一向佩服这样的人,就像当时我看《三国演义》佩服诸葛亮一样佩服,因为诸葛亮总让周瑜吃鳖。而马莹虽然没让我吃鳖,却常常叫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后来我也没有真的找我那帮“红颜知己”拼命,我对马莹说:她们欺负你,其实是因为她们嫉妒你。她却问我:为什么她们要嫉妒我?我一时间抓了半天的脑袋,可惜看着她一脸的期待,我也不好搪塞,于是我只好说:因为我喜欢你吧?这话被其他女生知道了,于是便问我是否喜欢马莹,我说是,而且将来要把她娶回家,于是其中一个女孩就说了一句:大逆不道。

     
        这是便是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离婚协议书与作文》

    抽水马桶如是说—离婚协议书与作文

    /水石

     

    我父母的婚姻告吹那年,我九岁,也就是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一直都在想,怎么很多事都是发生在小学三年级的?认识赵永飞是小学三年纪,第一回偷别人东西是在小学三年纪,包括父母离异也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学会放屁扯淡也是在那一年吧?

    记得那段时间老妈是在上海某个台湾企业工作的,如果扯上关系的话,那企业的老总还是我外婆的姐姐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表舅,而我老妈也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离开了原先工作的国营单位而跳到那里去了,总之,唯一的记忆开始就是那时候每每到学校放假的时候,便要随老爸坐上去上海的火车,然后一个假期便都在上海渡过了。然而这样跑来跑去,终于跑到了我家那土坯墙的老屋拆迁的时候,接着就随着老爸一起跑到老远的一个地方开始拆迁过渡的生活。对那里的印象尤为深刻,因为那屋子是坐落在马路边的,而马路对面便是一个公墓,说白了也就是一座坟山。还记得冬天的时候便经常和老爸以及那位教我听音乐的堂哥一起去对面的公墓里打鸟,那时候都是用气枪的,并且每次都是凌晨的时候,早早爬起来往山上去,因为老爸说那时候是鸟儿都睡的正熟的时候,比较好瞄准。依稀记得头一回打下一只麻雀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儿,老爸和堂哥都说那时候我的表情就像二战时候的游击队打死一个日本军官一样,我不知道抗日战争时候是怎么样的情景,知道的也都是从那些《小兵张嘎》,《铁道游击队》,《地道战》之类的电影里道听途说的。想想看,其实那时候最流行的电影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对那个家的另一个记忆就是每天放学要走很远的路才能回家,老爸工作的缘故,总不能天天来学校接我回去,那里又没有公车,所以只好用走的。每次都要从学校那里绕过南京当时最热闹的地方——夫子庙,然后走长乐路往双桥门方向走下去,每次走到双桥门便要在火车道那里等上一会,总是希望有火车通过,好数一数那火车有多少节车厢。这都是每天放学之后必做的事,兴许是由于回家的路途过于遥远,所以必须要在路上找点乐子来,我本就是个贪玩的人,而小的时候自然也是贪玩的孩子。于是每天数火车节数,也便成了一项娱乐。

    而生活中另外一项“娱乐”,便是抄作文。其实,那是否是娱乐我也不大清楚,至少当时我把它当做一项工作来做,而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抄的每一篇作文,对我后来放的“屁”都大有益处。所以,从前与现在的心境一对比,也便模糊了起来。那时候,家里除了老爸以外,还有一个不识字的爷爷,他并不是我的亲爷爷,而是我爷爷的哥哥,那时候我的亲爷爷与我们家住的地方相隔很远,所以,每年也只有过年的时候才有机会能见到。倒不如这个大爷爷来的亲近点,因为从我记事的时候开始,便已经和他在一起生活了,而且最后,也是我这个孙子一个人为他送的终。这是后话,暂且不提罢了。

    言归正传,那时候老爸每次出去工作,临走都会给我布置一大堆的文章,不让我读,不让我念,不让我背,就是要我每篇都抄上一遍。由于我比较害怕老爸的“皮带炒肉丝”这道菜,所以每次都要乖乖的在家里将文章抄完,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本本的作文选都抄了一遍,一直抄到头一回用上那些文字的一天。

    那是一个阴霾的下午,老妈突然间从上海赶了回来,我唯一对那一天的印象便是老爸老妈坐在一起拿着一张印有一些看不懂的字的白纸在商量着什么。那时我还依然趴在桌子上抄着我的作文选。我知道那张纸一定很重要,因为我每次好奇的回过头去的时候,老爸都要朝我吼几句,最后实在受不了我的心不在焉,招手就是一巴掌。于是我知道那张纸不但重要,而且是小孩子不能看的,后来我问起老爸,那上面写了什么?老爸说小孩子别管。于是我的好奇心便愈发的重,直到有一天,我写了篇作文,被老师当做范文在班上读了起来。我不知道我那篇作文是怎么写出来的,我只知道语文老师读着读着就哭了起来。我想或许我这篇作文对于大人来说就像那张白纸一样,是看不得的,那张纸小孩子看了就要被扇耳刮子,我的作文,大人看了就要忍不住哭鼻子。或许这也是大人和小孩的区别之一吧。

    之后的事,便再不有我说话的地方了。记得最后一次印象老爸老妈带着我一起出去是去他们单位,一个面相很凶的大妈突然问我是要跟老爸还是跟老妈?于是我说我两个都要。她叹了口气说,如果非要你选一个呢?我说我不知道。然后她顶着她那张凶恶的脸哭了起来。我印象中每次上课回答问题,我说不知道的时候,老师都会一脸凶悍的将我骂一顿,他们都以为我是知道而假装不知道,因为老师总在一个问题班上没人回答出来的时候,才问我。我想这回可能是因为我真的不知道的缘故,于是她气的厉害了,眼泪也便下来了。

    后来上了小学六年级,认的字多了,懂的事多了,也便知道那张白纸不是小孩看不得的纸,那叫离婚协议书,而我那篇作文也不是大人看不得的作文,那只是一篇作文而已。后来我有一次大过年的,突然问起老妈来怎么现在过年都不到姑妈家去了,而只来婆婆家?老妈不说话,只一个劲的哭。我在想,大人常说哭鼻子的孩子不坚强,那大人哭鼻子又算什么?这问题直到10多年后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当我初恋情人突然告诉我要和我分手的时候,我便知道老妈为啥那年过年哭成那样,我也知道为什么我想看那张白纸的时候要挨老爸的耳刮子,可我却还是没弄明白,为什么我那篇作文会让大人们看了都哭的稀里哗啦的。

    总之,我只知道一件事,那便是,我老爸老妈在我九岁那年分家,我被判跟我妈过,其他的,由于年龄小的缘故,便大多记不得了。

     

    20031119

                                               下午1650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砸生活的墙》

    抽水马桶如是说—砸生活的墙

    /水石

     

    说到赵永飞其人,学校里还有一个传闻,说是他曾经勿把硫酸当饮料给喝了,所以他脖子四周有被烧伤的痕迹,那时候的我,信以为真,心想,连硫酸都喝过的人,当然手下也不弱,至少他不会害怕疼痛,因为喝硫酸的痛楚是难以想像的,所以,我一直都坚信赵永飞打起架来一定很厉害。后来,和他认识了之后发现其实他也并不如传闻那么厉害。

    记得认识他也是因为那次“玩具风波”,风波之后,我把此事告诉了我老爸,于是,我老爸到学校来找到了赵永飞,当时的我还以为老爸会把他从教室里拖出来,痛打一顿然后警告他:别碰我儿子。可是老爸将他和我一起带出教师以后,却是请他和我一起在学校附近的小馆搓了一顿中饭,饭桌上,老爸只字不提“玩具风波”那件事,只是闲扯一些不相干的话题,查点都没把人家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出来,结果,吃完那顿饭之后,我和赵永飞便成了朋友。我不知道老爸当时用了什么魔法,总之我认为那是魔法,因为他就吃了一顿饭就让我和赵永飞这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成了朋友。

    之后的日子,我便常常和赵永飞在一起,我渐渐发现他还是有一些比较像个人样的地方,比如画画。他那次中午休息,在我班教室里玩,随手拿笔就在黑板上画了副漫画,画的是一个卡通人物紧握着拳头,我说他画的好,因为他把“拳头”画的像“拳头”,至少这点我做不到,要我去画“拳头”,我说不定会画成鸡,鸭,或者一块“石头”之类的东西。所以我觉得他画的好,而今天我再去看那些欧洲早期印象派画家的画的时候,便总是觉得他们画的不如赵永飞的那个“拳头”画的好,因为他们画的树,我只有在别人告诉那是树的时候,我才能看出那个是树,否则,我会误以为那是一只挂在天上的毛毛虫。有人说我不懂得欣赏,我便想到了王小波的那部小说《2015》,我记得文中有这么一句话:

    “我不仅喜欢艺术家,也喜欢警察。我总觉得,这两种人里少了一种,艺术就会不存在了。”

    我想之于艺术,我充其量也就当个小警察便心满意足了,因为我欣赏不了艺术的同时还能反对艺术,而不是麻木的将艺术抛到脑袋后面去。至于找赵永飞的那个“拳头”,当时我并没有当做艺术来看它,而现在依然也没把它当作艺术,因为艺术的概念在我脑袋里还没有完全成形,所以,我权当那只“拳头”是赵永飞身体的一部分罢了。我当时问他:为什么不学学画画?而要去学打架?他想也不想告诉我:我不会画画,我只会打架。我心想也对,如果赵永飞会画画而不会打架的话,那也便不是赵永飞,而“玩具风波”也便不可能发生,我也不会通过我老爸的魔法而认识赵永飞其人,这让我意识到原来生活中的东西总是一环扣着一环的发展的,有了前因,则必然有后果,殊不论那后果是不是在我们意料之内,至少赵永飞的那个后果是我们意料之中的,就如他不会画画,却会画拳头,而他会打架,却不是只用拳头打架。

    后来我还有一次对他产生好奇是因为他因为无聊而在学校的水泥墙上狠狠砸了十多拳,于是我问他疼不疼,他说不疼,我又问如何才能做到打墙而不会感觉痛,他告诉我:每天对自己认为最坚硬的墙上砸一万下,直到什么时候那墙被砸破了,我也就能像他一样不会觉得打墙手疼了。那时候听的我一愣一愣的,不过后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还曾真的尝试过砸我家的土坯墙,结果砸了10下不到已经坚持不住加满头大汗了。于是我又得出结论:赵永飞打的墙必定不如我家的土坯墙坚硬,否则他绝对打不到每天一万下。而他砸学校的水泥墙是我亲眼目睹的事,于是他如何做到砸学校的墙而不手痛便又一次成为我想不通的事。而我后来也再也没机会问他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因为一个寒假过来之后,他便从学校里消失了,我没有去过他家,所以不知道如何去他家找他,那时候电话也还不大流行,所以我也没他家的电话,我问我的老师,说赵永飞去哪里了。我老师说不知道,也许进了监狱。我想那时候他充其量也不过就1516岁的样子,还没成年如何进的了监狱?总之我问的有关他的东西都没有后文,于是赵永飞这个人从此便在我生活里消失了,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乃至现在出国留学。我断定赵永飞是死了,为什么死?可能是被人打死了,因为他喜欢打架,人说常在河边走,何怕不湿鞋。我想常常打架的赵永飞,估计最后是被人打死了吧。但是没人证实这个说法,于是我又有别的猜测,他可能是疼死了。为什么疼死了?因为他会砸墙,而且经常砸学校的墙,我想他那砸墙的功夫可能和我一样是由砸自己家的墙开始的,只是我砸了10来下就放弃了,开始胡思乱想,而他却是从家里砸到了学校。我想可能之后的某天他遇到一堵比他见过的所有的墙都要坚硬的墙,于是他又去砸,可惜他忍受不了那样的痛楚,于是痛死了。

    这是我所能想到赵永飞的唯一两种下场。

    至于我自己,打从那次砸过墙以后,便很少再砸墙了,但也并不代表没有,只是我怕痛,就像我上次在高中砸班主任办公室里的墙一样,砸了三下也便停了下来,班主任问我干吗停下来,我说疼。他说:你打人的时候怎么不知道疼?我想也是,那次是因为我揣了初中学生一脚,原因是他欺负我一个“弟弟”。于是后来我就意识到墙不能随便砸的,就像人不能随便打一样,打人是要受处分的,而砸墙则自己的手会疼。

    又有一次我砸我房间的墙,因为那时候我的女朋友将我甩了,我便无聊的开始砸墙,砸的凶了,便被老妈给骂住了,然后手上的疼痛才传到大脑皮层,我便不敢再砸了。当时我想,其实应该去砸那个女孩家的墙才对,关我房间的墙什么事?想归想,后来却并没有跑到那个女孩家里去砸墙,因为她到外地去上学了。这也是我唯一一次砸错墙的经历。

    而现在,我怕我有一天会砸到加拿大的墙,所以我遇到某些会让我产生砸墙冲动的时候,我便会冷静下来,想想赵永飞的话:我不会画画,只会打架。兴许,我也天生不善于砸墙而只善于写点乱七八糟的杂碎罢了。

     

    20031118

                                              下午1352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玩具风波》

    抽水马桶如是说—玩具风波

    /水石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学校里有那么一个小流氓,为什么说是小流氓,因为他常常在学校里打架,欺负别的小孩子,而且学校管不了他,他的家庭混乱,无人过问,学校又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关系,没办法将他开除出去,所以本该到了上初中年龄的他,依然呆在小学六年纪里兴风作浪。他叫赵永飞。

    学校里关于他的传说很多,各式各样,有人说他妈妈死的早,父亲也不管他的生活起居,于是他一直都是和他的奶奶爷爷生活在一起,当然,这两位老人也是只负责他的生活起居而已,仅此而已。于是他也便成了赵永飞。记得那时我上小学三年级,他那时应该是六年级的样子,我已经不记得他到底上过几个六年级,只知道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是六年纪,直到后来他在学校里消失的时候,也是六年纪。中间间隔了多少年,我记不清了。认识他是因为他有一次抢我的玩具,记得那时候学生里正在流行着《变形金刚》这款动画片,所以在同一时刻,孩子们手上的玩具也变成了“擎天柱”,“威震天”之类的东西。而当时我的家境不大好,父母总不能随意的给我买我喜欢的人物。终于有一次,家人从厦门回来,给我带回来三个《变形金刚》的玩具,其中我最喜欢的,也便是那只叫不出名的恐龙。于是,领到礼物的头一天,我便将这心爱的宝贝偷偷带到了学校。我是个爱炫耀的人,有好东西就喜欢拿出来和别人分享,这性格由小时候的分享玩具,一直延伸到现在分享音乐,分享文章,分享心情,甚至分享一根烟,只有在分享的时候,我才会觉得这被分享的东西是有价值的,而躲被窝里放屁的那种“独响”,便是垃圾。兴许有朝一日我会将我的“分享”精神升华到连老婆都能分享的地步也说不定,而那是后话,至少我现在还没到那境界。

    言归正传,我将我的恐龙玩具带到学校里的第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却碰上了赵永飞,那时候臭名昭著的他在学校里一向是玩具“杀手”,什么样的玩具到他手上,回来的时候便会缺胳膊少腿,我是说如果能回到你手上的话,更多的情况下是玩具一到他手上就注定了“寿终正寝”的下场。他一眼看见我的玩具,当手便夺了过去,我一时间傻了眼,只傻愣着看他在那掰咕我心爱的恐龙。记得他当时就说了一句:“我不要你的玩具,我只要玩具的头。”这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学校里传闻他拿了玩具去玩,回来便是缺胳膊少腿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他喜欢的是玩具的头,不是胳膊和腿。而我的恐龙却正巧有两个头,一个是变成人形的时候的人头,一个是变成恐龙时候的恐龙头。他问我想留下哪一个头,我斟酌了一下,告诉他我想留下人头,可他却说,我不要你的“恐龙头”,我要“人头”,我当时就慌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慌,可我也一时间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赵永飞,身边还围了一群左右恭维的孩子们,那里面有比我高年纪的,有比我低年纪的,总之没有我的朋友,否则,也许我朋友会劝他对我的玩具手下留情,将“人头”和“恐龙头”都留给我。可惜没有,我便看着他死命的掰那“人头”,那时的感觉就像他正在掰的是我的脑袋一样,我却还要跪在断头台上看着铡刀落下来。说到那时,只听见喀嚓一声,出乎意料的是,那玩具的“人头”没掉下来,他却错手将“恐龙头”给扯了下来,四周一片哄笑,我原以为我会欣慰一点,因为我本就希望他看上的是“恐龙头”,而不是“人头”,可那时候我突然间意识到我又错了,因为我的眼泪不自主的“飞流直下三千尺”,我发现原来上课时老师要我们背诵的唐诗真的很妙,可以这样用来形容眼泪。他见我流泪,于是慌了,先是软言说:这样还是能玩的嘛;一会又发狠:你再哭我打你咯!其实那时候我也不想哭,因为我不想被他揍,可是眼泪却是止不住的东西,你越想要坚强的时候,它却越打击你的意志,于是你越坚强,泪也便流的越疯狂,这毛病我至今还没有改掉。我常常莫名其妙的听着音乐便哭了,朋友过来问我发生什么事了,我却总是说:我无聊……然后朋友便是一脸的不屑,然后我便哭的更凶悍了。

    那时候,我一直哭到老师走过来,于是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我知道小学老师拿谁都有办法,偏偏拿他没有办法,我也就认了。而他最终也没因为我哭的稀里哗啦而动手揍我,我倒落的没有鼻青脸肿的回去见父老乡亲,后来我还一直为此而暗自庆幸。所以朋友们都说我是个容易满足的人,我也不置可否,我有时候确实也便是这样的性格。

    “玩具风波”之后我才意识到,原来那玩具之于我来说,不论是“人头”还是“恐龙头”都很重要,我本是不想失去其中任何一个,而当命运告诉我必须要失去其中之一的时候,我才会想到去做一个选择,于是我选择了“人头”,可是命运却出尔反尔将“恐龙头”夺去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恐龙头”对我来说一样重要,我眼泪便可以证明。所以直到后来长大成人,爱上一个人的同时,我发现我又被另外一个人爱着,这回命运又叫我选择,是爱,还是被爱,我再一次陷入了迷惘。忽然间我无法形容的憎恨我这种性格,就像我当时那么憎恨那个赵永飞一样。可是我当时是如何选择,我已经记的不大清楚,之于现在的这个情况,我却只能保持沉默。我在想,那时候赵永飞问我要“人头”还是要“恐龙头”的时候,我如果愣是咬着牙不说话,会是什么样一个情形?他是否会不理会我而将两个头一齐扯下来,还是盛怒之下狠狠揍我一顿?这都是我至今仍然在彷徨的东西,我想或许命运再一次告诉我必须要做个选择的时候,我突发奇想式的选择便又会跃然纸上,至于选择后,我会不会和失去那玩具一样再一次哭鼻子,却是我现在无法猜想到的了。

    其实这也是后话,我该留到以后再说才对……

    20031118

                                              中午1211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序言》

    与音乐的不解之缘

     

    /水石

     

    抽水马桶是什么?抽水马桶便是你家厕所里用来每天承担你自以为肮脏的排泄物的地方。它二十四小时不休,一年里也没有什么假期,就如此终日乐此不疲一直到坏掉。而我是什么?我也是抽水马桶,我便是每天负荷着有点无聊的生活,还要不时蹲在贴有禁烟标志的门下抽着寂寞的马桶,如此说来,我倒不如叫“抽烟马桶”来的正确点,不过我还是称自己为抽水马桶,因为总觉得“抽烟马桶”听来总也有些不伦不类,再者,我的笔名中也有那么一个“水”字,于是,抽水马桶也便是我,我也便是抽水马桶了。

    从小到大,一直对音乐有着不解之缘,记得起初头一回接触流行歌曲是在我的一个堂哥家里,那时的他还在上高中,而我则是一个还没进入小学的毛头小子,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的缘故,所以每到寒假或是幼儿园暑假,我便要卷起铺盖到我这位堂哥家里。其实,应该说是来我姑妈家,因为除了我堂哥之外,尚有姑妈和姑父,还有和我这位堂哥同父同母的表姐,而家里如此多的人,对当时的我来说,也只有堂哥是最为重要的了。有他在的时候,可以打电子游戏,虽然我那时总打不过他;可以下象棋,虽然那时候他让我车,马,炮,我还是下不过他;更重要的,还有歌听。那时候头一回听歌,便是他给我放的一首刘德华的《真我的风采》,当时的刘天王正直壮年,人气如日中天,而我那堂哥和表姐更是对这位天王崇拜的要死,你可以整天在他屋里听到刘天王的歌。当堂哥把这首《真我的风采》放出来的时候,那时人小鬼大的我,左听右听,却总听不出个所以然来,再加上那是一首粤语歌曲,连歌词是啥都听不懂一个字,于是呼便在心里下了结论:如果我堂哥是臭臭的马桶,那刘天王便是马桶里的排泄物,我便是来闻那马桶里味道的毛头小子。

    直到后来,刘天王居然真的唱出了一首《马桶》,弄的一时间,又是家喻户晓,我后来琢磨过:是否刘天王真有天王之能,能听到我心里的想法,不过后来自己推翻了这一论点,因为就算他能听见,那《马桶》与《真我的风采》两首歌的发行,中间已经间隔了大约10年的时间,他也该记不得了吧。后来便又有了一个猜想,那便是问题出在了我堂哥身上。是否我当时由于年龄小,睡觉说梦话而将心里想法说了出来,被堂哥听见,写信告诉了刘天王,可惜后来我又再一次否定了这一猜测,因为,早在刘天王的《马桶》发行之前好多年,我堂哥已经不听刘天王了。记得有一次到他家去,他煞有介事的拿出一盒打口带,上面印了几个将流海奇怪的披在额头前的年轻人,我堂哥告诉我,这是个乐队,叫披头士。我当时也是听的一知半解,隐约记得有那么一个名词叫“嬉皮士”,怎么这回又冒了个“披头士”出来了?总之我知道那盒磁带对堂哥特别重要,因为我后来一共向他借了17次,他一次也没借给我。

    直到我上了高中,学了吉他,和几个朋友玩了摇滚,之后。才知道,“披头士”不是真正的“披奇怪流海的人”,而是叫做The Beatles 意思是“甲壳虫”,据说那是摇滚乐的始祖,也是创始人,而且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乐手John Lennon最后还是自杀的,他的日本老婆什么什么洋子的后来还写了一本书纪念她的伟大丈夫John Lennon。这都是后话,重要的是,当我把这些全都弄清楚的时候,当我再去找我堂哥的时候,却发现他房间里原先的唱机已经卖掉了,问他现在在干吗。他总是说:上班,没时间啊。而我和他扯到我自以为他感兴趣的话题的时候,我说一些现在正在流行的摇滚乐队和乐手,如NirvanaRadiohead, Oasis, Scorpion,他都一无所知了。反而他还曾问我,现在是否在搞摇滚?我说是,不过我是初哥,听的少,所以没有很深刻的东西。他笑了笑,不置可否。

    而到了今天,回头再想想,其实音乐也就是那么回事儿,我们在人生某个阶段肯定会需要某种音乐来填充自己,就如我堂哥原先的《真我的风采》和后来的“披头士”,可是当路走了一段又一段,转过一个又一个弯的时候,兴许什么东西便掉落在原先的某条路上,就如我放弃摇滚而出国留学。而如今的我,对于摇滚乃至音乐依然有着特殊的感情,因为我曾经研究过,从事过,理解过,现在,我只是用心在聆听音乐所要诠释的东西,这在我看来,已经超越了我从前所想要达到的层次。我曾经一直想要在听歌方面超越堂哥,因为总是他告诉我该听什么不该听什么;什么好听,什么不好听。可是现在的我已经能自己判断什么样的音乐是真正的音乐,什么样的音乐只是在放屁扯淡,堂哥他却已经和音乐脱节,他的生活里现在更多的充斥着工作与金钱,仔细想想,音乐又何尝不是如此现实?

    于是乎,又想起了刘天王那首《马桶》:“每一个马桶都是英雄,只要一个按钮,它会冲去你所有烦忧。”如果生活里诸如“音乐”和“工作”那样的“烦忧”根本不存在的话,兴许马桶也便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以,基于这个基础上,我开始研究“抽水马桶”的世界,这不是“论点”与“论证”,或是“摇滚”与“留学”之类的关系,我所做的只是按下机簧,如抽水马桶的工作原理一样,将该说该做的都统统冲进下水道里去,仅此而已。

     

    20031118

    上午1126 多伦多

    February, 2006

    Irresponsible Fate

    文/水石

     

    当秋树的左右手分别被他的父母拽着的时候,他并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眼前一切都很不真实,就好像在拍电影。秋树觉得这很有趣,还不时的对台下的全班同学做出一脸无奈的表情。因为他觉得这是在演戏,当父母都非常投入的在扮演他们各自的角色的时候,作为家里的独生子,他也不能偷懒。他看着两边面红耳赤的父母,虽然不明白他们究竟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但他看的出来他们都是认真的。甚至有条件的话,他们真的会动起手来,当着全班58个学生和班主任的面。

    “二位!你们不要在班上这样好吧?小孩子都在看着呢!”班主任冯老师显然已经对争吵的父母无计可施,只好用这样一种央求的口吻希望能让秋树的两个过分激动的父母先平静下来。

    “是他拉着小孩不放,要放手你先让他放手啊。”秋树的母亲转过脸来质问冯老师,继而再面向秋树的父亲,怒道:“秋虎,你还是不是男人?啊?当着这么多小孩的面,你丢不丢人啊?”

    “你凭什么说我?究竟是哪个跑到学校来突然要把小孩带走的?你把秋树当什么了?你的一样东西了是吧?说拿走就拿走,说扔下就扔下?我告诉你,今天你休想把儿子带走,不然你自己问他,究竟愿意跟你回家还是跟我回家?”秋树的父亲秋虎压着怒火尽量克制不当着全班人的面骂出粗话。

    “对啊,你们想要接孩子走,得先问问小孩的意见,他愿意跟谁走你们谁就带他走呗。在这里吵也无济于事啊。”冯老师现下也许唯一能想的到的解决办法就只有这么一种了,索性便顺着秋树他爸爸的提议这么劝下去,至少能让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平静下来。

    “那好,树儿,妈妈问你,你愿意跟谁走?妈妈今天来接你出去吃拉面。你不是一直都喜欢吃丹凤街那家拉面管的拉面吗?等你放学妈妈就带你去好吗?”秋树的母亲低下身子看着自己的爱子,期待着他给她一个肯定的答复。至少这样,她会觉得欣慰很多,因为孩子还没被他的父亲教坏。

    这时的秋树才突然从他陶醉的表演中清醒过来,他突然感觉原先对着高大的父母的那些摄像机和聚光灯都突然一下对准了他。这部戏的主角突然之间换人,从那对争吵的夫妻换成了夹在其中像拔河游戏里的绳子一样的自己。之前早早想好的那些台词和肢体语言全都一股脑忘干净,脑海里突然便是一片空白。来自四面八方的目光不再是它们从前的样子,所有人好像都带着一种期待,但每个人的期待却又不一样,因为那种期待来自于不同的出发点。秋树瞬间意识到,他下面将要说的话必然会迎合这些人其中的一个,当然,也许会同时得罪另外的所有人。想到这里,台下所有人的目光便成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尖刺,无论他靠向哪一边都会被扎伤,所有的那些期待都成了道催命付,催着他做出他不知道该如何做的选择。他转而看了看父亲,那是一张威严的脸,可以看的出来,父亲虽然不说什么,但铁青的脸表示他已经怒不可揭,只是碍于在场的人,否则在秋树想像中,父亲应该是暴跳如雷,不由分说的便会要动手打人。

    “树儿别看他,妈妈在,你们班主任也在,他不敢打你,快说,你愿意跟妈妈去吃饭还是跟爸爸回家?”树儿的母亲蹲下身来,握着儿子的手,轻轻的说。这时的秋树转而看着母亲的面孔,她脸虽然也因为愤怒而涨的通红,但他从她明亮而清澈的眼睛里能感觉到一些别人所没有的东西,而十二岁的秋树并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或者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但他知道几年前,也许只是两年前,当他每次因为犯了错误遭到父亲鞭笞的时候,母亲虽然不来劝说,但眼睛里就会流露出这种东西,年幼的他不知道如何形容,只是觉得那个东西不好。因为它只能看的到,感觉的到,却没有实际用途,就像当年被打的时候,母亲眼里的那种东西他能感觉的到,但却丝毫无法减轻皮带抽在身上剧痛,那种逼着他拼命往桌子肚里钻的痛楚。而在当下,在母亲那句安慰之后,面对那种让人窒息的寂静,秋树在心底开始祈祷,祈祷这时候能出现一个神秘人物,来帮他做这个决定。就像从前被打的时候,他总是哭喊着一些名字,一些他能记得的名字,因为希望他们能突然出现,为自己求情。好免受接踵而来的鞭笞。但事实上,那些人不会出现,甚至哪怕他叫破喉咙,远在城市另一方的某一个人也听不到。这种哭喊其实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罢了,或者同样也是种对父亲的暗示,希望他能通过叫声想起被叫的那个人,从而看着那个人情面上能住手。而面对现在这种局面,秋树再一次突然意识到:这种想法是没用的。没人会来救我,过去被打的时候从没有人出现过,这一次一样也不会,以后也许也不会有这样的人出现。

    “这个决定,必须由自己单独完成!”他是如此在心里偷偷告诉十二岁的自己,“已经十几岁的人了,该懂事了!”虽然在他的意识里,什么叫“懂事”对于他来说是个很熟悉却又很陌生的概念。熟悉是因为街坊邻居总以这个词来形容乖孩子,也曾有人对他说:“懂事就代表像个大人。”所以在秋树的字典里,“懂事”这个词就表示长大了。所以,既然从前,现在,将来都不会有人来救他,那现在就是他该懂事的时候!

    “秋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你自己说你愿意跟谁走?”冯老师很温柔的说着,她是个身处在教育战线上超过20年的教师,也是秋树在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的接任班主任兼语文老师。她是个慈眉善目的夫人,当她接到秋树所在的那个班的教鞭的第一个学期,得知了秋树父母离婚的消息,很快的,她开始刻意关注当时刚刚过了10岁生日不久的孩子。她由心底想要让这孩子知道:“父母分手,并不是世界末日,他还是班级里的一份子。”而同时,他也无法接受一对曾经的恩爱夫妻居然会突然离婚的事实,在那个年代,“离婚”还是个非常非常罕见的词。往往一个胡同里住的几十来户人家里,若有一家里蹦出了“离婚”二字,将会是街坊里来回说道的话题。所以,对于头发已经花白的冯老师来说,“离婚”这个词太可怕了,特别是当它的受害者是自己的学生的时候。

    而当时的秋树是让冯老师多虑了,在秋树的生活里,没有一样东西能让他觉得在意,除了和小伙伴玩耍。秋树天生是个贪玩的孩子,街坊里小孩子玩的那些游戏,他无不精通,更无不乐在其中,甚至可以玩到深夜不归,直到被父亲一路提着耳朵回家。所以,面对父母离婚这样的新鲜词语,他完全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只是从街坊和亲戚那里听来说:“离婚不是好事,你爸爸妈妈要是提出离婚了,你一定要劝他们不要离。”于是当父母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他便如别人告诉他一般,对父母说:“我不要你们离婚,我不要!”但内心深处,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说,只是大人告诉他的,他便觉得应该去做罢了。

    直到今天,他才渐渐理解了“离婚”究竟是什么样的概念,在他的脑海里,“离婚”就意味着父亲和母亲不会再拥抱,不会再一起带着他去公园里划船,他也不会躲在父母身体中间睡的像只小猪。相反的,父母会吵架,会抢着要带他走,会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逼他做他不知道如何去做的选择。于是,“离婚”这个词开始在秋树的心里质化,渐渐由一个无法理解的概念,变成了它本该意味着的模样。而不论他能不能理解这个词究竟是什么含义,现在的处境,却由不得他去胡思乱想,那个选择的结果迫在眉睫,呼之欲出。

    “我哪都不想去,我想先上完课,还没放学呢。”秋树嘴里说出了这样一句话。说完,他战战兢兢的来回望着所有人,想要解读每一个人面部表情所表达的那种反映。从而判断究竟这个选择是对了还是错了。

    “对了,小孩子还要上课呢,你们夫妻两个有话单独商量吧,好吧?商量不好,等小孩放学了以后我们再谈。你看我还有课要讲呢。”

    父母双方都没有表示,秋树的心这个时候已经提到了嗓子眼,他不知道自己做的这个选择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是母亲拂袖而去,还是招来父亲恼羞成怒的一巴掌。他静静的等着这个结果。

    片刻,秋树的母亲起身对秋树的父亲秋虎说:“好吧,也不能耽误其他学生上课。我们有什么事等学生放学了再说好吧?”

    “行,让老师先上课。”秋虎说着便送开了拽着秋树的手,而秋树的母亲同时也放开了手,摸着秋树的头轻轻的说:“先回去上课吧,放学以后妈妈来接你,好吧,乖。”

    秋树点点头,看了看冯老师,便回到自己的坐位上去了,转身入坐的时候,他看见父母的身影一前一后消失在教室门外,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正在蔓延,他想追出去,但又怕再一次面对那种选择。看着他们的背影消失在学校的走廊尽头,秋树有生以来头一次尝到了心痛的滋味。十二岁的他,将心痛与分别画上了等号,在望着父母远去的背影的时候……
     
    后记:很久没有尝试小说式的写作,突然心血来潮一回,就这么简单……
     
    2006年2月16日 于 渥太华
    December, 2005

    苹果与梨子的抉择

    有一次,一个朋友问我:“如果有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放在你面前,你会先吃哪一个呢?”

    结果我回答他:“一个都不要,我喜欢吃很多水果,偏偏就对苹果和梨子没有半点兴趣。”

    他笑了笑,再也没说什么,后来许多年我才知道,那是一个心理测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遇到抉择的时候,是如何取舍的,选苹果的人,是个念旧的人,向往安定和平静,当遇到抉择的时候,往往会珍惜现在拥有的,而不会去动别的脑筋,选择梨子的呢,则是容易变迁的,当他看到比现在所拥有的东西更美好的事物的时候,便会毫不犹豫的掉转方向,追求新的事物。而如果什么都不选的人呢,则是一种被称做为难以取舍的人,这类人往往遇到抉择的时候难以下决定,他们既不想放弃现在所拥有的幸福,也不想看着可能更美好的日子擦肩而过,然而最后他将选择两边放弃,去寻求另外的生活。

    自从知道这个答案以后,我就渐渐的开始审视自己,是否真的如测试里所说的一样难以取舍,结果发现的确如此,就好像面对感情,自己已经有了相处数年的女友,而遇到更加让我无法抗拒的女孩,却又很容易情不自禁的喜欢人家,追求人家,可结果下来便常常是三败俱伤,所以,从此以后,我便格外小心的,不让自己有越界的想法,虽然有时候依然难以克制自己的感情,但是,一旦遇到些许的挫败,便立刻逼迫自己尽早全身而退,也许,这样一来,让我失去了很多拥有更美好事物的机会,不过,我相信我现在的生活依然是值得我骈弃那些诱惑的。我努力的想要变成选苹果的那种人,并不管那样是否正确,我只是想要留住我现在拥有的也得来不易的平静与安宁。

    可是,在来到加拿大之前的几天,我再一次遇到曾经问我这个有关苹果与梨子的问题的朋友。他告诉我,其实,还有除了以上三种答案的第四种答案,那便是两个都要,苹果与梨子。我奇怪为何从前我没想到过会有这样一种答案呢,那位朋友告诉我:“因为你根本就不是那样的人。这样的人,有时候并不像人们想像的一样可以用贪得无厌来形容,有时候,这样一种人却是个完美主义者。”

    确实,这样一类人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说他们贪得无厌,有时候,选择苹果与梨子本就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我们会有两者皆得的想法并不为怪,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的确是可以平和的拥有两种幸福的。就好像很多人拥有了爱人,却一样拥有一些所谓的红颜知己,那是一种纯粹的越过友谊而未到达爱情那个界限的另类感情,在我的字典里,爱情必须是与责任挂钩才能真正称之为爱情,而男女之间,有时候的确是不需要责任的。

    这个现实的社会里,这样的人其实并不少见,当被幸福包围着的时候,往往难免为某些诱惑或者让人心动的机遇所左右,而出现混乱,真正了解自己,也了解别人的聪明人,能把这样的事处理的恰如其分,而有些人,则有点力不从心,往往是一翻浮浮沉沉之后,却落的惨淡收场,或许这样的人,比之如我一样,两者皆可抛弃的人更加悲惨,我之失去,发自于心,遂能对自己有个解释,而他们这类人,则是形式所逼,之后后悔末及的日子,都不是他们所愿。

    想到这里,我不禁要为他们叹息一声,本是报着寻求完美的心而去追求,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被打入炼狱,甚至有事还要遭受世人冷语,未免有点不公。可是,这里面的原委,谁有能真正明白,也许,不论这类人,还是与我一样喜欢一刀“两”断的一类人,依然还要向那选择苹果或者选择梨子的人学习,因为,抛开一切不谈,两者选一,充其量也不过有一个被放弃,殊不论是曾经拥有的,还是未来有待追寻的,然而如我们一般拖泥带水,举棋不定的,则往往会带来三败俱伤的结局。

    如此看来,一个苹果,还是一个梨子,有时候还真的很难取舍,或许有一天,我们能单纯的把苹果当做苹果,把梨子也当作梨子的时候,便会更容易取舍一些了吧,然而,苹果与梨子毕竟也只是一个借代,真正要看清的,其实还是我们自己,如果当我们真正能看清自己的时候,我想无论是什么答案,也都没有实质性的过错,唯一错的,就是上天造就我们这样一类人,又给了我们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来选择……

     

    一寸剑客

    西风悲鸣新月残。在这个世界,所有人都要明白生存的道理,数十年前,江湖人都明白“谁够狠谁就能活”的道理,数十年后,很多人都淡忘了这句话,因为这句曾经是真理的话,现在已经成了放屁。

    天下第一门,血河门,镇门绝技《九指血河击》算是江湖上最狠绝的功夫,杀人于顷刻眨眼之间,从没留下过活口,血河门唯一练成这门绝技的人,30天前死在了自己家的茅房里,死的很明白,10根手指断掉9根,致命伤在眉心,一道1寸长的剑痕。

    天下第一教,七蛇教,镇教三使,3人齐施《龙蛇七象变》从没失手过,据传言,3人联手可敌千军万马,而三使其中2人的尸首挂在京城城门之上,另外一人被做成了传说中的“人棍”,没了四肢,只剩下一个躯干和人头,整天只会说一个字:“灭”。

    天下第一杀手,东厂曹吉祥手下的一名太监,叫做“凌空”江湖上都说他要么会分身,要么凌空就是2个人,因为他早晨在华山断天崖上杀了静月庄的平仙林,下午却又在岭南杀了南海刀派的风月。然而昨天,凌空的秘密被皆开了,她的一双手被人送到东厂曹吉祥的眼皮底下,原来凌空是个东洋女剑客。

    这些人都是江湖上最狠的角色,可是他们相继死去,而且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的眉心都有一个一寸长的剑痕,一分不长,一分不短,整整一寸,所以他们肯定都死在同一个人手上。没人知道这个人是谁,所以大家只有叫他做“一寸剑”。

    我习惯叫他“一寸”。

    这是个宁静的晚上,我之所以喜欢这里,因为这儿许多年来总是能保持它独有的清净,与江湖所隔绝,这是哪里?

    当然是我的家。

    我的家从来不接待江湖人,街坊邻居都不知道我是谁,他们总是见我清晨起来,夜里回去,干脆就叫我夜清,但是,没有人知道我姓什么,包括我自己。

    我相信,现在站在我面前的人,是我家接待的第一个江湖人。

    她穿一身红衣,在这个时代,平民女子穿红是大逆不道的 ,严重的甚至要被拉去砍头,而她很自我的穿了一身艳红衣衫,我以为她是蒙面的,可她看见我的时候就摘掉了面纱,她不漂亮,很普通的一个女子,只是她那对眼睛,却是可以钩魂的。

    “你是‘一寸’?”我脱口道。

    “为什么以为我是那个人?”她浑身一颤,道。

    “你给我的感觉是的。而且我知道你不是来杀我的。”我看着她那对可以钩魂的眸子,坚信我的判断。

    “你这么肯定我不是来杀你的?”

    “看来你默认你就是‘一寸’了。”

    “随你怎么想好了,不过我想知道为什么你这么肯定我不是来杀你的。”

    “因为如果一寸是一个女人,那么她便不会杀我。”

    “为什么?”

    “因为我是男人。”

    一寸先是一愣,然后仰天长笑,我知道这是个好机会,她这个时候防备是最松懈的,如果我在释放出杀气前能握住我的刀柄,我有把握可以瞬间击杀她。可是,不知道是什么力量,阻止我这么做,她忽然盯住我,说:“你知道我为什么要来找你么?”

    “不知道。”

    她做了一个对男人诱惑力最大的动作后,轻轻的说:“我想借你这里睡一晚上。”

    现在轮到我长笑了,可是我笑的非常的警惕,我既然可以想到在对方笑的时候出手,对方同样也能想到,所以,我在笑的时候就已经将功力提到2成,这样一来,对方无法发现我暗中凝聚功力,而我也不至于落到被偷袭至死的下场,因为她是“一寸”,她要么不出手,一出手绝对不可能失手,否则一开始介绍的那些人也不会死的那么快。

    我可不想眉心上也来上“一寸”!

    “为什么你要来找我?我们并不曾认识吧?”我这么问着。

    “你叫什么名字?”

    “夜清。”

    “那么现在我们认识了。”

    我点了点头,因为当我说出我的名字之前就已经知道她问这话什么意思了,可是我还是把我的名字脱口而出,其实,我依然不知道原因。

    “好吧,既然这样,我也不方便拒绝,不过孤男寡女的,不怎么方便,我在外面给你看门好了。想必你的日子过的也不是那么安定。”我虽然不愿意,但也没有办法。

    一寸走到我身侧,将唇靠在我的耳边,轻轻的说:“我还没有介意,你却要介意什么?”

    我淡淡一笑,说:“我说过,如果一寸是女人,那么她绝对不会杀我。你现在该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自信了吧?”

    她更放肆的在我脸上香了一记,冷冷的说:“别让你的自信要了你的命。”说完,便匆匆走进屋子里去了。

    于是,我在门口站了一夜,因为我不想让我的自信要了我的命。

    清晨,她出现在门口,脸上重新带上了面纱,她拍了拍我的肩膀,说:“去休息吧,我走了。”

    “让我送你一程。”我转身甩脱她的手。

    “不用了,我怕你跟不上我。”

    “没关系,我自信还勉强能跟上你的脚步。”

    “那随便你了,想来就来吧。”说着,她展开了身法,那是我见过的最美的身法,几乎让我目眩神迷,可我一直清楚的记得,我要“送她一程”而不是像个呆子一样被她耍的晕头转向。所以我一直吊在她身后3尺的距离不放,她无论变换什么样的身法,却总甩不了我一分。我只保持3尺的距离。

    几乎已经离开了我家所在的那个村子。她忽然钉住身型!那是一门很难练成的轻功,要在狂奔的时候忽然钉住,需要的不只是身法,更多的还是内功的修为。

    我一直保持的3尺距离被缩短成2尺,我也停了下来。

    “不用送了,我已经见识你的轻功了。”她冷冷的说。

    “反正已经那么远了,让我再送你一程,或许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我劝你别再送了,否则你会后悔的,你要知道你现在送的是谁。”

    “我现在送的是江湖上人称‘一寸剑’的高手。”

    “知道就好,你还要送我?”

    “除非你能够甩掉我,否则我会送到我什么时候不想送为止。”

    “你什么时候才会觉得不想再送呢?”

    “我也不大清楚。”

    “那你就跟来吧!”她话音未落人已经在1丈开外,我跟去,她这次或许是动了真格的,无论速度还是灵敏,都比刚才快了一倍,我已经有那么一点吃力了,好在我依然能保持我那3尺的距离。

    我第一次发现时间在狂奔中过的是那么快,都已经日过三杆了。突然,我定住身型,她也跟我一起停住,我们两之间的距离被拉成了67寸。

    我上前两步,道:“我要回去了。”

    她看了我一会,说:“你的身法是和谁学的?”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的右脚,道:“我的身法是在破风峡谷练成的,那里一年四季,一天十二个时辰不停的狂风就是我的师傅。”

    她点了点头,说:“你不想再送了?”

    “是的,”我道,“我不想再送了。我要回去了。”

    “回家?”

    “不,我晚上才会回家。我还有事要办。”

    “那么,你去吧,我会记住你的。”一寸向我嫣然一笑,可惜,她不是美女,这笑容和我所见识过的慑人灵魂的笑容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我没有道别,转身就开始飞奔,我知道我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感觉到了危险,那种可以致命的危险已经以最快的速度迎头向我扑来,我本能的开始狂奔,那种危险,在我身后紧追不舍,我连回头一望的时间都没有,我只有狂奔,我感觉到有人在笑,一个阴险的声音,我知道我如果再不想办法,那么我要么是停下来被杀,要么就是狂奔后脱力而死。

    我只有用命去搏一铺!

    我突然定住身型!并中途转换体内真气,我的人就好象突然从狂奔变成了飞退,那个一直吊在我身后的危险的东西和我的距离一下子缩到很近很近!

    3尺的距离!

    我的刀出鞘了,我知道3尺的距离是我最佳的攻击距离,在这个距离,我从来没有失手过,当然,这次也一定不会,因为我还活着!

    我将我的那柄短刀收回腰间,通常是没有人能看的见我的武器的,所以,没有人知道我是用刀的高手。

    而一直吊在我身后的“危险”已经被我揭穿了,是她!

    一寸剑。

    “最终还是没能杀掉你。”一寸说。

    “你还是功亏一篑了。”

    “其实你早就知道我是来杀你的吧?”

    “是的,否则我不会死缠着你,对我来说,你既然不是我的朋友,也不是绝世美女,那么我如果总是死缠着你,只有一个理由,我想杀你。”

    “其实我有很多次机会可以杀掉你,可惜都被你躲过了。”

    “那次,如果我在你笑的时候出手,估计我早就死了。”

    “不错,如果那时候你出手,我肯定比你要快。”

    “如果你那时候停住身型的时候我再向前多一寸,那么我现在也已经死了。”

    “是的,因为再多一寸,对你来说,你的刀就和废铁一样。你只有在3尺的距离才能发挥最强的威力。”

    “如果刚才我没能转身并飞退,那么,我一样也死了。”

    “是的,因为我的剑从来没有离开你的背心,只要你转身,我定能够刺穿你的心窝。”

    “可惜,可惜,最后你还是没有能够杀掉我。”

    “是的。”

    “现在可以告诉我你是谁了吗?”我双手负后,缓缓的道。

    “你永远不会知道的,我不会告诉你。”

    “算了,这已经对我来说不重要了,你可以去了,永别。”我转身便走,再不回头,这是我的习惯,当我每杀一个人的时候,绝不看他最后死的样子,因为我怕有朝一日我会想起我自己姓什么,那么所有的秘密将不再是秘密,当我或许有一天喝醉,或者被迷药迷住的时候,我会说出真话,而现在,我从来没有看见过我杀的人最后是怎么个死法,所以就算我喝醉,就算我被迷惑,我也说不出任何东西,因为我也不知道真相。

    我只知道,当我开始杀第一个人的时候,江湖上就有那么一个人,被人们叫做“一寸剑”,因为他每杀一个人的手法都是一样的,那些被杀的人眉心都有一个一寸长的剑痕,不多一分,不少一分,正好一寸。

    November, 2005

    《Spadina地铁站》Chapter5-2

    小斌抱怨归抱怨,速度倒也挺快,在我一只烟还未消灭完之前便已经穿的花花俏俏的出门了。花纹格调的衬衫,一条破了几个“很有想法”的洞的水纹牛仔裤,一双咖啡色皮鞋。一副纯粹装样用的墨镜,就如此大步带风的朝门外走来,嘴里已经叼着一只点燃了的Belmont香烟,很难想象他这一身上下不算上钱包和手机都已经超过了万元人民币。然而,这是他一如既往的作风,我管不着,也懒得管。一路走到食堂门口的集合点,黄色的School Bus上已经能看到人头攒动,Brent等人已经在车门口抽着烟等着小斌,来到车前的我连打招呼的心情都欠奉便一闷头钻进车里,走到校车中央的位置找了个没人在身侧的位置坐了下来,并顺手把随身听的音量开大,里面放的是陶哲的那首《Angel》,突然间眼前浮现出另一个画面,一副纯粹卡通的日本风格Q版漫画的情景,一个身材娇小一头蓝色头发的可爱卡通女孩正在我眼前左右缓缓晃动着身子。这是我一个网友在我脑海中的样子,因为从未见过她本人,我们是在一个国内很风靡的网络游戏“魔力宝贝”中认识的,她是我在那个游戏中的女朋友,她曾告诉我她本人比我小一岁,现在正在读高三,上海人,她在网上的名字叫Clover,这就是我知道她的一切,其实也许我仅仅只想知道这些而已。

    这首Angel是她在和我一起玩游戏的时候推荐我听的,她说她很喜欢,因为很安慰人。我当时并没有特别的在意这首歌的安慰,只是觉得它的旋律很吸引人,而且一直以来我也很喜欢陶吉吉的作品,于是便把这首歌录进了MD里带来了加拿大。依然记得在我即将离开国内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我约上她一起在游戏世界里跑到了一座雪山山脚下的冰湖边,我告诉她我即将离开国内,会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再上网,不能再见到她,也许以后也不会再像现在这样每天晚上下班后一到家便打开电脑开始我的网上生活,所以我应该是和她说再见的时候了。她说她知道,网络是虚幻的,是不切实际的,也许现实里的生活可以改变我们网上的一切,但是网上的生活在断开网络连接以后便什么都做不到了。我说:是的,网络本就是如此,而也许我们都是在网上活动太频繁,太真实,所以现在才会有种泥足深陷的感觉。她祝我开心,顺利,幸福。我祝她学业有成,生活快乐。然后我便下线了,从此便再没和她说过一句话,哪怕是来到加拿大的两个月之后。每每去学校机房上网的时候,我看着QQ上她灰色的离线头像,因为时差的关系,我已经不能像从前一样准时准点的在线上等待她的出现。而我,却也没有想到过给她留一封E-mail。想到这里,不禁有些觉得自己很无情,无论如何,在网络上的时候,我对她是投入过感情的,一种很特别的感情,是一种拔去网线变消失掉的感情,这点我想也只有阿月能理解,至于她本人,我想她应该是理解的吧,因为至少我们都是过着同一种生活的,一种在虚拟和现实中来回切换的日子。

    一大群人陆续上车的声音打断了我对Clover的回忆,Brent和小斌等人一边说笑着上车,一边和坐在校车前排的那一批新生打招呼。其实这辆校车每次出游的时候都有种很有意思的状况,每次车上的座位似乎都是固定着的。刚到的新生坐在前排,已经在加拿大呆过一段时间的老生都是坐在最后几排,中间永远是最空的位置,只有少数的人坐在中间,睡觉或者听着随身听,或者打着电话。而我,回忆起初到加拿大来的那次大瀑布之行,好像从那时候起便是坐在中间的吧,而现在的我依旧是选择中间的座位的。这让我想到了一个摇滚乐团Limp Bizkit 的一首歌里的歌词:

    Who’s the man? The man in the middle.

    我一直都无法理解这句歌词的意思,而这句话却在他们一首叫做“Lonely World”的歌中不断重复了无数次。歌手还在歌里唱到:When you got the mind of man in the middle. Life’s just a big fat riddle, so figure it out. Always thinking that you know, but you don’t really know, yo know? 这句话却让我对这个The man in the middle的论点更加的迷糊了起来,然而也许我本还没活到那个地步,所以我尚且是无法体会到其中真正的意思的吧。这也是我在摇滚乐中听到的为数不多的一句非常抽象化的歌词。在我的概念里,摇滚总是很直接的倾诉,或者怒吼。所以我喜欢摇滚乐,因为我喜欢直接而不做作的方式,也许是我天生的性格使然,以至于当我遇上摇滚的时候,就好像馋嘴的熊撞上了蜜糖罐子,一发而不可收拾。而曾经却有个朋友提点过我,他说:“你总说你与摇滚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可你有没有想过,也许你天生并不适合摇滚,而你接触的久了,被它吸引了,渐渐的就变的摇滚了。”他这句话说的很有水平,因为他能看出来我总喜欢变相的看问题,总是喜欢把问题的两面化或者多面化都看个通透,想个明白才罢休,于是他抓住了我这样一个个性,说了这句让我考虑了很多年的话,也因为这句话,我至今尚且记得他这么一个朋友曾活在我生活里,虽然他已经和我失去联系有2年的时间了。但是不管是两年还是二十年,有些东西我想不通的,便是如何也无法想通的,我只能把这种un-clarified Issue藏在脑海深处,等待有一天眉清目楚的时候。这就有点像我对TomGeorge的过去那个问题的反映一样,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服自己相信其中之一的论点的时候,我宁愿相信我天生是“摇滚”的。

    车开动的引擎声再一次打断了我的思绪,突然间意识到自己很善于走神,却又很善于被一个很简单的声音或者情景打断思路,有种啼笑皆非的感觉。大致环顾了前后,车里的人都已经按照事先预想的那样分成了三个区域坐好,所有的新生占据了前三排的坐位,Brent,小军,小哲,小斌,大飞和一些其他的老生坐在倒数四排,我还有一些和我一起来到这里的同学分坐在中间的位置,包括来自河南的Kyle和河北的另一个Tony,而那个来自江苏的前面曾提到过的Tony则和大飞坐在一起,车上却没看到我的小老乡Rich的身影,只看到那个新到的南京人坐在前面,因为他身材有点壮硕的关系,所以坐在中间的我很容易便发现了他所在的位置。所有人都在聊天说话,我却听不到他们都在说什么,在马达的轰鸣声和耳机中音乐的交织下,我的眼前只有图像,却没有声音。其实当耳边所有声音都混杂在一起的时候,有时你可以聆听所有一切,有时候却又可能什么都听不到。而对我来说,这样的环境下我往往选择我希望听到的声音,也许这就是所谓的Audio Filtration吧,这是科学,我实践,所以我相信。而把情况拿到现在这样一个乱七八糟的环境中,我选择聆听耳机里的音乐,而忽略其他的一切,为了帮助我筛选掉其他的声音,我把耳机的声音再开大一些,侧过身来,把后脑勺靠在车窗上,脚伸展开来,就这样懒洋洋的躺在本属于两个人的坐位上。当我侧过身的时候,一个位于我左前方的身影映入了我的眼帘,是那个叫做凌云的女孩,和身边一个短头发小眼睛,总是笑眯眯的男生。

    我歪了歪脑袋,笑了笑,因为我觉得很感兴趣,虽然我听不见他们在说什么,但是却能很直接的凝视她,我翻开我的背包,拿出一副墨镜,为了避免唐突到别人,我带上一副墨镜,开始欣赏她侧面的轮廓。今天的她看起来比初次见面的时候更和谐一些,因为她没有坐在一个很让人觉得奇怪的位置,只是很普通的隐藏在一批新生中间,她身材娇小,这也许便是为什么我上车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她的存在的缘故。她穿着一身的运动装束,不像那天闯进AB House时候那一身黑色的装束,今天的她穿着淡蓝色的T恤和一件白色运动外套,一条灰色的运动裤,灰白相间的慢跑鞋,带着一顶鸭舌帽,帽子前沿上醒目的印着一个Nike的经典标志。让人觉得她不是去观光,而是去打网球,有种比观光更清新而活泼一些的感觉。而且她的表情也与那天大不相同,今天的她很健谈,不像那时候独自坐在屋子中央出神的时候那种近似于寂寞的感觉,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的跃动而自然。一路上,她总是忙着和前后左右的所有人聊天,回应所有人的问话,让人觉得有点忙不过来的架势,偶尔她回身与后面的人说话时候,眼光扫过我这个躺在椅子上带墨镜的家伙,因为我带着墨镜的缘故,也许她以为我已经熟睡,丝毫没有一点的尴尬和掩饰,这是我带上墨镜的用意,一方面不想因为自己近乎流氓的凝视而唐突佳人,一方面是想看她更自然更真实的一面。一直以来,墨镜的这点用途从未有过差池,可以说是100 Percentage的成功,当然今天也不例外,看到了她活泼的一面。突然间有种冲动涌上心头。

    我想认识她。

    然而很快的,摇了摇头又断然拒绝了自己这种想法,笑了笑,将身体的姿势调整到更舒适的样子,侧过头我看着窗外景色的飞驰,在速度的拉伸下脚下的地面被撕裂成了一条一条,向车尾方向飞快的延伸开去,并驾齐驱的车辆在物理学上被称为相对静止,猛然间一阵轰隆而过,一辆硕大的美式运输卡车飞驰而过,超越了校车迅速消失在前方,又是一个疯狂的司机。猛然回想起第一次去大瀑布那天的阴霾天气,下意识的仰望了一下头顶的天空,阳光刺的我睁不开眼。转过头来,扶正了墨镜,觉得有种舒适的感觉涌了上来。四处张望了一下,却看见大飞与Tony一边笑着一边低语。

    大飞看见我的脑袋从坐位下伸出来,很快的转移了他的视线,并且和Tony低声说着什么,我听不见,却可以从他的眼神和神情上看来,他把声音压的更低了。大飞很巧妙的掩饰了他的眼神,可是Tony却没有,他不停的一边和大飞说着什么,一边不时的瞥一眼那个北京女孩的背影,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很明显他们俩在聊那个孩子,我无奈的摇了摇头,心想不知道究竟是Tony动了凡心还是大飞又在蠢蠢欲动,或者也许就像这里所有人男生的天性使然,总要对长的比较近人意的女孩点评一番,可很快的,我却又笑不出来了,因为大飞那个很明显的在掩饰的眼神让我觉得很不舒服,似乎有什么事会发生。不过不论是怎样的事,似乎应该是无关紧要的吧,至少大飞算是我来加拿大以后的一个朋友。没理由为了这么一个也许是巧合的眼神而怀疑他什么。车速很明显的减慢让我意识到即将下高速了,也就意味着再有不到半个小时的车程就要达到目的地,再看那个叫凌云的女孩,已经靠在他身边那个笑咪咪的小伙子肩头睡着了。我继续扶了扶眼镜,将最后这30分钟的时间用于视觉上的享受,并将脑海中的一切思绪都踢了出去,为了迎接大瀑布的再次震撼。

    《Spadina地铁站》Chapter5-1

    (五)迷惘

    当我由睡梦中惊醒,猛然由床上坐起来,吸着清醒后的第一口气。有种很麻木的恐惧在身上每个细胞之间游走,抚摸着胸口,感觉它呼吸间的起伏,突然很庆幸我依旧活着。看着一屋子的黑色,渐渐的,在喘息之间恢复了原有的意识,但是很奇怪的是,我发现当我坐起来的那一刹那,已经忘记了我为什么会从梦里惊醒,嘴角微微上扬,苦笑了一下便开始环顾四周。宿舍里自然不会有任何变化,因为从不会有人走进我屋子里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桌子依旧在床边静静的摆放着,破旧的椅子收在了桌肚底下,桌上的书本以及随身听等乱七八糟的东西杂乱的堆着,而随着眼睛对黑暗的渐渐适应,桌角上放着的相框渐渐清晰了起来,甚至透过高耸在屋顶的天窗外射进的微弱的光,隐约间竟能看清楚相框里裱着的照片,也不知道究竟是真的看见了,还是那照片已经深深的刻在脑海里,哪怕合上双眼,依旧能看的清楚。

    我揉了肉眼睛,拿起床头的闹钟,对着微弱的光,艰难的看出来现在是凌晨532分,抬头看看天窗,发现那由外面的天空射进来的光芒其实是黎明前的征兆。摇晃了几下脑袋,彻底的驱除由睡梦中忽然坐起的那种眩晕感觉,起身穿上衣服,拿上烟和火机,来到了我最熟悉的那道门边。轻轻点上烟,将火机缓缓放进外衣口袋里,推开了那道门,一股冷风扑面而来,顿时让我的思绪清醒了很多。门外的景色有种难以言喻的宁静,鸟儿的叫声伴随着轻轻的风,在天际照射来的淡蓝色光芒下组合成一种像小提琴独奏一样的感觉。门前的草地上,一只只的松鼠似乎比学校里的清洁工Tom起的都早,已经在草地上跑来跑去准备早餐了。校园里尚且没有人在走动,能听的到的除了自然的声音外,就只有宿舍楼里中央空调工作的嗡嗡声,而可笑的是,这所谓的中央空调其实只是光出声不工作,冬天的时候尚且有人因为受不了夜里的寒冷而搬到空无一人的AB HOUSE去过冬的情况,学校据说叫了工人来检修,然而检修了一个冬天也没见有任何好转。只是庆幸我是3月底开春时分到达的,虽然被那个10年未见的4月暴风雪给了一记迎头棒喝,却好在躲过了最寒冷的12月和1月。

    一辆孤单的汽车伴随着引擎声从宿舍东面的一条小路上飞驰而过,瞬间消失在路的远方,我甚至都来不及辨认那是什么车。只知道几秒钟前有辆车速在120码以上的车由宿舍边的小路上飞驰而过,车里坐着的也许是个遗漏了重要东西在家的疯狂司机,因为他在限速40公里以下的小路上开到了120以上。宿舍里传来开门的声音,伴随着女子的嬉笑声,渐渐消失在远处的拐角里,我无从辨认那是谁的声音,我只知道常常有女子出入于男生宿舍,我同样也懒得去琢磨究竟是何方高人,因为学校里这为数不多的100来号学生之外,尚且还有那么一些人,一般是一个月出现一两次的,运气好才能看的见,而所有人都把这一类人称呼为“隐藏人物”,就像RPG游戏里一样,不是随便就能看的到的。而对我来说,这类人其实根本上并不存在,与其让我承认他们的扑朔迷离,倒不如干脆忽略掉,因为我并不认为我能和这样一些人搭上关系。将视线继续转移到门外,远远的看见一个人影低着头缓缓的向男生宿舍走来,那是清洁工Tom,他个子不高,却有着一张如梦魇中的魔鬼一样的脸孔,他的左眼永远比右眼睁的要大一圈,灰色的瞳孔左右转动的时候你感觉不到一点生息,而你却又能在他看似半睁半闭的右边眼眶里隐约的看见一只黑色的眼珠在不停的四处观望,而实际上,他两只眼睛都是健全的。一天两包烟的习惯让他的牙齿和手指永远呈现出一种黄黑色交杂的奇怪色彩。而他的手,恐怕是他身上唯一看似正常的手,那是双粗糙的手,劳动人民的手。

    清洁工Tom和食堂的伙夫George原本是很要好的朋友,总是在闲暇时间看见他俩坐在一起抽着烟聊着天,这是比我早来半年左右的老生告诉我的。而我却记得有一次George开老板娘Cindy的车载我们一车人去镇上的Mall里买东西的时候,在路上看见低着头走路的TomGeorge狠狠的按了两下喇叭,拉开窗户对着路边的Tom用很奇怪的声调叫着:“Yoho!”再而关上窗户一加油门,飞快的由正纳闷的Tom身边飞驰而过,并小声咕哝着:“Idiot!”这就是我所看到的景象,而对于那个老生告诉我的过去,我一样选择了忽略。这是我的性格,对我来说如果一切看起来那么的糟糕,我宁愿相信它从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就如此糟糕,而一直糟糕到了现在;却不愿相信它从前是美好的,而经过了一些事以后,到如今却变成了这么糟糕。

    Tom渐渐走近了,我低头看了看手中的烟头,已经看不到白色的部分,扔掉它,转身向男厕所走去,身后那扇门在关门器的牵引下迅速合上,在这样静谧的一个空间里发出了震人耳膜的一声巨响。不过我已经习惯了如此,它并不能吓到我分毫。推开厕所的门,看见Brent的身影从厕所另一边的门里大步走了出去,我没有说什么,打开水筏,将龙头里喷出的冷水泼洒到脸上,抬起头,看着面前一大面镜子里映射出我湿漉漉的脸,散乱的头发,灰白的肤色,浮肿的眼圈,这时候,右手却突然冷不丁的扇了自己一个响亮的耳光,声控的灯亮了起来,排风扇也随之开始转动,透过更明亮的玻璃,看着自己印着清晰的五指印的右脸,很木然的笑了起来。关上水筏,用厕所里用来擦手的吸水纸将脸胡乱擦了擦,便静静的回到了宿舍里。拉开抽屉,拿出一张电话卡和一个25分的硬币,走出房间,锁上门,来到了宿舍中央的休息室里,在墙上的投币电话机里投入那个硬币,拨通了太平洋对面的电话。

    “喂,你好。”阿月熟悉的声音从电话那边传来。

    “是我。”我习惯性的这么说着。

    “嗯哼,怎么啦?今天怎么起这么早给我打电话?不是周末嘛?”听阿月这么一说,我才意识到今天是星期六。

    “不知道,早上莫名其妙的就惊醒了,抽了只烟,有点想你。”我这么回答着,却下意识的摸了摸依然还有点微微发烫的右脸。

    “咦?作恶梦了?”阿月的关切溢于言表。

    “不知道,记不起来了,总之是由梦里惊醒的。”

    “是不是最近很忙?压力太大了?”

    “应该不算吧,其实这里和国内高中比较起来,真的算是轻松的可以了。几乎没有什么可学的。”

    “呵呵,看来你妈妈说的没错,还是国外的教育方式适合你,国内填鸭试的教育恐怕也只能填填我这样的鸭子了。”

    “也许吧。最近还好吗?”我一向都是以这种非关心不关心的语气问她境况的,她却从没有过怨言。

    “还行吧,老样子呢。天天就是上课,回宿舍,周末回家,看书,吃饭,睡觉,偶尔会牙痛,肚子痛,过几天又自动好了,你知道的。”阿月的口气就像在汇报工作,但是却非常的详细,因为她说了所有我想要知道的一切。

    “多喝点热开水,少吃冰淇淋和巧克力,没事出去走走,尽量离马路远些,灰尘太大。”这都是这些年来已经彻底熟悉了的对白,可以说我和她之间早已经不存在什么秘密,不论什么事,开心也好,不开心也好,兴奋也好,失望也好,都是如此简单明了的叙述的。不用遮遮掩掩,不用介意言辞。我想这是我这些年来拥有的最大一笔财富,我也好想拥有它一辈子。

    “嗯,我一会要回宿舍一趟,先去吃饭了,改天再说吧。”阿月说,也许她又把数学书忘在了宿舍的枕头底下忘记带回家,以至回到家里以后,打开书包才发现。也许书桌下压了张下个星期要考试的内容大纲,也许室友有事要她去帮忙,也许……也许任何一个“也许”我都能预料的到,也都不会让我觉得奇怪,因为我太了解她。

    “嗯,去吧,改天再打电话给你,对了,我最近在写个中篇小说,完成了以后发到你邮箱里去。”

    “好的,不用太急哦,好东西要慢慢写才能写的鲜活。”她的忠告对我来说,也是耳熟能详的。

    “嗯,那挂了,拜拜。”

    “拜拜。”

    我轻轻的挂断电话,将电话卡收进口袋里,慢慢的度回宿舍,坐在床边,对着桌角的相框愣了很久很久,直到有人敲我的房门。

    Chris!!!起床了!!准备出发了!”门外传来的是大飞的声音,猛然将我由木然中拉了回来,也同时让我想起来今天早上是有事要做的,这已经是新生来到这里一个礼拜以后了,隔离已经结束,而学校也如例行公事一样组织新来到的学生去往大瀑布欣赏风景,老生也是可以随便加入的。我匆匆跑去打开门,这时候的大飞正在猛砸对面小斌的房门,同时,屋子里传来小斌迷迷糊糊的声音:“哦!哦!来了,来了。”我发现,男生宿舍已经不像我由梦中惊醒时候那样安静,它又恢复了平时的聒噪。开门关门声,厕所里的水声,人们的说话声,脚步声……“声声鼎沸”。

    “靠,你已经起来了啊?我以为你还在睡呢。”大飞回过头看着我一身“衣冠楚楚”。

    “早他妈起来了,作恶梦来着,惊醒的。”我很少对人隐瞒自己的郁闷,特别是对朋友,几乎是从不隐瞒,至少我一直以来都是这么认为的。

    “哈哈,梦到啥了?想老婆了吧?”大飞用怪异的眼神上下打量我。

    “谁知道呢,忘了。”我说,“我收拾个东西,马上就来,等我会儿。”说着,我回到屋子里,匆忙的收拾了背包,将我的MD随身听塞进侧面的口袋,戴上耳机,拍了拍胸前的衣服,低头看了看闹钟,已经是早上828分,集合时间是早上8点半。我晃了晃脑袋,将从清晨延续到现在的寂寞甩到一旁,整了整衣服,推门出去了。到厕所里溜了一圈,用力推开后门,站在屋外,习惯性的又点上一支眼,再用一只脚顶住门边防止它自动合上,却看见小斌穿着一条内裤端着脸盆闭着眼睛撞进了厕所里,进门前还不忘骂一句:“操,谁他妈大清早的把门开着?放风啊?冻死!”大飞的笑声异常的爽朗,而这时候的我,也渐渐的松弛了面部的肌肉,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