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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06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7-2我轻轻的被Kelly在厨房忙碌时候发出的瓷器碰撞的轻微声响唤醒,由这深而久远的记忆中活了过来。突然间,仿佛窗外街道上来往车辆的声音又一次在耳畔响了起来。而之前的回忆,就像是一场真实的梦,泥足深陷的我竟然连魂魄都被吸了进去,整个视听都被闭塞了一样。我看着手中的烟头,已经记不清这究竟是我自从坐在窗边开始的第几根烟,它正在燃烧着,灰色的烟雾由燃烧着的烟头袅袅上升,笔直的没有丝毫的偏差。就像诗文里描绘的夕阳下的炊烟一样,只是当我低头凝视着它的时候,灰色的烟渗进了我的眼睛里,挖出了藏的很深的一滴眼泪。 我揉了揉被熏痛的眼睛,转过身来,看着那长方形结构的房子,那又暗又深的走廊连接着我正处在的那宽敞的客厅。在客厅的尽头是我掩着门的房间。我不知道为何这屋子会要造成这样一个格局,让人觉得那最尽头的房间是那么遥远,远到让人都怯于向它走去。这是我第一次由这个位置凝视我的房间。而当那日我们一行四人来这里看房子的时候,我却并没有想到那么遥远的一间屋子竟会是我的。直到我们互相猜拳决定各自的房间的时候,我猜中了它。 我站起身,轻轻的走到厨房门口,看着Kelly的背影,她已经将碗筷都洗完了,整齐的叠在一旁。她低着头,搓着手中的抹布,棕色的长发自然的垂着,我从后面看不清她的脸。她也许感觉到了有人在注视,回过头来,将她被椭圆形的眼睛过滤过的目光投向我。并没有说什么,回过头去继续做她的事情。 “要帮忙不?”我问道。 “不用啦,已经弄完了,堆了几天的碗都没洗,趁着没事做干脆把它洗了。”Kelly一边拧着抹布一边说,说完便将碗筷都整齐的摆放在一边,用抹布擦拭着灶台。她身前的窗户外面的天空没有一丝的色彩,就像一块被洗过很多次的抹布一样挂在窗外。也不知道是因为天气阴霾的缘故,还是那厨房的窗户久久没有人去擦过,又或者是我的内心还没有从那乏味的回忆中缓过劲儿来。我身旁不远处的冰箱正发出让人心烦的嗡嗡声,它就像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一样昼夜不挺的在唠叨。无论是家里人都在各自忙各自的活的时候,还是夜深人静的时候。我记得,每个深夜当我由房间里走出来的时候,除了COCO房间里传来的游戏声,就只有它的声音回响在耳边,间或还穿插着窗外偶尔开过的一辆汽车的引擎声。就连虫子的声音都很难听的到。 Kelly将抹布平平的铺在灶台上,洗了洗手,转过身来呼出一口气,说:“好啦。”继而拉开冰箱,拿出一罐可乐,咕咚咕咚使劲喝了几口,好像刚刚做过运动的孩子一样一边喘气一边说:“你大学的事怎么说了?” “还没有消息,这都已经7月了,再迟一些的话,我看恐怕我要在多伦多继续待上几个月了吧。” “不会的,你英语很棒的,一定会有学校录取,可能是你的录取通知书中间耽搁了一下的原因吧。” “但愿吧,但是我还是对那些成绩很担心,我均分只有72分呢。” “那只是学校在搞鬼罢了”,Kelly脸上带着不屑的表情,说:“他们还不是想我们多给他们送点钱?不过我很奇怪,只要交750块钱就可以把分数提上来,别人都交了,为什么你不交?” 我其实想不出任何一个合理的理由回答她的问题,只好抓着头说:“我这人比较固执吧。他们在学期末把咱们的分数突然压低想要骗钱,我就偏不要他们得逞,均分72虽然低,但也不至于没学校肯要。” Kelly点点头,说:“就是,就是,不能让他们得逞。不过我还是把钱交了,呵呵。”我与他相视而笑,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这在学校里已经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学校的本质慢慢向咱们展现出来,我只知道在某个日子,我们作为留学生已经不再对自己的处境觉得有丝毫的优越感了。同时,学校里越来越多的人由正常学生渐渐的转为了“隐藏人物”。我同样也不知道为什么在事情越变越遭的时候,大家却都选择了不去上课,在这一点上,我和他们一样,但是也许他们也正如我一样并不知道自己翘课的真正原因所在。只是有些人翘课后跑去花天酒地,到处疯狂;有些人则偷偷的买了机票瞒着父母溜回了老家;而另有一些人则是浑浑噩噩的躲在自己的住处,不与任何人来往,我正是其中一个。 “那你们俩学校的事怎么说?”我问起Kelly她和耗子的去向。 “Jerry说和Manitoba大学有合作关系,我们如果ENG4U的分数上来了,应该能被他们录取吧。”Kelly口中的Jerry就是学校的副校长。 “那么你和耗子以后就准备去Manitoba了?”Manitoba是地处于加拿大中南部的一个城市,临近一坐名叫Mt. Rocky的高山,那坐绵延的雪山遮挡了所有来自东边太平洋的暖流,所以那里的冬天比多伦多更加寒冷。 “嗯,应该是吧,一起去的还有LP兄弟和胖姐等一帮人,大概7,8个吧。”这时我才觉得惊讶,原来我们这一批寥寥不到20个毕业生竟有这么多人会去同一个地方,又或者换一个说法,这么多人都向那学校交了750块钱,也许有的人则交了更多,因为750块钱是提一门课的分数的标准,而申请大学是需要至少6个学分的。 “那里听说很冷,冬天怎么办?”我问。 “唉,”Kelly轻轻的叹了一口气,说:“谁知道呢,到时候自然就知道了吧,再冷毕竟也有人住不是么,总归会有办法的。”听着她完全没有底气的回答,我忽然觉得很可悲,可悲的是当初踏上这片异国土地的那些意气风发的少爷和小姐究竟在什么时候突然变的如站在我眼前的Kelly这样对未来丝毫没有把握。但是,虽然这样想着,我本身却也是他们其中的一个,也许我来到这里的时候并没有意气风发过,这一点让我觉得我很特殊。然而到了最后,我却和他们一起走到了同一个境地,原先的优越感便这样被这最后的颓然粉碎掉了。我突然想起了我初到大瀑布时候遇到的那个白人,和他给我的那支叫Player的香烟。看着手中不知名的烟草,我想起来,现在每每我买烟的时候,老板会问我要什么牌子的烟,我的回答永远都是:“Any brand except Player。” 这时候,大门开了。耗子随着脚步声进到了厨房里来,气喘吁吁的他让人觉得会有点风尘仆仆的味道,但我却没想过要问他今天一早究竟去了哪里。 “妈的,这鬼天真鸡吧热,加拿大不是在北半球么,怎么还这么热?”耗子说着拽开冰箱的门拿出一瓶可乐,拉开易拉环就开始猛灌。Kelly一边说着:“回来啦。”一边拿出冰箱上的餐巾纸抽出一张来递给耗子。耗子接过餐巾纸,擦了擦汗,放下可乐瓶,一边喘息一边对我说:“正好你在这儿,我有件事儿要跟你商量下。” “什么事?说吧。” “我和Kelly可能明后天就搬出去了。” “明后天?搬哪去?”我觉得很差异,因为无论他们搬到哪去,如果他们大学能够定下来的话,最迟也就只能住到8月中旬,就得飞去大学所在的城市报名,只有一个月的功夫他们却为何要搬家我却想不通。 “不是,我刚去了学校了,我和Kelly还有LP他们一帮人的通知书全都已经下来了,过两天可能我们要去一躺Manitoba找房子等等,所以我们先搬到LP他们家去住,这样一起行动也方便一点。”耗子解释道。 “真哒?Offer下来了?”Kelly高兴的问,就好像心头刚被我惹上来的不安定感觉一下子被驱散了一样。 “嗯,下来了,刚才Jerry不在,明天一早你和我去学校找他拿去。”耗子对Kelly说,转而对我说,“回头8月份的房租我们还是留给你,毕竟跟房东签了合同的。” “不用了,你们既然都不住在这儿干吗还要交房租?” “行了,别跟老子客气,我们住LP那边又不用给房租的,房租钱就当交在这儿了,况且,COCO走的时候不一样把房租留下来了么?” 听到COCO的名字,我心里一沉,耗子的话也突然一滞,似乎也想到了什么,接着把手搭我肩膀上说:“回头咱走了这房子就你一个人了,有啥事儿到我们那儿玩去,也不远,坐车10分钟就到了。” 我本想说既然这么近,干吗还要忙着搬过去。但是话到嘴边却没说出去,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在阻止我,但我唯一知道的是,我不应该挽留他们。因为到了最后我们毕竟还是要分开的。 “那没事,你们要搬就搬吧,回头搬东西的时候叫我声,我给你们帮忙。”我同样拍了拍耗子的肩膀,说。 “不用,早就叫了LP那俩小子了,你看他俩一个个肥头大耳的,就是干体力活儿的命,哈哈。”耗子丝毫不减他拿别人打趣的习惯,而LP则是与他和COCO一起来到加拿大的一对河南兄弟。两人都姓李,一个叫李鹏一个叫李滕,由于是谐音,大家觉得麻烦,就渐渐的把他俩合在一起叫LP兄弟。 “那到时候再说吧。”我不置可否 耗子点点头,拉了Kelly一说:“来,你跟我回来整理东西。”说着他二人又回到他们的屋子,关上房门。不一会儿,听见他们房间里传来收拾屋子的声音,我下意识的环顾了整个厨房。再而走出来环顾了整个空旷而没有家具的客厅。只有那一张吃饭用的四角小桌子独自立在客厅的中央,和那落地窗前我刚坐过的那把小凳子。客厅的一角堆放着我和COCO经常order的匹萨饼外卖的盒子,已经有一人多高了。那些盒子让我又想起了COCO,当我们一屋子人不知道由什么时候开始分开吃饭的时候,那一层层的匹萨饼盒子就渐渐的开始累积起来。耗子和Kelly总是很有兴致的自己买菜做饭,当我躲在屋子里听音乐的时候,经常能听见屋外传来Kelly细腻的声音:“吃饭啦,老鼠。”接着便是耗子“嘿嘿”的鬼笑声。而一般随着他俩房间门关上的声音接踵而来的,便是COCO敲我屋门的声音。 “Chris,今天是叫匹萨还是出去吃?”一般总是COCO先问我。 如今看着这一人多高的匹萨饼盒子,听着走廊尽头的屋子里传来的声音,那一股挥之不去的忧伤再依次席卷了我的身躯。扔掉了手中的烟头,拖着像灌了水银的脚,我回到我的房间,轻轻的关上房门,走到床边,如脱力一般轰然倒在床上,侧着脸看着桌上一片狼籍和那张咖啡色的相片,胸口和手腕的痛楚又悄悄的传到我的大脑,我闭上眼睛,静静的任由那带着悲伤讯号的电流穿梭在我全身的神经里。就这样迷迷糊糊的,思绪便沉到了回忆的深渊里去了。
(未完) 2006年8月11日 于 渥太华 July, 2006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7-1》我睁开眼来的时候,从高高的天花板旁的小窗户上射进来的阳光告诉我现在已经是接近正午的时光,早晨的课似乎又翘掉了。坐起身来晃了晃昏沉沉的脑袋,却瞥见身旁桌上放着的阿月的照片,习惯性的说了声:“早安。”便起床洗漱。一边对着厕所那面硕大镜子里的我,一边却想着翘课的原因。其实很好笑,似乎以往去想翘课的原因都是为了要应付老师,而如今去想这原因却是为了给自己一个适当的解释。究竟为什么而不去上课?猛然发现似乎若要是为了应付别人,理由可以想出无数个,而且每一个似乎都合情合理。而若要应付自己,则好像任何理由都站不住脚。捧起一掌清水泼在脸上,把这烦人的想法抛到脑后去,便回屋准备准备去教室一躺,尚且看看黑板上有没有什么板书可供补习用的。
出了宿舍的门,迎面扑来的首先是一阵热浪,接踵而来的才是耀眼的阳光。今天已经是大瀑布之行之后的第三周了,这里的夏天也来的太快了。首次游瀑布的时候还是一片雪白的世界,第二次已然是春暖花开,而这短短三个星期的光景之后,已经能在空气中嗅到夏天的味道了,只怕再有几天就能听见知了的叫声了吧。虽然这么想着,心里却根本无法确定加拿大的夏天是否也会有知了的。
踏上宿舍前的一块草地,望向远处的教学楼,有种很荒谬的感觉。那楼其实根本没有所谓“教学楼”的样子,倒更像一幢中世纪的欧洲很普遍的那种洋房。仅仅两层楼的高度,若算上那高耸的尖顶,充其量也只有不足二十公尺的高度,而其实若进到里面,会发现那幢楼其实更像一坐教堂。中央是一个很大的Hall,每每学校有什么事情要宣布的时候,便都是在那里进行的,Hall的四周分别设有左右共四间教室,走到Hall的尽头有处楼梯,可以上到狭小的二层阁楼,那里便是老师的办公室所在。若非有那样且高且宽的一个Hall,单从外部看去,那里的面积恐怕真的倒不如男生宿舍那般,而后者只不过因为被分割成了十几个小间而觉得有些狭窄罢了。
靠近了教学楼,却不知有什么事物在牵引着视线一般,我蓦然望向左手边的那条流经校园的小河,和依偎着坐在河边的两个人。那种景象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样子,那种不与这“摩登”时代有任何瓜葛境况下与某个人并肩坐在那里看着小桥流水。然而看着他们的背影,我却仿佛觉得他们背后的我所处在的这样一个看似青草绿地,阳光明媚的地方实际上却是一个藏在摩登时代之中的深潭,而向往着安静淡泊的我却不得不在这深潭里游水,向那状似教堂的教学楼游去。这种感觉很荒谬,但却很强烈,因为那两个背影正是大飞和凌云。可看见他两人相互依偎着却并不让我觉得希奇,因为打从在去大瀑布的车上的时候我便隐隐猜到今天的情景。大飞是个很容易引起女孩子注意的小伙子,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高大的身材和他一直都向人展现的那种20岁左右男孩应该有的朝气蓬勃的样子。这一切都正如我所预料的一般,大飞若要追求某个目标,不论是谁,恐怕对他来说都是轻而易举的事,单从他带来的照片上他国内女友那可比明星般的美貌和气质便知道大飞在征服女孩方面必然有他的一套说法,就如他对我说的:“我用了两年的时间单就为了把她追到手,那可是校花啊。”
想到这里,我发现我这些日子以来和大飞已经没有什么接触了,又或者说自从大瀑布回来以后,我几乎和之前的人都没再多接触,无论是大飞还是小斌又或者Brent那些人,乃至我的左右隔壁两个与我同来的伙计。我不知道我远离大飞的原因是因为凌云还是因为Brent,因为我感觉他在接近凌云的同时与Brent一行则打的越来越火热。又或者,正如我隐约间感觉的到的,实际上是大飞自己不想与我再有什么接触而已。这些事情都不是现在能够看透或想明白的,唯一明白的是:我和大飞已经渐渐由朋友,回到了“点头之交”的境地。当然,他也再不会和我谈起他的女朋友和国内那个让他为难的女生的事儿了。正如我当初和他说的一样,到时候他自然会知道怎么做。我想,大飞恐怕已经到了这个“时候”,只是他究竟是如何去做的,我已经没资格或者兴趣来了解了。
凌云缓缓的将脑袋靠在大飞肩膀上,任由她黑如墨,长如绢的秀发遮住了大飞半边的背影,看到这里,想起之前头一回见到她时候那种想要认识她的念头,现在来看似乎已经没什么必要性了。我转过头来,不再望向那两个背影,继续向眼前的教学楼走去。我是嫉妒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因为面对我自己的内心的时候,我没有那个必要再去对自己掩饰什么。但是这种嫉妒的心理的来源却并不仅仅是大飞和凌云走在一起那么简单,而更加在于他们依偎在小河边的那个情景,我想这才是让我产生这种嫉妒的根源所在。我恨,恨的是为何他们能够在这样的景致下互相依偎互相倾诉,而我却只能在梦境中与我的阿月相携与共。想到这里时,对阿月的思念如排山倒海般倾泄而来,让我握在大门门把子上的右手狠狠的抽了一下,凝视着栓在右手的那条链子,竟愣在那里很久无法动弹。
这时候脚步声由我身后响起,我回过头去,看见的是小斌的身形正由我之前走来的那条路上向我走来,他正凝视着我,见我回头,朝我展现了若有深意的一笑,说:“又没上课吧?”
我呵呵一笑,并没说什么,拉开了教学楼的大门,与他一前一后进到了里面。进到门里,首先映入眼帘的自然是那高而宽敞的Hall,右手边的舞台上传来人声,转头一看却是Brent一行,向他们挥了挥手,看着他们向我投来的那种面无表情的注视,我转而向教室里走去。左手边活动室里正传来乒乓球的声音,除此之外,整个大厅里就只有Brent等人冲着我身后的小斌大声叫:“斌爷!”的声音了。我摇了摇头,便独自去教室里抄那些鬼画符般的板书去也。
约莫有半个小时的光景,当我把三个教室里的板书基本都抄了一遍而走出教室的时候,Brent和小斌等人依旧还坐在那个讲台上上聊天。没有多说什么,我径自向门口走去,想来也快要到食堂开饭的时间了,也该是时候去祭一祭五脏庙了。正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却被Brent一行里那个和小斌同样来自常州的小军叫住了。
“Chris!”小军说。 “嗯?”我转过头去,看见他正向我招手示意我过去,想了一瞬,我走上前去,说,“嘛事?” “你刚会儿跑来跑去在干啥呢?”小军问。 “没啥,上午没来上课,看看有什么板书好抄抄的,好像快考试了。” “哟,好学生啊。”Brent在一旁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进耳朵里,让人听了颇不舒服。 “好个屁,好学生还用翘课以后再来补抄板书啊?”我自己把自己的底给揭掉了。 众人一阵哄笑,静下来后,小军却突然说:“看来大飞和小鬼发展的不错啊,Chris你要加油了。”
我先是一愣,随即想出两个不明白的地方的其中一个,那便是他们口中的小鬼自然就是凌云,而究竟为何她会有这样一个别称,就不为我所知了。另一方面,小军最后跟上的一句“你要加油”却让我脑筋多打了两个弯,这才反映过来,恐怕我之前愣在门口的那个神情被小斌看在了眼里,当然,他肯定也是看见了大飞与凌云的那一幕。误会了吗?也许吧,或者说当我那天第一次见到凌云时候的那个我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表情可能非常奇怪,而让在我周围的Brent等人偷偷的瞧在了眼里了。但是这些好像都没什么特别的重要性,或者也可以用来解释这些日子为什么我和大飞会渐渐疏远。
“关我什么事?”虽然这样想,但我还是这么问了,想起我自己脸上挂着的那个“一无所知”的表情,自己都会觉得好虚伪。
“别鸡吧装了,你小子想啥咱还不清楚?”小斌以他那一贯的口吻朝我打趣。看着他的模样,倒真是觉得分外的有趣,一时间突然有个很“贼”的想法,于是呼送了他们一个“哦哟!”的表情之后,我说:“真清楚假清楚哦?我自己还糊涂呢,哈。”甩完这样一句模棱两可的话,便大步走出了教学楼,想着那伙人的表情,自己都要差点笑出声儿来,只是一路忍着到了食堂。这时才反映过来,身边早已经没半个人,想笑干吗还要忍着?
带着这样的心情推门进到了食堂里面,传来的却是出人意料的热闹景象,好像学校里除了Brent和大飞他们两拨人,其他人都来到了食堂一样,人声如此“鼎沸”。一声熟悉而又吓人怪腔调在身旁不远处响了起来:“Chris!!!”我假装浑身一震,朝声音来源望去,自然是那个台湾小伙Larry,也只有他才会每次都如此夸张的把我的名字喊出来。
“Yo!”我学足了美式电影里那种打招呼的方式,顺便走到他所处的那一桌来,同在一桌的除了Larry就只有一个不认识的女生,但应该是与凌云他们一批来的那一帮新生里的其中一个。
“你小子,哈,今天又没来上课,你他妈都快比我的Absent还多了。”Larry拍着我的肩膀说。
“胡扯,若说Absent的纪录,全校除了那几个‘隐藏人物’以外,谁还是你Larry的对手?”我作势一推他,说。
“哎呀,这都被你知道了,真丢人啊。来,我给你介绍下,这个是我朋友,来自浙江的酷儿。”Larry指着那个陌生的女生对我说,她同时也朝微笑着朝我简单打了个招呼。Larry此时又转向酷儿,说:“这个是我的好兄弟,Chris,南京来的。”
我正心想着:“我啥时候和你称兄道弟”的时候,Larry已经大马金刀的坐在了酷儿身边,一边示意我也坐下。我转而看了看食堂那边排着的长长的队伍,说,“我先去打饭吧,回头怕没的吃了,好像他妈全校的人都来排队了一样,这么鸟长的一个队伍。”
“哎呀,你急个屁啊,先坐下陪咱聊会儿天等人少了再去嘛,你还怕这狗屁学校不给你饭吃?”Larry一边笑着一边说,但是我却从他那语气中感受到真切。他与Brent他们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一种人,就好像他们都是“出口成脏”的一类人,但是Larry的话中却总让人有种和北方汉子打诨的那种味道,根本让你无法想像他其实是来自南部的台湾岛。相反,Brent他们虽然操着很纯正的东北口音,却让你觉得他们总是话中有话,很多事你都总要绕几个弯子才能听懂他们真正的意思。这种落差让人觉得很滑稽,竟然弄不清究竟谁是北方汉子,谁是南方小生。
我转而看了看酷儿,她正目无表情的侧着脸看着窗外,到这时我才开始打量这个长的并不漂亮的女孩,有些黝黑的皮肤衬上干净而又以明亮系色彩组成的衣着,有些让人觉得视觉冲突,但是又觉得并不难看。她身形很瘦,但是虽然坐着,却让人感觉她并不矮,棕色的头发很直很整齐的留到脸颊的位置,由我这里的位置看去,却只看见她高高翘起的鼻尖和打过唇膏的嘴唇,但是她的神情却似乎透着一点心不在焉的架势,会让你觉得她似乎并不想待在这个地方,或者说并不想和我还有Larry同处在一个地方。有了这样的感觉,我转而向Larry说:“我还是先去打饭了,饿了。”说到这里,却迎来了酷儿正转向我的目光,我朝她笑了下,便顾不得Larry的叫骂声,往那长长的队伍走去。
刚到得队伍面前,却突然被队伍里伸出的一只手拉住,转而看去,竟是大瀑布那儿先前认识的那个小眼睛的男生。他正打着他那招牌式的笑容眯着他本来已经基本看不见的眼珠的眼睛看着我。
“跑?哪儿跑?还不过来站这里?”他正说着,我同时看到他身后的那个斯文小子。
“Chris大哥。”正如我所料,他还是以这样一个称呼叫住了我。
“我还是站后面去吧,这么多人排着队呢。”我望了望后面的人,想要拒绝这个小眼睛男生的邀请。
“我靠,你怕毛啊?有你这么‘守规矩’的人么?”小眼睛笑着说,“你还当真头上顶个啤酒瓶子就冒充金刚葫芦娃么?”
听着他这么打趣,大笑的同时,我只好插队站在了他俩前面,顺便问起:“你俩叫什么?”
“我啊?”小眼睛首先指着自己的鼻子说,“我叫Eric。”随即又指着他后面的斯文小子说,“他叫coco。”
“别鸡吧听他胡扯,还Eric呢!叫他耗子!你看他那小眼睛!嘿!”斯文小子突然蹦出了这样一句,我顺着他的话望向这一直都笑眯眯的小眼睛男生,登时笑了个人仰马翻。 于是,我和耗子还有coco就在这样一个情景下互相认识了。
(未完)
2006年7月18日晨 于 渥太华 July, 2006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6-2》在笑容中,压抑在胸口的那种对苍白恐惧被稀释了许多。看着眼前一个个活生生且与我来自相同地方的人们,心中本存的那种压抑在渐渐的消散,特别是当凌云的俏脸清晰的映在眼前的时候,仿佛日照当空的太阳都不再那么耀眼。我抹了抹湿漉漉的脸,将头发稍稍理了理,毫无目标的对他们一群人说:“你们怎么?都逛完了吗?” 凌云抢先说:“还没呢,没找到其他老生,就撞见你了,想问一下你知道从哪儿能下到峡谷下面去做船靠近瀑布么?” 想了一瞬,我遥指左手不远处一个有如地铁站入口一般的地方,说:“就在那儿,进去以后做电梯或者步行下到最底下的码头,就可以做船了,具体多少钱一个人我不大清楚。” “哦……”小眼睛男生身旁戴着墨镜斯斯文文的另一个男孩带着那种“原来如此”的音调说,“原来你也没下去过呀。” 老脸微微一红,我说:“没,上次来这儿的时候还在下雪,都给冻的不行,哪有那功夫下到下面去淋水。” “怎么?下面会淋水吗?”凌云不解的问道。 “你看他站这儿都被水淋了个透,回头船那么靠近瀑布那不得跟洗澡一样?笨呢!”小眼睛男孩冲着凌云打趣道。 “要你管!反映迟钝点儿不成啊?”凌云回过头白了他一眼,说,“就你会插嘴,小心把牙崩了。” 众人一阵哄笑,凌云随即转过身来问我说,“既然你没下去过,要不和咱们一起去玩玩吧。” 我回头看了下先前如此模糊的那个峡谷和底下的船舶,心中似乎有些什么,转而说:“算了,还是你们去吧,我这会儿不想去。” “我操,大男人还婆婆妈妈的,当真怕水啊?”小眼睛男生一直挂着他那招牌笑容到处打趣。 “就是嘛,怕啥,走吧,难得来瀑布,不下去以后怕没机会啊。”先前那个斯文小子也跟着说。 “就是,就是,跟咱一块去吧。”凌云也如此劝着,至此其他人也跟着附和起来,我差点便要招架不住。却突然看见他们背后的马路对过有大飞和Tony的身影,他俩并未随Brent和小斌一起,可不知道为什么,看见他们正向我这儿走来,我却更坚定了不随他们一起下去的想法。于是说:“我是真的不想去。” “那算了,不去就不去吧。我们走。”凌云见状不再强求,转身便要走。 “哎,哥们儿,还没问你叫什么呢?”小眼睛突然问起。 “Chris。” “原来是Chris大哥。”斯文小子总是让人觉得他的口气与小眼睛像在说相声,后者是斗角儿,前者则是唱角儿。而我,则以笑容来回答他们两的“段子”。于是一行人嬉笑着和我挥手告别,向那入口走去。这时街对过的大飞和Tony也改了方向,向他们走去。看在眼里,心中却想要笑,好像这世上就只我一个人不够直接一般,于是怔怔的笑起自己来。只怕身旁的人都当我是得了失心疯了一般,均侧目以视。见于此,我再次回头望了望瀑布的全貌,感觉自己脸上挂着很干涩的笑容,便如此转身离开瀑布,往那条摩登的街上走去,因为虽不知道究竟自己在这儿徘徊了有多久,但是肚里已经开始犯空了,得去找东西填饱肚子。 仅仅是阳光,空气和漂浮在眼前的水雾是没办法祭奠五脏庙的。 * * *从Berger King里面出来的时候,阳光已然不如之前那般焦灼,看了看手表,已是下午三点四十五分。还有一个小时多点便是集合的时间,路上行人依旧很多,望着那条路望上坡的方向,那里尚且没有走到过,更不知道前面会有什么样的景致。但是环顾了四周琳琅满目的店铺和各色的小摊,对那未知的“高地”的兴趣登时减了许多,我一直都不以为我是个“摩登”的人,却从没想过我会如此“不摩登”,只是站在人来车往的街道边,都仿佛对周遭的环境生出了厌倦,生不得脚下生了风要飞一般,逃离这个让我觉得别扭的地方。 一个影子闪过眼前,我抬起头,是一只状似海鸥的大鸟飞过头顶,这种雪白而长有黄色长长的喙的鸟类是加拿大这里随处可见的,就好像国内的鸽子一般。只是,国内的鸽子我们知道它叫做“鸽子”,而这里的这种鸟儿我们却是连名字都叫不上来,只好拿和它的外形非常相似的海鸥来代替。而生活在这里这么多年,直到写下这些的现在,我竟从没想过问一问身边的本地人,这种鸟究竟叫什么。让它就这么背着海鸥的名字藏在心里头吧,我这么想着。其实,我只是不想太了解这个国家,这个土地罢了。记得有读过文章曾说过,当人们对一个环境了解的太深的时候,离开就会变的更痛苦,哪怕这里已经没有了任何一个熟识的人。于是让我想到了当出国前离开北京时候的那种心情。蹲在火车车厢交接处的吸烟区的我,背靠着我那硕大的旅行包,手握着车票,一口一口的轻轻吸着手中的烟,听着广播里向乘客问好的话,心种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在翻滚着。是的,我走了,我是最后一个走的。带着那一年的回忆,我独自叫了面的,从昌平开到了北京站。独自推着手推车,背着我的吉他,穿过人群走进站里。那时候披头散发的我,活像一个在三里屯搞摇滚的年轻艺人,然而我却不是,我只是逃了,从一个刚刚熟悉了的环境又逃到另一个环境。 而现在正处在这完全陌生环境的我,已经剪掉了那头长发,用全新的视野去将眼前的事物纪录到脑海中。我很善于记住某个时期的很多发生过的事和遭遇过的人,甚至在那样一种时期的心情和对生活的感觉,都能清晰的记在脑海里,很久很久都不会被抹去。这就是我为什么从不写日记,因为所有需要记下的事都是不会忘记的。就如现在正飞过我头顶的那只鸟儿,带着一声尖锐的几乎有点凄厉的叫声,消失在街对面一幢楼房背后。它的影子已经随着它身形的消失而不再透往我的身边,只留下那叫声后的浓浓一片感慨扑面而来,我不觉间竟然向后退了一步,险些撞到一位白人老妇人。 “I’m sorry。”我微笑着对她说。 “That’s ok, my dear。”老人慈祥温和的笑容映在脑海里,从她的口音中听来她应该来自英国,而并非加拿大本土的那种浓重的美音。望着老人缓缓远去的背影,我突然很想学一口纯正的英国英语,他们的发音虽然觉得有些别扭,但是流利起来却是那么好听。像是在朗诵一段《沉沦》里的田园诗般描写一样,清爽的像是母亲曾唱的摇篮曲。可当一个黑人男子的身影闪过身边随着那老人的方向前去的时候,我发现我竟已经忘记摇篮曲的调子。站在那里望着远处想了很久,最终颓然放弃,虽然我不愿承认我被这摩登世界洗过脑,而事实上,我已经被洗过了,我想。 抛去这烦人的思绪,我向着下坡的方向走去,并没有目标,因为我并没有想过再回到瀑布边。而至于我为什么向下坡的方向走,恐怕是因为先前对上坡那未知领域的失兴导致的。我想起了母亲的教诲,她总说我没有上进心,更没有挑战未知的高度那种自信与渴望。她总怕我将来在这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被打的爬不起身,成为一个碌碌无为的庸人。而我,一直以来都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因为它太复杂,又或者说太牵强,而不应该由我这刚满二十岁的人去琢磨。可是,我的二十岁已经过了,用潮流一些的话来说,已经开始“奔三”的我,是否真的是该考虑考虑的时候?没有人给我答案,我更明白不会有人给我这样的答案。当家人将我送到这陌生的土地上的时候,我便应该做好自己去寻找一切答案的准备。因为人生已经变了,由我踏出国门的那一刻起,我便已经注定了要和大多数人走不一样的道路,所有人都这么告诉我,包括母亲本人。这条道路没有错与对,有错与对的只是在于我如何去走它,是如高中,初中时候那样单纯的度过,还是在满怀着无限遐想和惆怅中走完它,又或者说,我常常如此质问我自己:这条路究竟能不能走的完? 至此,我想我终于由刚抵达加拿大时的那种躁动和不安中平静了下来,开始如先前在大瀑布面前那般由内而外的审视自己,再而去观望前方不远处我将要走的那条道路。究竟有多少丛荆棘,多少个陷阱,多少个好人,坏人。这样的种种问题你根本没办法去理出一个合理的头绪来,因为对于未来,你有太多的疑问,就好像未来我自己的家究竟会是在加拿大还是依然在国内一样。身处在这里的我,无论多么肯定自己的志向,依然无法把握到命运的脉搏。它的起伏很清晰,但却永远是那么有规律和节奏,我慢慢的数,渐渐的便会迷失在那些数字中,从而不得不重头开始数,直数到麻木的时候,便早就分不清究竟那是命运的脉搏还是我自己的心跳了。更何况,正走在这条挤满了人的摩登道路上走下坡路的我,根本对我的志向一无所知。我究竟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想从事什么,想奋斗什么,这些都是一个又一个硕大的问号飘荡在前方不远处。而我,正一步一步向那些未知走去。 不知道走了多久,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擦肩而过或者并肩而行,我走到了这条摩登道路起始的地方,遥望了Bus专用的停靠站,没有看见那深黄色校车的影子,可能还没到集合时间吧。于是我转往右手那片位于停靠站后面供行人休憩的草地走去,两个月前的这个时候,我在那儿看见在尚且堆着积雪的树枝上攀爬的松鼠,如今踏着绿油油的草地往那方向走去,我知道我一定会再见到它们灵活的身影。果然,上天总是给我留有希望的余地,走到四周的无人的一块空地的时候,有4,5只松树正在玩耍,互相追逐嬉戏。我不敢靠近,怕惊的它们一齐蹿上树梢去,只远远的面对它们坐下,双手抱膝,将下巴搭在膝盖上,凝视着快乐的动物。听着身旁不远处马路上汽车来来往往的声音,和行人的脚步声。我小心的拿出包里的随身听,生怕太大的动作惊扰到前方的那群小家伙。戴上耳机,按下播放键,耳边传来的是日本著名动画《天空之城》的主题曲改编的一首木吉他独奏。如流水般纯净的铉音在耳边不断响起,配合演奏者精彩的诠释,对音量和休止符的近乎于完美的把握,将我带进一片如森林般清爽而幽静的氛围中去。合着眼前的松鼠们上蹦下跳的身影,像是首没有人声的诗歌,如挂着露水的蜘蛛网一般,一层又一层的,在清晨的天色下,将心门打开。我生怕这时候有个人会出现在我眼前,因为我怕我会在如此心境下轻易的爱上她,从而忽略了遥远的彼岸正在等我归去的人。 上天是公平的,在这意境被凌云他们一群人的身影和声音打破之前,都不曾有人出现在我眼前。我抬起头,见他们一行正路过我身旁不远处,朝着停靠站前进,彼此都有说有笑。当然,大飞和Tony也加入了他们的阵营。我想,我恐怕是有些偏激了。想起刚刚下车时候看着大家各自为阵而互不干涉的样子,也许事实并非我想像的那么糟糕。这其中的差别,恐怕只是有心与无心的差别而已。正如我是无心,而大飞和Tony还有凌云他们一行则都是有心。凌云他们有心邀我同行,我却无心的拒绝;大飞他们有心的加入凌云他们的队伍,我却无心的笑了一路。我真的是无心么?还是什么内在的东西阻挡着自己?又或者我在躲避Brent一干人等的时候已经不知不觉习惯了躲避所有人?这么多的未知与那些已经存在的未知搅在了一起,弄的心烦意乱,转过头去,发现原先松鼠嬉戏的地方已经站了人,正是Brent和小斌等,小斌抬着头看着树上。而我,却再看不见松鼠的影子。 耳边的汽车引擎声越来越大,回过头去,那辆黄色的校车已经停在了那儿,人们正纷纷往车上走去,轻轻叹了一声,起身,随着从四面八方聚拢过来的“同学”一起,我一声不响的走上校车,找准了我来的时候坐过的位置——中间的位置坐下,耳边的音乐已经换作别的歌。人声也变的模糊不堪,我戴上墨镜,靠在窗边,在车尚且没有起步的时候,已经陷入了梦境中。在那儿,我梦见阿月的手,梦见她瘦小的身躯依偎在我身旁,我们走过青青的草地,那些松鼠们好像感觉不到我们的存在一般,快乐的在我们身边跑来跑去,耳边传来的只有风声,和她轻柔的呼吸声交错在一起,闻着她头发散发出来的特有的香气,好像时间都凝固了一般,四周并没有路,我们只是互相依偎着向一个不知道的方向静静的走了下去…… (未完) 2006年7月11日 于 渥太华 《第二张素描 终》会飞的鸟儿在饭店外面,有片小小的花园,水月拉了我偷偷跑到这里,我不知道她干嘛如此神秘. "有什么事快说好了,干嘛整的跟做贼似的?" "急什么?里面太吵了,我想和你的聊聊而已,最近过的如何?家也搬了,电话也换了,死FRANK也跟我假装不知道,你到底在想什么?" "是我叫他不要告诉别人的,我只是想一个人静一静." "你这样会急死人的知道吗?你这可好,静一静就好多年,你是否大脑有问题?" "我也不知道." "静了这么多年,想通了什么吗?"水月侧过她漂亮的脸蛋,理了理她迷人的长发. "差不多吧."我不敢确定,因为我这些年到底在做什么我也不知道. "你在敷衍我."水月淡淡的说. "没有啊,"我一脸无辜的样子,"我只是有些事情想不明白而已." "什么事想不明白?"水月依然不正眼看我一下,她的声音少有那么深沉的. "我.....我也不知道."我的确不知道,这时我才发现我有点奇怪,突然间发现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浑浑噩噩的过来的,根本没留下蛛丝马迹去回忆,仿佛一片空白. "那你能否告诉我这么多年你到底是怎么过来的?"水月一反常态的平静让我有种不大好的感觉,按她的脾气,现在应该早就勃然大怒并拳脚相加才对. "这几年,我就是天天无所是事,写写稿子,写写歌词,没事去酒吧听听歌,和朋友们出去玩,上网,打游戏,看电视,听音乐....." "行了,行了."水月挥挥手打断我如数家珍般的汇报,轻轻叹了口气,说:"你对她还在耿耿于怀吧?" "谁?"我又开始糊涂,今天定是我最糊涂的一天,很多人对我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也许你已经忘记她叫什么名字,不过我给你个提示,还记得你曾经挂在墙上的那幅画吗?那素描,你现在还挂着它吗?还是天天看吗?"水月转过脸来,看着我,我看见她的眼神,冷冷的,脸上也没有表情. "你是说那素描?"我问. "嗯,"水月点点头,说:"你还记得那是谁画的吗?" "那是谁画的?"我的话脱口而出,之后我才觉得惊讶,我竟真的忘记了那幅我一直无法理解的画是谁画的了,我只记得那是一个朋友给我的,很重要,很重要的朋友,可是我却一点也无法想起来是谁. 水月的脸上挂着的表情好像在说:"所以啊!" 我变的迷惘,一段时间的思索之后,说:"我真的忘记了,能告诉我是谁画的吗?" 水月无奈的摇了摇头,说:"你真是个没用的男人,小寒!" 我一时间被她骂的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她接着说:"我本来以为那件事会影响你一段时间,却没想到它困了你七年,甚至你现在都已经忘记了一切,你却依然困在其中无法自拔,你再不是我当初认识的小寒哥哥了,你现在....." "停!"我大声喝住了她,也许我把她吓着了,她惊慌的看着我,可我管不了那么多,我说:"先别急着骂人,我想先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为我现在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水月闭上眼睛,很痛苦的抓乱了自己的头发,说:"发生了什么?哈哈!"她突然答案吼一声:"七年前你的女人死啦!"说完,怒气冲冲的扭头而去,她手捂着嘴一路奔跑,好像哭了,我没去在意那么多,我一时间脑袋里一片空白,就好像真空了一般,什么都没有,只有水月临走的时候说的那句话:七年前你的女人死啦! 我开始疯狂的抓自己的头发,脑袋疯狂的运转,那种痛苦感非常的熟悉,曾几何时,这种痛苦曾经使我彻底的崩溃,我脑海中开始不断的闪烁着今天一天以来的很多话:"七年前你的女人死啦!" "你从那里走出来了吗?" "我是说七年前的那件事." "七年前?没什么事发生啊,有什么问题吗?" 终于,有个名字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 "小冰!"我大喊一声,引来很多人的注目,我登时记起来了所有事,那感觉就好像电影里失忆的病人突然间清醒一样,七年来我所做的所有事,以及七年前那让我彻底崩溃的一个晚上. 小冰,我真的想起来了,那幅素描是你画的,你说那画上的女孩是你,那栖息在树上的鸟儿也是你,你说你想做一只会飞翔的鸟儿,你说你那时便可以自由的飞向有我地方,不论那是哪里. 小冰,七年前的三月十一日,也就是七年前的今天,你真的实现了你一生的梦,你变成了一只能飞的很高很远的鸟儿,可是你却没有飞向有我的地方,你去了天堂. 小冰,我依然记得七年前的今天,北京时间凌晨五点十七分,多伦多时间三月十日下午四点十七分的时候,你打了一个越洋电话给我,你说你的父母亲人就在你的病房外面,由于你的病传染严重,他们无法进来陪你,你只好打电话给我,你的声音好小,小到我能听的很清楚你的家人的哭声. 小冰,那天你说你要变了,你终于可以变成鸟儿高飞,你说你会飞过太平洋来加拿大陪着我,永远不会离开我,你说叫我不要哭,幸福终将会到来的,我听着你的声音渐渐的细弱,渐渐消失,伴随着电话那边传来的一声手机落地的声音,我的眼泪由眼睛的每一个角落倾泻而出,对不起,我还是哭了. 小冰,你放心好了,这么多年来我已经习惯了麻木,我现在不会再哭了,七年前你在与一种叫做SARS的病魔挣扎了14天后,它带走了你,也带走了我七年的生活,你的家人说你的身体被火葬,他们什么都做不了,什么都做不到,你就这样一来化成一缕青烟,变成了鸟儿. 今天是你的忌辰. 我走回停车场,坐进我的老款BMW上,猛然发现我房间里的那个卡通的皮卡丘闹钟放在挡风玻璃前面,我想起来,这是我多年来的习惯,出门总是将这个闹钟带上车,我从不带手表,这个闹钟便是我唯一掌握时间的东西,现在闹钟正指着7:15分. FRANK,抱歉,我又再一次无法参加你的婚礼,原谅我两次错过你一生最重要的事之一,可是,今天是小冰的忌辰,我无法在今天去参加你的婚礼,可是,我们是一辈子的兄弟,你能理解,不是吗? 我的手机响了,是短信,三个短信息,都是FRANK的,我打开第一个,FRANK说: "兄弟,你没来参加我的婚礼,我明白,你一定记起来什么了,不是吗?其实今天的一切,都是为你而设计,我老婆的话,我父母的话,水月的话,都是为了你而精心设计,而这一切,也是出自小冰的意思,七年前我收到她托人转发的一封E-mail,说如果几年后你一直无法振作起来,那么便如何如何来唤醒你,她精心设计了一切,为了你.所以你看,她虽然走了,但她依然活着,不是吗?好好调整一下自己,做回原来的你,为你自己,也为了小冰,水月叫我带她向你道歉,刚才那样骂你,保重. 这段话很长,FRANK用三个短信串联起来发给我,我笑了笑,关掉手机,打开汽车音响,那是一首我和小冰都很喜欢的歌,这些年我一直在听它..... "Angle, Angle,请你留在我身边,Angle, Angle, 请你不要放开我的手....." 你真的变做了鸟儿,但你依然在我身边...... 尾声坐在候机室里的长椅上,身边的座位只寥寥数人,凌晨的机场有点清冷,只有广播的声音让人觉得一些温暖,我不停的敲击手提电脑的键盘,写一封信给FRANK. "FRANK,很抱歉我又要离开了,我正在机场的候机室里给你发这封信,我正要去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要找回曾经的自己,有些话不用再多说了,一切你都明白,不过,有句话一定要说:我会回来的,我一定会回来!告诉水月我很抱歉又一次玩消失,不过,谢谢她那天的一顿臭骂~~~~~:), 不多说了,你们要保重,特别是你,等我回来一定要做小侄子的教父,保重!" ------风寒 点击发送,我通过手机送出了这封信,关上电脑,看了看手表,还有十五分钟开始登机,透过玻璃窗,可以看见跑道上几架飞机在缓缓的移动,仿佛它们也很疲惫,关掉手机,打开手提包,取出一张折叠在一起的纸,打开,那是一幅画,这是FRANK寄给我的画,他说他已经保管了这幅画七年时间,该给它真正的主人了,仔细的看了看这幅画,依然是幅素描,依然简单,一棵树,一朵云,树下一个清瘦的女孩微笑着向我挥手,天空上,太阳下,一只鸟儿在飞..... 远方的天空微微泛蓝,身边的空气依然平静而安详,这是第二张素描,我想.....
谨以此文献给被SARS夺去生命的人们以及他们的亲人朋友.
2003年6月4日晚 于 多伦多 《第二张素描 3》久违的妖孽 FRANK一向都习惯铺张,从他在网上发给我的他在美国的婚礼照片就能看的出来。他一如我一般喜欢摇滚乐,所以,他邀请了他最喜欢的英伦摇滚乐队来到他的婚礼现场演绎,据说那一次婚礼用掉他这么多年来几乎所有积蓄,他总说:“人生只有那么一次,当然要隆重点。” 我说:“那如果你离婚后再婚呢?” FRANK拍拍我的肩膀说:“相信我,我既然决定和她结婚,就已经决定了不再会说分手,而她亦然。” FRANK总是很自信,可是,真的一切都能如人所愿吗?我总是有这样的想法,所以我总是忧郁不决,这是FRANK形容我的。 站在大厅门口,纵览整个宴会厅,不知道FRANK在国内也能找出这么多朋友来,不过有一点是FRANK毋庸质疑的,他无论在哪里,永远都不会缺朋友。 似乎很久没有这么明亮的感觉,脑中残留的酒吧与迪厅的喧闹仿佛在和我眼前的一切相交融,或许如此喜庆而热闹的场面已经不再属于我了。 在身材高挑的迎宾小姐的引领下,我来到属于我的桌旁,这张桌子临近新人父母的主桌,很多年都没有拜会FRANK的父母,自从他们随FRANK一齐移民到了英国开始,于是我起身走向主桌。 “哎呀!这是谁呀?不是小寒吗?”FRANK的妈妈很高兴看见我,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应该是在年前,我护送他们一家离开国内的时候。我也很高兴她还能认的出我来。 “叔叔,阿姨你们好,真的好久不见了,最近二位身体还好吗?”我笑着向二位老人打招呼。 FRANK的父亲是位很威严的老人,一头白发梳的整齐而健朗,岁月蹉跎的脸上一对炯炯有神的双眼和高挺的鼻梁,充满智慧的感觉,年近60的他,并没有配带老花眼镜,这使他的眼睛更加有神,而他的头发却已经全部花白,可以想象他年轻的时候一定也如FRANK一般英俊,这一点,FRANK继承了他很多。 “小寒,最近如何?好多年没见你了,这些年都在做什么呢?”FRANK的父亲一把浑厚沧桑的声音听来十分的舒服。 “也没什么好忙的,还是在编辑部,做本行了。” “还玩音乐么?FRANK小时候一直很羡慕你玩音乐,只是我管教他太严厉,没能让他和你一起走这条路。” “呵呵,现在看来叔叔您当年阻止他是对的,我觉得他现在真的很享受他的生活。”我看着舞台上忙来忙去的新郎,由心底说出这句话。 “只是这孩子比较上进而已,他今天的生活是他自己努力而得来的,我只是给他指明了一条路而已。小寒你也要加油了。我一直坚信你比我们家的FRANK要强。” “叔叔教训的是。”从小到大,FRANK的家人总对我关怀备至,就如我另二位父母一样,我常常羡慕FRANK生于这样一个家庭。 “其实你叔叔并不是想教训你,我们只是想知道你现在有没有从那件事里走出来?”FRANK的母亲微笑着说。 可是我却再次陷入迷惘,他们二位老人所说的从那里走出来,到底是指哪里? “对不起,阿姨,我不明白您的意思。”我看着二位老人。 而他们相互对视一眼,表情似乎很惊讶,FRANK的母亲转而对我说:“我是说七年前的那件事。” “七年前?”我努力回想七年前发生的所有大事小事,可总是没有一个头绪,“七年前发生什么事:” 我话音刚落,FRANK又从身后拍了一下我的肩膀,说:“聊什么呢?小寒,你很久没见过我的父母了吧?” “是啊,有六年了。”我笑着说。 “你们在聊什么?”FRANK看看我,又看看他的父母。 “我们刚说到七年前的事,可我似乎又想不起来七年前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我一脸茫然的望向FRANK。 FRANK看了看他的父母,转而对我说:“七年前?没什么事发生啊,是否弄错了?” 一时间,气氛突然尴尬了起来,FRANK似乎想打破这僵局,说:“可能我老爸他们弄错了,我记得没什么事发生,别多想了过来帮我忙。” “是吗?可是......”我正在疑惑的时候,一个非常熟悉的声音在我身后响起,是女人的声音。 “风寒!” 我猛然回头,一个漂亮清秀的女人站在我眼前,鼓着腮帮子狠狠的瞪着我。 “不会吧?你是水月!?”我惊呼出声。 “亏你还记得我!你消失啦?”她朝我一顿吼叫,实在与她那张淑女般的脸蛋十分不配,但是,我早已经习惯了。 “这个嘛......我们似乎是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了。” “一段时间?”她狠狠拧了我的胳膊一下,说:“三年也叫一段时间?那一辈子有几段时间啊?” “我的妈呀!好家伙!你个死丫头三年了都没个变化!还是个泼辣女人!”我揉着被拧痛的胳膊说。 “怎么着?你不也没变?还是副爱理不理的死样!” “你再这样下去,看还怎么嫁出去!”我指着那丫头的鼻子说。 这时,FRANK走到我身边,在我耳旁小声说:“今天水月和她男朋友一齐来的。” 我一愣,这才注意到她身后高大帅气的男孩。 “你好,”那男孩笑着伸出手,“我叫沈平。” 我和他握了握手,上下大量了他片刻,接着长叹了一声,摇了摇头。 “干嘛?我老公不比你个死人帅多了?你叹个什么?”水月说。 “我在想,这么好的男孩怎么会被你给糟蹋了呢?天理何在呀?” 水月先是一愣,然后显然是气急败坏,连话也说不出,只狠狠的跺了一脚。 FRANK上来打圆场,对那个男孩说:“别介意,这小子就是这张臭嘴,开玩笑而已。” 那个男孩的确算的上一位很君子的男人,微笑着摇摇手,说:“没关系的,水月经常和我说起你们二位,她今天知道风先生要来,早就说非要教训教训你,其实我叮嘱过她,别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不?” 水月回头又拧了沈平一把,说:“你们一个个都欺负我!连你也是!”说完便跑去FRANK父母那里去了。 我们一阵哄笑,沈平却转而对我说:“不过水月是个很可爱的女孩,我很爱她。” 我愣了片刻,因为我这时非常清晰的看见他一脸的坚定,不错,他们的确很般配,这个沈平,大度而稳重,帅气而专一,水月真的很需要这样的男人。 “不错,有你陪她我就放心了。”我笑着对沈平说,“好好珍惜,这辈子你将永远快乐,你个超级幸运儿!” “放心好了,我会的。”沈平又再和我握了握手。 水月的确值得他这样爱她。她和我以及FRANK几乎是一体的,记得我和FRANK在高中时候第一次认识水月的时候,被她当众一人扇了一记响亮的耳光,只因为我们唱双簧一般假装为追求她而大打出手,急的她拉我也不是,拉FRANK也不是,而我们实在忍俊不禁的时候,在全班人的注目下笑了个天翻地覆,然而却激怒了她,登时令我们下场颇为凄惨。 不过那两个耳光,却最终让我们成为最好的朋友,FRANK和我总是特别照顾小我们三岁的她,特别是FRANK,几乎让我误会FRANK是否在高中时候便喜欢水月,这事我甚至一直耿耿至今。而那时候,学校里几乎没有人敢追求水月,只因有一次一个欺骗水月感情的小子被我和FRANK揍到不敢来学校。这些少年时候的记忆总是深深的刻在脑海中,永不曾忘却。 “喂!你跟我来!”水月用一个巴掌把我从回忆中拉出来,话没说完便往外走。 我无奈摇摇头,和沈平打了个招呼便随她而去。难道FRANK说的能镇住我魔性的便是她? 《第二张素描 2》苏醒的记忆 《第二张素描 1》沉睡的自己 《Spadina地铁站 Chapter 6-1》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当人心分崩离析时》抽水马桶如是说—当人心分崩离析时文/水石
今夜又是一个不眠的夜,香烟,网络,文字,还有那一坨一坨散发着臭气的感触。昨天还在为爱上别的女人而举着一根香烟向国内的女友忏悔,今天又被室友宣判了死刑。他愤而决定搬出我屋,原因是每次总是我要看书的时候他玩他的CS,那个枪声,稀里哗啦的,让我不时手痒的想接上电脑用我那半成品的AWP准度将他打到不知东南西北;或者就是他想看书的时候,我却将我的音响开到最大放着英伦式的轻摇滚,那个低音,轰隆轰隆的,震的他是心烦意乱,当场想用他那120G的移动硬盘将我砸死。所以他终于决定明天搬去和别人住。 明天开始又可以一个人享受两个人住的房间,就算是凌晨也可以开着音响听歌,就算是再晚回屋也不必蹑手蹑脚的开门,就算再晚也可以拉几个朋友到屋里抽烟喝酒,虽然这是犯法的。我便是个自由如我的人,与我没有几个共同点的人,很难适应我的生活习惯,而我现在这个室友,一直以来对我的生活起居都颇有微词,在尝试着适应或者改变我而无功而返的时候,他做了本世纪最正确的选择——离开。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我的两位好友和我另一帮好友之间的矛盾,那矛盾现在看来可以说已经风平浪静,因为其中一个比较落单的一个台湾朋友卷起了他的铺盖,逃回了台湾,所有人都是这么形容他的,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如果他再不滚蛋就要接到法庭的传票,坐进被告席。所以,他也做了本世纪最正确的选择——离开。至于另外一个与这位台湾朋友一同“共事”的南京老乡,最近也是人影子不见帽顶子,飘忽不定的,不过据说他拉拢了一群在多伦多留学的南京老乡,想要咸鱼翻身,我这就纳闷了,人家找了律师,告你上了法庭,你找南京人聚会管个屁用?难不成一帮人冲进法庭将法官拖出来让他蹲地上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这是中国人狗咬狗的官司,那法官估计会站那里义正词严的唱一首《我的未来不是梦》还说不定呢。看来,还是那位曾经说以后一定要参加我婚礼的台湾朋友的选择比较正确,犯了事了,惹不起了,那就躲呗,不过现在我想我还没找到任何能联系到那台湾人的方法,估计他也一样联系不到我。恐怕咱们两之间的所谓“友谊”,以后就会如中央对待台湾的政策一般了,只要不造反,那就随便怎样都行咯。 一直到现在都弄不明白,中国人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类人,按小学教科书上说的“一个团结的民族”,那么好像国人之间如我这两帮朋友一样狗咬狗的事情还挺多的,如果堂皇点来形容:“那是一个足迹遍布全世界的伟大民族”,那么好像中国人的足迹还没能到遍布世界的地步,何况就算能遍布世界了吧,似乎更多的中国人看到的却是诸如巴黎圣母院门口的中文告示:“请保持安静”之类的幌子吧?之于幌子,虽说一般是用来隐瞒什么或者掩盖什么,不过偶尔用来展现或者揭露一点什么也不为过吧? 中国古话有云:“哀莫大于心死”,那么用同样的逻辑,是否民族的悲哀就是人心的分崩离析?在接受中国古老文化遗留的熏陶,以及延续数十年下来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培育的同时,我们这些填充着一肚子古老的儒道法家理论思想的新一代,打着留洋学习的幌子走出国门,殊不知我们根骨里的本性在与西方哲学思想的结合下,发生了被称为变质的化学反应,产生出了一系列让人无法设想的毒瘤,来的快,种的深,而且还能演变成放疗化疗不起效,大刀小刀切不掉的癌化物。这种变迁也许是那些还在不顾一切想要送孩子出去的上一代所始料不及的东西,他们很难想像将自己孩子送出中国边防检查站的同时,其实也将孩子那一颗本来还算完整的心撕扯的四分五裂。却等到孩子或灰溜溜,或大张旗鼓的回来的一刻,作出诸如“从此不认你这个儿子”之类的决定。爱之深,恨之切,可是爱也不代表你就有资格让你被爱的人去赴汤蹈火吧?不是吗? 所以,在想要送孩子出去之前,先好好斟酌自己的孩子是不是那块能经的起风吹雨打;还要能出淤泥而不染;还要善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料子,更重要的,家底子还要够丰厚,经的起孩子在这里用金钱打造他们不知是否完整健康的人生价值观。在下决定前,还是三思而后行的好呀! 狗屁放完了,再去点只烟,燃烧一下剩余的感慨,虽然那会是臭气冲天的,可是,身在此地又能有什么选择?就好像香烟一样,已经染上了烟瘾,在灵感与思想极度饥渴的时候,就算是对香烟这玩意恨之入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从的了。 佛主如来啊!上帝耶和华啊!真主阿拉啊!原谅我吧!Fuck!
2003年11月10日 凌晨5点28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天黑黑》抽水马桶如是说—《天黑黑》乐评文/水石
“我的小时候,吵闹人心的时候,我的外婆总会唱歌哄我。夏天的午后,姥姥的歌安慰我,那首歌好像这样唱的……”
流行音乐成为流行,与它的编排,旋律,词曲,歌手的唱法与嗓音,原音的采样,配乐,伴奏都有关系。初认识孙燕姿的时候,丝毫没有觉得她的嗓音存在哪一点的独特与优秀,所以一直以来都不曾喜欢过她的歌,甚至不记得她的成名曲是什么,只记得她曾经唱过《我要的幸福》,而那首歌之所以让我留下印象,也是因为那淡淡而忧伤的钢琴曲。然而直到现在,她的一首歌终于感动了我。便是这首天黑黑。 不记得是谁写的这首歌的歌词,以及谁为这首歌编制的钢琴曲。只有这首歌的整体感觉深深的烙印在脑海里,简单的钢琴配乐,一如燕姿往昔以来的经典歌曲,不加任何别的配乐,而歌声中的灵魂已经难以区分到底是歌词还是配乐,还是燕姿的歌声。 所以,我只能一一诠释我对这首歌三部分的看法。
“离开小时候,有了自己的生活,新鲜的歌,新鲜的念头。任性和冲动,无法控制的时候,我忘记还有这样的歌……”
燕姿的歌声一直以来都由平淡构成,平平的低音部分,已经并不高亢的高音,成为她诠释音乐的武器,她的平凡音域也决定了她唱歌的路线,她其实并不适合唱过于明亮或过于忧伤的歌,这也是我不喜欢她《绿光》这首歌的原因,而这首歌却是燕姿的经典歌曲之一,这是个人的喜好问题,我不愿意与别人争论这些,我只是觉得,真正适合她嗓音的音乐,便是像《天黑黑》或是《True Love》之类,平平淡淡的旋律。我不得不承认,她在这样的音乐元素里,诠释的非常成功,这样的音乐不属于悲伤,也不属于激烈,这是一种平淡如溪流一样的音乐,没有振奋的旋律,也没有撕心裂肺和呐喊,连歌词中的伤痕,都刻画的格外平淡。这才是真实的声音,真实的音乐。当然,我们不能总让一位歌手总演绎一种模式的音乐,那无疑是为人家挖了个坟墓,同一种元素持续到久了,也便成了单一而贫乏,所以,之于燕姿这首歌,是成功的,她的嗓音与这首歌的歌词和歌曲所要表达的感觉完全融为一体,从而无懈可击。
“天黑的时候,我又想起那首歌,突然期待夏季安静的雨,原来外婆的道理早就唱给我听,下起雨,也要勇敢前进,我相信一切都会平息,我现在好想回家去……”
这首歌的配乐,全部有一架钢琴完成,也许是多年来习惯国外乐队那些unplugged的音乐,对于那种单一乐器伴奏的音乐有独特的喜爱,总之每每有单一乐器伴奏的歌曲,总是能吸引我的耳朵,如Radiohead的《Creep》(acoustic),小刚的《出卖》,甚至郑中基的《绝口不提爱你》也要听那新的吉他独奏版本。也许有些歌曲必须用单一的乐器才能衬托出味道,因为那些歌都是寂寞的歌,单一的节奏与伴奏往往能将寂寞与深沉渲染的淋漓尽致。这便是独奏的美丽,我想,燕姿这首歌之所以在第一时间吸引我,便是它的独奏色彩,就像她从前那首《我要的幸福》,而我要的幸福在我看来之所以没有这首歌完美,便是因为歌词的缘故了。
“我爱上让我奋不顾身的一个人,我以为这就是我所追求的世界,然而横冲直撞,被误解被骗,是否承认这世界背后,总有残缺?我走在每天必须面对的分叉路,我怀念过去单纯美好的小幸福,爱总是让人哭,让人觉得不满足,天空很大却看不清楚,好孤独……”
如果说这首歌的灵魂是由燕姿的声音,钢琴的独奏和歌词三部分共同组成,那么其中最让人回味的,便是歌词。歌曲一开始,便由“小时候”开始,由姥姥的歌引申,唱到“离开小时候”,任性和冲动都被姥姥那一首歌“安慰”着,直到歌曲即将结束,“天黑的时候”,耳边依然响着姥姥的声音:“天哦哦(黑黑)……地哦哦(黑黑)……”,这一段简单而单一的旋律,在三段歌词的衬托下,由歌曲高潮部分被渲染到震撼。“天空很大却看不清楚,好孤独。”高潮的最后一句,将歌曲寂寞而无助的感觉完整的展现在听者的心里,于是便成了共鸣。反复三段高潮之后,接着由姥姥的歌声和平淡的一个钢琴和弦结束,歌曲划上休止符,将孤独与寂寞留在听者心里,久久不曾散去,仿佛一副画面,一位老人将自己拥在怀里,轻轻的唱着…… 天哦哦(黑黑)……地哦哦(黑黑)……
2003年11月7日 凌晨 2:08 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笨蛋与混蛋》抽水马桶如是说—笨蛋与混蛋文/水石
说到笨蛋与混蛋,这两个都是贬义词,可是,有时候贬义词也有特殊用法,比如反语。所以,有时候,有人说你是笨蛋,那未必代表你笨,很可能相反你却很聪明,就好像我在女朋友面前装傻,她急了,总会恨铁不成钢的骂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于是我就会偷笑,因为我是装傻,所以,我潜意识里会觉得她才是真正的“不折不扣的笨蛋”。而如果有人说你是混蛋,也未必代表你真的很混蛋,很可能相反你却是个好人,不折不扣的好人,就像在国外的工交车上给老人让坐,外国老人会以为你瞧不起她而对你破口大骂,可车上如果有中国人,就会觉得你是个好人,因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至少我们那里公交车上的广播是这么说的。 所以我就在考虑到底怎么样才算是真正的笨蛋和混蛋。于是我想到一个笨蛋的标准。打个比方,你过马路的时候,会有很多车,前面是红灯,你知道不能过,可是你向前跨了一脚,不论怎么样,你跨了那一脚,有可能你没看到红灯,有可能你在走神,有可能你在和别人说话,总之你跨出去一脚,却没有闯红灯过去,中途停了下来,结果把过十字路口的汽车司机吓了一跳。于是他开始当街对你破口大骂。这样一来,你便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要么你就别跨出那一步,去吓司机,要么你就干脆一口气冲过马路,权当是闯了一趟红灯,那么就算你中途被车撞死,那至少你只是个不要命的家伙,而不是笨蛋。而你先把司机给吓着了,结果自己也没能过的了马路,还要被司机当街骂成“猪头”,那么你就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了,如果你还要和司机理论,那么你不仅是个笨蛋,还是个流氓,流氓是该打的,于是你会被司机痛打一顿。这就是笨蛋,想要过马路,却没过去,反而把司机吓到了,还被一顿臭骂。 而混蛋的标准,一样要用过马路来形容,不过假设的对象却是司机。如果你是个司机,过街的时候发现有人闯红灯,你没来的及刹车,撞到了人,于是开始破口大骂,骂完了打了个方向,扬长而去,便是个混蛋了。为什么?第一,你撞到人,还要破口大骂,于是所有人都会说你是个混蛋,这是舆论的压力,你没的选择,只能做个混蛋。其次,你是正常行驶,过马路的家伙是违反交通规则,你撞到他,没把他撞死,你便是个混蛋了。因为你撞死他,什么事都没有,因为你遵守了交通规则,没人能告的倒你,而你没撞死他却开车跑了,于是人家找到你,便会缠着你一辈子,如果人家没死却残了,那你便更加倒霉,不如自杀算了。否则,你下半辈子不但要养着老婆孩子,还要花钱养一个残废了的笨蛋。于是,你便是个“如假包换的混蛋”。 这样看来,笨蛋与混蛋的概念就清晰了一点。而问题又来了,如果笨蛋的闯红灯者碰到了混蛋的司机,又会是怎么样一个情景?这问题要打个比方来解释。 我有个网友,她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她虽然没有笨的去闯红灯未果,还被司机骂,不过她做过的笨蛋事的确不少,比如:打着伞去上班,却根本没下雨,最后还把伞弄丢了。比如:倒垃圾没交垃圾费,然后被收垃圾的抓住临街骂了一个钟头。比如:老公有了外遇,却不对他严刑逼供,却问老公和自己做爱是否没感觉。综上所述,她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而她最后却干了件绝对聪明的事。她从她家的六楼把自己扔了出去,为什么说是扔出去?因为她跳楼的时候还带有愤怒的情绪。因为她中午给老公做饭的时候切菜,竟然没切到菜,也没切到自己手指,而把他老公的左手无名指切了下来。于是他老公再也受不了这个笨女人,顺手就把断指根部的戒指拿下来扔了。于是下午她便把自己扔了出去。这是后来他老公用她的QQ号上线时候告诉我的。我当时发了一大串笑脸符号过去,看的他老公奋而将我踢入了黑名单。我觉得这事的确很好笑,一个天生的笨蛋最后用最聪明的手段结束了她愚蠢的生命。那时候我就觉得有必要写点东西出来纪念这个笨蛋,只是一直未曾动笔罢了。然而,那天的真实情景是这样的,我坐在电脑前,疯狂的给她的老公打笑脸符号,而坐在电脑前的我,却已经泪流满面,我不只一次的强调过我是个爱哭的男人。于是,这种情况下,我自然是哭了,于是,这个笨蛋遇到混蛋的举例方才成立。因为笨蛋是那个已经自杀的女人,而混蛋就是我这个哭着发笑脸符号的家伙。 有人说我不仅仅是个混蛋,还是个流氓,而且,还有人说,我是流氓中的笨蛋。说这句话的,就是她,原因是我总是说她是个笨蛋,所以她总是反驳我是个混蛋,其实这也是显示她笨的证据之一,因为我说她是个笨蛋,她便以为是真的,于是反过来骂我是混蛋,而我比她聪明,因为我承认我是个如假包换的混蛋,她却总是为自己是不是笨蛋的问题和我争个面红耳赤。 我想,这便是笨蛋遇到混蛋时候的结果,笨蛋继续“笨”着,而混蛋还是继续“混”着,而笨蛋和混蛋之间最明显的区别,笨蛋笨到最后会用自杀来表现自己是笨蛋,而混蛋混到最后会用杀人来证明自己是混蛋。而我不会去杀人,所以,我虽然是混蛋,还没有混到最终的形态。因为我意识到其实生活中笨蛋与混蛋的故事还有很多,而且生活中很多活着的东西非笨蛋即是混蛋。我只是选择了我自己的路线而已,而那个自杀的笨蛋,不仅仅是选择了自己路,还同时把自己的路给斩断了而已。 于是,我又想到:其实做做混蛋也未尝不可,只是别一边做着混蛋,一边还要学笨蛋做的事罢了。
2003年11月23 下午16:17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苹果与梨子的抉择》抽水马桶如是说—苹果与梨子的抉择文/水石
有一次,一个朋友问我:“如果有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放在你面前,你会先吃哪一个呢?” 结果我回答他:“一个都不要,我喜欢吃很多水果,偏偏就对苹果和梨子没有半点兴趣。” 他笑了笑,再也没说什么,后来许多年我才知道,那是一个心理测试,测验的是一个人在遇到抉择的时候,是如何取舍的,选苹果的人,是个念旧的人,向往安定和平静,当遇到抉择的时候,往往会珍惜现在拥有的,而不会去动别的脑筋,选择梨子的呢,则是容易变迁的,当他看到比现在所拥有的东西更美好的事物的时候,便会毫不犹豫的掉转方向,追求新的事物。而如果什么都不选的人呢,则是一种被称做为难以取舍的人,这类人往往遇到抉择的时候难以下决定,他们既不想放弃现在所拥有的幸福,也不想看着可能更美好的日子擦肩而过,然而最后他将选择两边放弃,去寻求另外的生活。 自从知道这个答案以后,我就渐渐的开始审视自己,是否真的如测试里所说的一样难以取舍,结果发现的确如此,就好像面对感情,自己已经有了相处数年的女友,而遇到更加让我无法抗拒的女孩,却又很容易情不自禁的喜欢人家,追求人家,可结果下来便常常是三败俱伤,所以,从此以后,我便格外小心的,不让自己有越界的想法,虽然有时候依然难以克制自己的感情,但是,一旦遇到些许的挫败,便立刻逼迫自己尽早全身而退,也许,这样一来,让我失去了很多拥有更美好事物的机会,不过,我相信我现在的生活依然是值得我骈弃那些诱惑的。我努力的想要变成选苹果的那种人,并不管那样是否正确,我只是想要留住我现在拥有的也得来不易的平静与安宁。 可是,在来到加拿大之前的几天,我再一次遇到曾经问我这个有关苹果与梨子的问题的朋友,他告诉我,其实,还有除了以上三种答案的第四种答案,那便是两个都要,苹果与梨子。我奇怪为何从前我没想到过会有这样一种答案呢,那位朋友告诉我:“因为你根本就不是那样的人。这样的人,有时候并不像人们想像的一样可以用贪得无厌来形容,有时候,这样一种人却是个完美主义者。” 确实,这样一类人并不能一概而论的说他们贪得无厌,有时候,选择苹果与梨子本就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我们会有两者皆得的想法并不为怪,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的确是可以平和的拥有两种幸福的。就好像很多人拥有了爱人,却一样拥有一些所谓的红颜知己,那是一种纯粹的越过友谊而未到达爱情那个界限的另类感情,在我的字典里,爱情必须是与责任挂钩才能真正称之为爱情,而男女之间,有时候的确是不需要责任的。 这个现实的社会里,这样的人其实并不少见,当被幸福包围着的时候,往往难免为某些诱惑或者让人心动的机遇所左右,而出现混乱,真正了解自己,也了解别人的聪明人,能把这样的事处理的恰如其分,而有些人,则有点力不从心,往往是一翻浮浮沉沉之后,却落的惨淡收场,或许这样的人,比之如我一样,两者皆可抛弃的人更加悲惨,我之失去,发自于心,遂能对自己有个解释,而他们这类人,则是形式所逼,之后后悔末及的日子,都不是他们所愿。 想到这里,我不禁要为他们叹息一声,本是报着寻求完美的心而去追求,却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被打入炼狱,甚至有事还要遭受世人冷语,未免有点不公。可是,这里面的原委,谁有能真正明白,也许,不论这类人,还是与我一样喜欢一刀“两”断的一类人,依然还要向那选择苹果或者选择梨子的人学习,因为,抛开一切不谈,两者选一,充其量也不过有一个被放弃,殊不论是曾经拥有的,还是未来有待追寻的,然而如我们一般拖泥带水,举棋不定的,则往往会带来三败俱伤的结局。 如此看来,一个苹果,还是一个梨子,有时候还真的很难取舍,或许有一天,我们能单纯的把苹果当做苹果,把梨子也当作梨子的时候,便会更容易取舍一些了吧,然而,苹果与梨子毕竟也只是一个借代,真正要看清的,其实还是我们自己,如果当我们真正能看清自己的时候,我想无论是什么答案,也都没有实质性的过错,唯一错的,就是上天造就我们这样一类人,又给了我们一个苹果和一个梨子来选择……
2003年9月9日 凌晨1:47分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老妈如是说》抽水马桶如是说—老妈如是说文/水石
天气是晴朗的,却没有太阳,因为天上云很多。为什么云要遮挡了太阳的光芒?也许我这样问会显得有些大逆不道,因为我发问的对象是天,而老天显然也不会回答我这个问题。如果它回答了,兴许我现在已经躺在了棺材里,因为老天回答人的方式便是用雷来劈。而人所能承受的电压是36负,老天劈下来的雷大多是在万负以上,所以,如果老天用雷劈我,我的成活几率几乎为零,所以,我在问天的同时,却不希望老天能回答我的问题,因为我还不想死。 这种矛盾的思想是我与生俱来的,小时候我常希望学校能有一天没有考试,同时,我又在想,凭我在所有老师中的印象,似乎他们并不会为我推荐一个好的大学,所以,如果没有考试,毕业的时候兴许我便没有好的学校可上,基于这个想法,我又不希望学校取消考试。虽然应试教育还是沿用了下去,小学毕业的时候,我依然没有能考上好的初中,而初中毕业的时候,我还是没能考上理想的高中。而上了高中,还没有等到学校毕业,我便中途跑到了国外来了。我想,对于应试教育来说,我是个失败者,或者用“被淘汰者”来形容更加贴切一点。正因为我是应试教育的淘汰者,所以,每当有人要我写一些批评应试教育的文章的时候,我总会推托搪塞。因为我知道我自己没有资格批评应试教育。 从小到大,都是受老妈的教育成长起来的,因为我是个应试教育的“被淘汰者”,所以,显然我没有通过应试教育学到我想要学的东西。我从小到大,在一起生活最长时间的,便是我母亲,所以,我认为我的思想是在她的教育下成形的。她是个商人,而且是个普通的商人,在一家外资企业干了快10年,我想,这也是她普通的原因。兴许,她这样的职位,还不能被称为一个商人。不过,在我的概念里,她便是个商人,因为她从小到大用来教育我的东西,基本上都存在很浓的“商业性质”。 她说:“不要寄望于你现在所相处的朋友对你将来会有什么益处。等你长大了,会发现朋友只是相互利用的关系,而以后你所谓的友谊,便全是基于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友谊。”于是,我便想起了我从小玩到大的两个兄弟。为什么称他们为兄弟,是因为我老妈的“友谊”之说。我不想她将他们也归为她的“友谊”一类,所以,我不能把他们当做朋友,只能做兄弟,因为往往在人们的概念中,兄弟是要比朋友亲一些的。可是生活里却总是发生一些兄弟反目,手足相煎的事来,我便又害怕这样的事发生。于是,这便又是我的矛盾了。 老妈还说:“将来的天下,必是能者当先,有了能力,方才能出人头地,当出人头地之时,便不会缺朋友”。我想,她说的不无道理,谁会不愿意与一个强者称兄道弟?要是让我能和王小波称兄道弟,和王朔钩肩搭背,和鲁迅谈古论今,我非乐死不可。可是,我又产生了疑问,难道没出人头地的时候,便会缺朋友?虽然疑问归疑问,而老妈一句“能者当先”却深深灌述到我脑海中了,于是,我便一直将成为“能者”做为我的目标,上学的时候,我懂的比普通人要多,至少我拿了笔能写字,张开嘴能放屁,而同龄人写的字大多却不如我写的耐看,而他们把嘴张到撕裂,也未必能有一响,倒是屁股撅起来倒是能崩几棵豆子出来,可惜,屁股放的屁是很少有人闻的,至少我不愿意。而工作的时候,我便会的比别人多,把我扔到任何一家超市去,我便能将所有货物整理的有条有序,将进货与发货进行的有条不紊;将我扔进任何一家咖啡吧,我便能调出至少10种花式的冷热冰咖啡,而且每一种都让人喝了打嘴巴都不丢;把我扔进任何一家酒吧,我便能抱起吉他,又弹又唱,什么都来。然而,这些最终却一个都没被老妈所认同,因为我干这些事的时候,我还是个学生,而学生所要做的,便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而我偏偏就是成绩挂红灯。于是,能力问题,又成了我的矛盾,到底是一门专攻的好呢?还是触类旁通的好? 我和老妈唯一一次达成共识,便是在找老婆结婚方面。她认为男人在没事业基础前,没资格找女朋友,更没资格结婚,而用老爸,老妈的银子结婚就更是丢天下之大脸。我也是这么认为,甚至我觉得结婚还要花家人的银子也是一种“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行为。所以,当老妈问起我有关我和我女朋友的时候,我便告诉她:她现在只是我的女朋友而已,至于结婚,还是个未知数,天知道她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是否会换了一个人,或者我在国外摸爬滚打4,5年之后,回来还是原来的我?老妈没说什么,只两个字:很好。我想,她能赞同我的意见,那便说明我的想法与她的想法一字不差,因为从小到大,我和她的想法只要差一个字,她便会反驳我,反驳不了了,便是一顿教育。这是我习惯了20年的,现在也已经成自然了。 虽然,从小到大,矛盾都是由她引起,而我所矛盾的对象,也总是老妈,然而,如果说,我的笔杆子是老爸小时候让我抄的7,8本作文选培养起来的,那么我这满脑子奇奇怪怪的想法,便是由老妈一手栽培起来的。她告诉我怎么选择朋友的时候,我便学会了如何骂人;她告诉我如何选择自己的路的时候,我学会了旁门左道和舍近求远;她告诉我如何成为强者的时候,我便学会了大小通吃。这其实没有她的过错,只是我喜欢触类旁通,从小到大都是如此,就像今天的天气,文章的开头我还在说它晴朗,而结束的时候却已经下起了雨。 人生总是在不停的环境中变换的,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便是要学会如何适应社会,而不是妄想社会来适应你,老妈说。
2003年11月22日 中午 12:32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那一年》抽水马桶如是说—那一年文/水石
事情已经过去快1年了,今天我才终于忍不住将它记录了下来,因为那实在是一个不为人道说的夜晚,事情到了今天,回想起来,依然那么清晰,那么心碎。回头看看从前的点点滴滴,和这一次相比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不只是那撕心裂肺的痛,更多的是事情过去后的一层层有如剥丝抽茧般缓缓而来的感触,就像清晨退潮时的海浪,一波一波的退去,而最终把埋藏在沙砾里的美丽扇贝,展现了出来。 那是一个无助的夜晚。 因为无所事事,所以后宿舍的胖子决定去北京非常有名气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去转转,虽然当时有想法约王丹同去,但相信若不是在校门口碰见她也不会有勇气去做了。然而无奈的是碰见她的同时,也碰见和她在一起的阿杰。阿杰与我是同班,既然邀请了王丹,自然没理由将他撇在一旁,尽管当时的我,王丹,还有阿杰之间的关系有些许的微妙。 于是乎,我们千呼万盼的出发了,由于当时已经是深夜11点多,没有去城里的公交车了,只好4人抬石头打车去,虽然需要车费100多元,可当我们无意中看到路边的气温显示牌上面显示-1`C的时候,我们不由暗自庆幸总算没做公交车。王丹大我一岁,所以总爱以姐姐的身份和我说话,阿杰更是在工作了数年之后才来到这所学校进修,早已经不在是学生了,而车上,只有我和同宿舍的胖子算的上刚刚离开学校的学生。在车上,我上车的时候鬼使神差的坐在了王丹和阿杰的中间,而死胖子由于体积过于庞大,所以一开始就被踹到前面副驾驶的位子上去了,然而坐在两个人中间的我,心里却总不大是个滋味。要说我当时是喜欢王丹的吧,似乎又不大确定,但至少可以肯定的说,我并不爱她,而她是否对我觉察出了什么,我亦不得而知,可经过那一个夜晚之后,我却什么都知道了。 车程大约用掉了1个多小时,终于来到了三里屯,这时的天空已经开始飘起了毛毛小雨,我本能的感觉今晚有事要发生,因为每一次下雨,对我来说都不是好兆头,不论是在南京或者北京,而冬天下雨就更是噩兆中的噩兆了。 三里屯看起来并不像我想象中的感觉,那里的消费档次,足以让我一个月的生活费被凌迟处死,可以说,在那里消费的,很少有见我们同年龄的学生或者青年。多是有钱的老外,或者中年人带了一串子的漂亮女郎。看着羞涩的囊中,我们只好找了一家看起来比较低廉的地方,坐下了。一阵尴尬的沉默之后,不知由谁打开了话匣,4人开始侃侃而谈,天南海北,无所不及,猛然间,我发现我个人的阅历根本不能和另外3个人相比,包括王丹在内,所以我更多的时间是在沉默,倾听,发呆中度过的。大约一个小时以后,或许所有人都聊的腻味了,渐渐的都开始沉默,在一种比来的时候更尴尬的气氛下,我们结账走人。 一出门,才发现屋外已经下起了瓢泼大雨,那雨好大,好大,大的连出租车司机都不肯多停留一秒,甚至死胖子用一百元人民币在司机面前飞舞,那司机却依然眼睛都不眨一下的溜之大吉,我们甚至发现司机脸上都有一鼓子傲视金钱的神气。然而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让我们无法回到学校,只好决定就近找一家旅馆过了夜,等天亮了再说。 我们顺着那路走下去,因为我们都不知道什么地方有旅馆,路很长,很黑,根本看不到头,而所有人不约而同的认定这条路,我们便要一直走到底。在雨中,阿杰拉起他的夹克,将王丹搂进怀里,为她遮挡一点雨水,而我,和宿舍的死胖子两人就在前面走着,从那一刻起,我的心情渐渐开始进入低谷,胖子也许看出来了点什么,总是在一旁轻声鼓励我,可惜那时的我,什么都不想说,只想一路走下去,在前面走,就可以了,却不知身后的人有没有看见前面那个越来越悲哀的背影。 快乐是自找的,那么相反而言,是否伤害也是自找的呢? 如此走了约莫半个多小时,横过一条街后,终于在不远处看见了有旅社字样的招牌,总算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可以过夜的地方。虽然进了房间门的情形有些不大近如人意,但在天气如此糟糕的一个晚上,有一张床对我们来说已经是幸运的了,何况房间里有3张床,可惜就是少了一张床,才会有那么一个无奈的夜晚,至少,我每每回想起来,总是以此来安慰自己。 进房间之前在楼下买了点吃的东西,包括香烟,零食,还有方便面,甚至还买了一副扑克,结果一进房间,发现整个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里,除了3张单人床之外,就是一台电视机了。一行4人早已经筋疲力尽却没有察觉,等到整个人倒在床上的时候才知道想要重新坐起来是那么的困难,扑克所以也免了,吃了点东西,死胖子便一个人霸了张床打起了呼噜,而王丹则躺在床上和我们一起聊天,当时的我的确很疲惫,但是却不想休息,因为4个人3张床,除去王丹,和体积庞大的胖子,只好我和阿杰挤一张床,可我从小便不爱和人挤一起睡,包括老爸,老妈亦不喜欢,只喜欢一个人睡,当然,和心爱的人一起睡觉是另一回事。 后来的事我已经不大清楚了,包括我们3个在那里聊了快一个小时到底在聊什么我也一点都记不得了,只记得聊了不久,我渐渐发现我已经被剔除在外了,因为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小,小到我也听不清楚,当我真正能记忆下来的时候,我发现我一个人躺在本属于王丹的床上去了,而阿杰的床上,则传来一阵阵的小声嘀咕和笑骂。我静静的躺在床上,没有脱去湿淋淋的外衣,我不发出一点声音,可那一阵阵隔床传来的声音,始终在刺激着我的耳膜,突然间,我觉得这个房间太闷,闷的可让人窒息,我不敢喘息,也不想喘息,我不敢翻动似乎已经僵硬的躯体,亦不想动。 “宝贝儿,你睡了吗?”王丹在问我,我不作答。或许他们以为我睡了,见我半天没动静,可不知他们是否看见了,黑暗中我睁的雪亮的双眼,是什么让眼睛如此明亮? “不行,我快窒息了!”我这样在心中告诉自己,于是,我用尽力气起身,穿上鞋子,拿上我的烟,出门去了。 当我起床的时候,阿杰劝了一句:“怎么没休息?明天早起还要回学校呐,早点睡吧,小马。” “瞧你这孩子,是否要姐姐搂着你才能睡着呀?”王丹又来耍我,习惯了。 “得了吧,有你在旁边,我就算打了麻醉也休想能把眼睛闭上,你们睡吧,我出去走走。已经过了我睡眠的时间哩。”我匆匆丢下一句玩笑后,带上门出去了。 我们的房间在地下室,想要走出去,要走过灯光昏暗的走廊和伸手不见五指的楼梯过道,那情景似极了日本人拍的陈烂式恐怖电影,那种片子从来不曾把我吓倒,甚至在现在这种场景下,我的心,却告诉自己,这里比在房间里安全些。 走过一间房间的门,听见了沉重的喘息和呻吟声,我的头开始痛,毕竟这种地下室是最佳场所,但有时候也是最肮脏的。我忍受不住,拼命的跑上了一层,也不顾脚步声惊动了所有人。 冲出旅社大门,我立刻溶进了雨夜之中,雨很大,很猛,风很急,很冷。但这一切反倒让我觉得舒服了些,不再像先前那么迷糊,清醒了很多,身上湿透,我感觉到了;寒雨刺骨,我亦感觉到了。我笑了,我已不再如先前一般压抑,我独自坐在街边长椅上,细细的听雨的诉说,听雨的劝慰,感觉雨的抚摸,在身体的每个部分,亦在心灵的每个角落。它无处不在,总在我如此痛苦的一刻如期而至的来到我身旁,不论我身在何方。我想,这一刻,心中所有的感觉,只说给你听吧。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天开始泛蓝,雨也渐渐小了很多,它陪伴了我整个晚上,或许也疲惫了吧。 “我发现我现在开始有点喜欢你了。”我自言自语,慢慢的,我回到了那个房间。 我推开门,很轻,很轻,所有人都已经睡熟,我脱下外衣,将它挂起,独自坐在床沿,点上烟,香烟已经被雨淋湿了,用了半天的时间将它烤干,终于还是能享受这一刻的寂寞。 “我发现我真的有点喜欢你了。”我再次喃喃自语,看这那挤着两个人的单人床,我都不分不清我这句话到底是和谁说了,是雨,还是某个人?我倒在了床头,累了,倦了;我缩成了一团,冷了,痛了;我眼中湿润,伤了,哭了。 早上,被王丹拽醒,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睡着的。 “你看你!成个什么样儿?昨天完上跑到哪里去了?下那么大雨,衣服都湿了,你还要不要身体?“王丹一如往昔,丝毫未变。 我睁开红肿的眼睛,不答她话,反问道:“几点了?” “九点半。”阿杰一边打哈欠一边说。 4个人出了旅社大门,却根本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到这里来的,也不知道这里到底是哪里,更别说找公交回学校了。天还是在下雨,不过却不如昨晚的猛烈,只是淅淅沥沥的下着,好像在低诉着什么,可惜,我不懂。 我们还是打车回去了,多亏死胖子家境颇好,那一个晚上身怀一千多块。好让我们不至于连回去都没钞票。上了车,我不再夹在他们中间,刻意的往里面坐,靠着窗户,一路上,一句话都没有,王丹问我怎么了? “没睡好,回宿舍重新睡。”我这么答着。 车开到半路,我侧头看了他们一眼,王丹亲昵的将头枕在阿杰的肩膀上,窃窃私语,被我看见,我把头转向车窗外,尴尬道:“继续,当我不存在。” 我习惯性的做了一个尴尬的时候特有的动作,捏了捏鼻梁,然后望向窗外,可是,我又捏了捏鼻梁,再揉了揉眼睛,向窗外望去,确定我不是因为受了凉眼睛看花了的时候,王丹抢先一步叫出声来:“快看!下雪了!好大呀!真漂亮。“ “真的哦!这还是我第一次看见下雪哩。”阿杰兴致勃勃。 我不以为怪,阿杰是广东人,一般广州土生土长的年轻人,大多没见过雪。 我对着窗外的雪,又再一次笑了,在心里,我说着:“这是有生以来,你来到的最准时的一年。” 隔着窗,看着整个天地的颜色,我低声自语:“我真的好爱你。” “你一个人咕哝什么呢?”王丹在一旁敲了我一记。 我回头说:“我很爱下雪,很美的。“ “是呀,的确是的,我也喜欢。“王丹亦喃喃道。 我对她笑了笑,再次转过头盯着窗外,不放过能欣赏它的一分一秒,幸好,我后来才发现,我如此认真的欣赏的那一场雪,是我在北京一年的时间里,第一场,也是唯一一场雪。 我终于不再沉默与迷惘了….. 后 记经过了那一夜之后,王丹渐渐的觉察到了什么,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以至于之后我染上一场重病,她便用整天的时间在我宿舍陪伴,为我收拾房间,买了水果,为我洗净,削皮,喂我吃下,看我吃完,并在晚上,坐在我床上关上灯,伴着录音机里的音乐,为我唱一首又一首的歌。 她亦曾轻轻卧倒我怀中叹息,我亦放胆问她:“到底将我这个人摆在你心中何等位置?“ 她却苦恼的求我:“求你别这么问我好么?我不想把什么都弄的那么清楚。“ 至于后来,她再也没和阿杰有过来往,但这并不代表和我有多大多大的关系。而后来她又和谁或谁等等,走的近或远,之于我都已不大重要,因为那一个晚上,我终于了解到她是什么样的一个女孩。 同样,我亦了解了我自己。 爱情往往就是这样,不需要太清楚,这一点,我与王丹是一致的,因为太清楚了,有时便享受不到那种滋味,那种感觉,这便是人们广义上的爱情,晦涩的爱情。 爱过了,了解过了,结局怎样,已不是那么重要。 但我却不大习惯这样的爱情,我不希望短暂即逝的浪漫,我喜欢细水长流的幸福。我不喜欢什么都清楚而壮烈的挂在嘴边,却希望一切的一切都能清晰的印在心里。 所以往往爱情就在彼此的身边,然而不懂得经营,不懂得珍惜,便会遭到决绝的伤害,虽然这些伤害有时看起来很美,但它毕竟还是伤害。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怀念什么,或许有一点吧,但重要的是,对我来说,这就好像一次体验,虽然留下了暂时不可磨灭的伤痕,但,如果它美,就让鲜血一直流淌下去,如果它味道又酸,又苦,又涩,那么,就让它在舌间翻滚,就好像品味一杯浓香的意大利浓缩,总是在它刚煮好的时候,不加糖,不加奶,去品位它的纯正。当浓苦和干涩尝尽之后,接踵而来的香醇和甜美,却是久久挥之不去的享受。 我是如此评价意大利浓缩的,亦是如此去评价爱情。 研磨咖啡 我研磨十二克的回忆, 点燃火热的幸福, 等待了六十秒的相思, 温润出一杯六味的感触。 品尝了半杯的激情, 打翻了剩下的孤独, 冲刷去残留的无奈, 回味这十四分钟的刻骨。
2002年10月17日 于 南京 月牙湖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第一次亲密接触2》抽水马桶如是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二)文/水石
第二次意识到要将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是在班主任的办公室。那天我们两个都被拉进了办公室。老师同时将我们各自的作文本丢在了我们眼皮底下,我觉得奇怪,于是翻开了她的本子,她也同时翻开了我的本子,结果我们两一对照,都笑了。她的那篇作文题目叫《如果我是新娘》,而我的那篇则是《如果我是新郎》。语文老师当时却笑不出来,一脸的正义,对我们进行了一翻谆谆教诲。可惜我当时一个字都没听进去。直到最后,老师长叹一声,也说了一句:大逆不道。于是我又意识到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于是那天下午放学以后,我们两躺在学校后花园的草坪上,我突发奇想的问她:你喜欢我吗?她想都不想的说:喜欢!于是我又问她:那你愿意以后嫁给我吗?她却摇了摇头,我问她为什么?她说那还早,还有几十年的时间,有话到时候再说。于是我便又成了“丈二金刚”,马莹总是说我抓头的表情很可爱。于是我说:如果你喜欢,我天天不洗头,然后天天在你面前抓,抓到头皮屑满天飞。她却又不愿意了,说我恶心。于是我就得出结论,女人是一种奇怪的动物,和他们说话要点到为止,说少了,她们会嫌你不够真诚,说多了,她们又嫌你恶心。我把这句话写进了作文里,老师看了以后给了我一个零蛋。我作文向来是90分以上,从来没得过零蛋,可是那天却真真切切感受了一下零蛋的妙处,于是,我的“闻名遐迩”又多了一个纪录,作文能拿零蛋。 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终于到了毕业的那一天,我莫名其妙的将小学升初中考试考砸掉,而且砸的非常彻底,我填的志愿是我们附近很出名的一所重点中学,结果我考试成绩直接比人家的录取分数线低了50分。我们语文老师看了我的成绩,说想揍我。而我妈看了我的成绩,便真的揍了我一顿。马莹看了我的成绩,却笑了。我问她为什么要笑。她说你这个成绩上不了那所重点高中,反而要被淘汰到最差的学校,比我的学校还要差。我想了想,似乎确实是这样,于是我又开始抓头。而马莹几年后见我的时候,告诉我,那次我抓头的样子一点也不可爱,反而很让人讨厌。 正如马莹所说,我被淘汰到了附近最差的学校,于是我进学校以后第一学期,成绩便是全班第四。那时候,所有老师都很看重我,我老妈也因此而奖励了我一台电脑,马莹知道了我的成绩也很高兴。可惜下半学期的时候,我便掉到了10名以外。为什么?因为我恋爱了。关于我恋爱这事,老妈不知道,老师也不知道,马莹自然也不知道。因为我后来与她一直没有联系。我喜欢上本班一个女孩,确实喜欢,那个女孩问我:你喜欢我吗?我说喜欢。她于是又问:你爱我吗?我说:应该是爱的吧?于是她也不高兴了,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说清楚嘛。于是我想起来当年我在小学后花园和马莹的谈话中得出的结论,我回答她:有点爱。 然后,我们便分手了。她和班上另外一个男孩在一起,并且那男孩后来成为了我迄今为止最铁的哥们,一直延续到现在,不过这依然是后话,这里就不多说了。话又说回来,经过这件事以后,我又得出了新的结论:女人是世界上最现实的动物,男人在她们眼里就像骨头,啃到没味道了便随手扔掉。然而我吸取教训,没有将这句话写进作文里,我怕再得零蛋。而我却把这篇文章给马莹看了。她看了以后,便冲到了我家来,在那天下午。 “你写的什么东西?”她说。 “作文啊。”我一边抓着脑袋,一边说,这动作仿佛已经成了习惯。 “写谁的?” “写我自己啊。” “你在学校里找女朋友了?” “是啊,不过我现在被甩了。” 马莹那时候又哭了,然而那时候我却没有将她拥进怀里的冲动。因为我总觉得和她隔了很久没有见面了,陌生了。 她说:“其实我早就知道了。” 我说:“知道什么?” 她说:“没什么。你真是大逆不道!” 甩下这句话,马莹摔门而去,我愣在门口很久很久,想了很多事,问了自己很多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却一个也没想清楚,一个问题也没弄明白。总之马莹还是像诸葛亮,我还是像周瑜,问题是这回她让我吃鳖了。 这是我第三次意识到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也是最后一次,因为后来我便再没和她联系过。
2003年11月19日 晚 20:10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第一次亲密接触 1》抽水马桶如是说—第一次亲密接触(一)文/水石
记得网络文学刚刚兴起的时候,是由台湾写手蔡智恒的一篇《第一次亲密接触》开始的,同样,我马桶也是在那时候开始接触网络,可以说接触网络由聊天开始,而接触网络文学,则要归功于这位“痞子蔡”。那时候,网络上突然间到处都是“痞子”,到处都是“轻舞飞扬”,甚至有一位QQ上的朋友加我的时候,竟然自称是轻舞飞扬的原形,当时让我哭笑不得,虽然无奈,却也心怀不轨的通过了她的验证,头一句话就说:你是轻舞飞扬,那别的不说,先和我来一次亲密接触吧?于是那聊友又瞬间从我的好友栏里消失掉了,临走不忘说一句:咱们黑名单见。此事也就此作罢了,不过有一会回想起来,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大学里,那马桶我呢?于是略微回忆了一下,于是打从那一次回忆后,我便决定要超过痞子蔡,因为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比他早了7年。 那年我上小学五年级,班里留级下来一个女生,那时候上小学,留级是一种耻辱,就像上一届世界杯足球意大利被韩国淘汰一样丢人。于是,每每有留级下来的学生,总会在所有人印象中留下不好的东西,那个女孩也是,她叫马莹。 而那时候的我,可以说是默默无闻且闻名遐迩,说是默默无闻,因为我既不是班委,更不是什么课代表,也不是什么中队长,小队长,大队长,我只是五年纪某个班上一个普通学生,成绩平平,表现平平。而为什么又闻名遐迩?因为我父母离异,因为我曾经偷别人东西,因为我数学一塌糊涂,语文却永远是全班最高分,还有就是我经常写出来让老师看了会掉眼泪的作文,更夸张的是,我班能数的出来的漂亮女孩子,都曾经说喜欢我。所以我默默无闻且闻名遐迩。而马莹那丫头,说来还比我大上一岁,因为她是留级下来的,至于后来教育部又禁止了留级一说,我就在想,如果他们当时就禁止了留级,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会推迟到什么时候?我这样说,自然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对象便是马莹其人了。她当时是不讨人喜欢的,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特别是不讨女生喜欢,她不讨老师喜欢是因为她是留级生,她的成绩总是不好,经常不及格。她不讨学生喜欢,也是因为她是留级生,没人看的起她,因为她成绩不好,家长不是总教育我们要学会和好孩子在一起吗?所以,她是坏学生。她特别不讨女生喜欢,原因也是因为她是留级生,不过却是因为她一留下来就和我混的超熟,所以,她特别不讨女生喜欢。我也不知道我上辈子是潘安还是这辈子是由西门庆转世,总之,马莹跟我一起,总是要遭人冷眼。不过我相信我的正义感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她越不讨人喜欢,我却和她混的越熟,熟到最后,便熟到她家里去了。 那时候,我老妈已经从上海分公司调回到南京分公司工作,我于是和她一起生活,住的离学校挺远,而马莹家则骑车到学校只要10分钟时间,于是,放学时候,我便经常去她家,她的父母工作也挺繁忙,因为我在她家的时候总是见不到他们。而到了休息天,我去她家的时侯,一样见不到她家人,这或许为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又提供了契机。于是,便发生了那天上午的事。 那是一个星期天,我又惯例的跑到她家,我和她一起看电视,看书,做作业,聊天,我只知道,她的生活和我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家人总是不在家,而我可能比她尚要好一点,至少,那时我老爸不在家的时候,我可以去我妈那里;我老妈不在家的时候,我便可以去我老爸那里。而她则不同,家人不在的时候,便只有她一个人。于是我认识她以后,便更多的时间是由我来陪她。那天在她家里,她突然问我:你喜欢我吗?我想了想,说:应该是喜欢的吧。她又说:什么是应该?到底喜欢不喜欢?我说喜欢。于是她便跌到我怀里来了,我不知道那时候是什么心理,我本能的将她抱的很紧。因为我觉得她需要我这样抱着,然而问题是那时候她体积比我大,我着她总觉得有些吃力。但是我却找不出任何一个理由来说服自己放开她。于是我奇思妙想,说:我们躺下吧。然后那一个下午,我们便是一起躺在她那张小床上渡过的。其实那下午并没有发生什么,只是躺在那里而已,仅此而已。 于是这便是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了。我想那也该是马莹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因为至少在我走进她生活之前,她的生活一直是寂寞的。我当时便有一个冒天下之大不违的想法,就是把她娶回家。为什么说冒天下之大不违?那要先说说我们之后发生的一些事。 那天午休结束,我刚进教师,就听见几个女生在那里唧唧喳喳吵个不停,于是心头一阵无明火起,因为我吃完饭的时候最恨有人唠唠叨叨,我会觉得想吐,特别是女人。而那时候我还小,自然没有男人女人之分,然而我还是很讨厌在刚吃完饭的时候听别人吵架。于是我走上前去,想将她们轰开,结果一上前,便发现情况有些微妙,因为我过去的时候,所有人都不说话了。然后我见马莹从一群女生中间挤了出来,看也不看,拉了我的手就往外跑,我没有和她一起走,我反而拉住她,问:什么事?她不回答我,反问道:你和不和我走?我便说:你是大姐,我当然听你的,走就走。我那时候经常叫她大姐的,其实她也大不了我多少,只是一岁而已,而她其实什么都比我大,体积比我大,脑袋比我大,书包比我的书包要大,自行车比我的自行车要大,甚至胸部都比我的胸部要大。所以我叫她大姐。 她拉了我出去,直接将我拉到后花园,抱着我就哭了起来,我说:大姐,怎么哭鼻子了?她说:她们欺负我。我说谁敢欺负你?我去找她们拼命。她说:是你的那一帮红颜知己。我就愣了,我那时候并不知道红颜知己到底是什么意思,于是我问她。她没回答我,却破涕为笑。于是我更加确定她是大姐了,因为她做事让我觉得高深莫测,我一向佩服这样的人,就像当时我看《三国演义》佩服诸葛亮一样佩服,因为诸葛亮总让周瑜吃鳖。而马莹虽然没让我吃鳖,却常常叫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后来我也没有真的找我那帮“红颜知己”拼命,我对马莹说:她们欺负你,其实是因为她们嫉妒你。她却问我:为什么她们要嫉妒我?我一时间抓了半天的脑袋,可惜看着她一脸的期待,我也不好搪塞,于是我只好说:因为我喜欢你吧?这话被其他女生知道了,于是便问我是否喜欢马莹,我说是,而且将来要把她娶回家,于是其中一个女孩就说了一句:大逆不道。 这是便是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我想把马莹娶回家的想法是冒天下之大不违的。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离婚协议书与作文》抽水马桶如是说—离婚协议书与作文文/水石
我父母的婚姻告吹那年,我九岁,也就是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一直都在想,怎么很多事都是发生在小学三年级的?认识赵永飞是小学三年纪,第一回偷别人东西是在小学三年纪,包括父母离异也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学会放屁扯淡也是在那一年吧? 记得那段时间老妈是在上海某个台湾企业工作的,如果扯上关系的话,那企业的老总还是我外婆的姐姐的儿子,也就是我的表舅,而我老妈也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离开了原先工作的国营单位而跳到那里去了,总之,唯一的记忆开始就是那时候每每到学校放假的时候,便要随老爸坐上去上海的火车,然后一个假期便都在上海渡过了。然而这样跑来跑去,终于跑到了我家那土坯墙的老屋拆迁的时候,接着就随着老爸一起跑到老远的一个地方开始拆迁过渡的生活。对那里的印象尤为深刻,因为那屋子是坐落在马路边的,而马路对面便是一个公墓,说白了也就是一座坟山。还记得冬天的时候便经常和老爸以及那位教我听音乐的堂哥一起去对面的公墓里打鸟,那时候都是用气枪的,并且每次都是凌晨的时候,早早爬起来往山上去,因为老爸说那时候是鸟儿都睡的正熟的时候,比较好瞄准。依稀记得头一回打下一只麻雀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儿,老爸和堂哥都说那时候我的表情就像二战时候的游击队打死一个日本军官一样,我不知道抗日战争时候是怎么样的情景,知道的也都是从那些《小兵张嘎》,《铁道游击队》,《地道战》之类的电影里道听途说的。想想看,其实那时候最流行的电影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对那个家的另一个记忆就是每天放学要走很远的路才能回家,老爸工作的缘故,总不能天天来学校接我回去,那里又没有公车,所以只好用走的。每次都要从学校那里绕过南京当时最热闹的地方——夫子庙,然后走长乐路往双桥门方向走下去,每次走到双桥门便要在火车道那里等上一会,总是希望有火车通过,好数一数那火车有多少节车厢。这都是每天放学之后必做的事,兴许是由于回家的路途过于遥远,所以必须要在路上找点乐子来,我本就是个贪玩的人,而小的时候自然也是贪玩的孩子。于是每天数火车节数,也便成了一项娱乐。 而生活中另外一项“娱乐”,便是抄作文。其实,那是否是娱乐我也不大清楚,至少当时我把它当做一项工作来做,而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抄的每一篇作文,对我后来放的“屁”都大有益处。所以,从前与现在的心境一对比,也便模糊了起来。那时候,家里除了老爸以外,还有一个不识字的爷爷,他并不是我的亲爷爷,而是我爷爷的哥哥,那时候我的亲爷爷与我们家住的地方相隔很远,所以,每年也只有过年的时候才有机会能见到。倒不如这个大爷爷来的亲近点,因为从我记事的时候开始,便已经和他在一起生活了,而且最后,也是我这个孙子一个人为他送的终。这是后话,暂且不提罢了。 言归正传,那时候老爸每次出去工作,临走都会给我布置一大堆的文章,不让我读,不让我念,不让我背,就是要我每篇都抄上一遍。由于我比较害怕老爸的“皮带炒肉丝”这道菜,所以每次都要乖乖的在家里将文章抄完,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本本的作文选都抄了一遍,一直抄到头一回用上那些文字的一天。 那是一个阴霾的下午,老妈突然间从上海赶了回来,我唯一对那一天的印象便是老爸老妈坐在一起拿着一张印有一些看不懂的字的白纸在商量着什么。那时我还依然趴在桌子上抄着我的作文选。我知道那张纸一定很重要,因为我每次好奇的回过头去的时候,老爸都要朝我吼几句,最后实在受不了我的心不在焉,招手就是一巴掌。于是我知道那张纸不但重要,而且是小孩子不能看的,后来我问起老爸,那上面写了什么?老爸说小孩子别管。于是我的好奇心便愈发的重,直到有一天,我写了篇作文,被老师当做范文在班上读了起来。我不知道我那篇作文是怎么写出来的,我只知道语文老师读着读着就哭了起来。我想或许我这篇作文对于大人来说就像那张白纸一样,是看不得的,那张纸小孩子看了就要被扇耳刮子,我的作文,大人看了就要忍不住哭鼻子。或许这也是大人和小孩的区别之一吧。 之后的事,便再不有我说话的地方了。记得最后一次印象老爸老妈带着我一起出去是去他们单位,一个面相很凶的大妈突然问我是要跟老爸还是跟老妈?于是我说我两个都要。她叹了口气说,如果非要你选一个呢?我说我不知道。然后她顶着她那张凶恶的脸哭了起来。我印象中每次上课回答问题,我说不知道的时候,老师都会一脸凶悍的将我骂一顿,他们都以为我是知道而假装不知道,因为老师总在一个问题班上没人回答出来的时候,才问我。我想这回可能是因为我真的不知道的缘故,于是她气的厉害了,眼泪也便下来了。 后来上了小学六年级,认的字多了,懂的事多了,也便知道那张白纸不是小孩看不得的纸,那叫离婚协议书,而我那篇作文也不是大人看不得的作文,那只是一篇作文而已。后来我有一次大过年的,突然问起老妈来怎么现在过年都不到姑妈家去了,而只来婆婆家?老妈不说话,只一个劲的哭。我在想,大人常说哭鼻子的孩子不坚强,那大人哭鼻子又算什么?这问题直到10多年后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当我初恋情人突然告诉我要和我分手的时候,我便知道老妈为啥那年过年哭成那样,我也知道为什么我想看那张白纸的时候要挨老爸的耳刮子,可我却还是没弄明白,为什么我那篇作文会让大人们看了都哭的稀里哗啦的。 总之,我只知道一件事,那便是,我老爸老妈在我九岁那年分家,我被判跟我妈过,其他的,由于年龄小的缘故,便大多记不得了。
2003年11月19日 下午16:50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砸生活的墙》抽水马桶如是说—砸生活的墙文/水石
说到赵永飞其人,学校里还有一个传闻,说是他曾经勿把硫酸当饮料给喝了,所以他脖子四周有被烧伤的痕迹,那时候的我,信以为真,心想,连硫酸都喝过的人,当然手下也不弱,至少他不会害怕疼痛,因为喝硫酸的痛楚是难以想像的,所以,我一直都坚信赵永飞打起架来一定很厉害。后来,和他认识了之后发现其实他也并不如传闻那么厉害。 记得认识他也是因为那次“玩具风波”,风波之后,我把此事告诉了我老爸,于是,我老爸到学校来找到了赵永飞,当时的我还以为老爸会把他从教室里拖出来,痛打一顿然后警告他:别碰我儿子。可是老爸将他和我一起带出教师以后,却是请他和我一起在学校附近的小馆搓了一顿中饭,饭桌上,老爸只字不提“玩具风波”那件事,只是闲扯一些不相干的话题,查点都没把人家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出来,结果,吃完那顿饭之后,我和赵永飞便成了朋友。我不知道老爸当时用了什么魔法,总之我认为那是魔法,因为他就吃了一顿饭就让我和赵永飞这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成了朋友。 之后的日子,我便常常和赵永飞在一起,我渐渐发现他还是有一些比较像个人样的地方,比如画画。他那次中午休息,在我班教室里玩,随手拿笔就在黑板上画了副漫画,画的是一个卡通人物紧握着拳头,我说他画的好,因为他把“拳头”画的像“拳头”,至少这点我做不到,要我去画“拳头”,我说不定会画成鸡,鸭,或者一块“石头”之类的东西。所以我觉得他画的好,而今天我再去看那些欧洲早期印象派画家的画的时候,便总是觉得他们画的不如赵永飞的那个“拳头”画的好,因为他们画的树,我只有在别人告诉那是树的时候,我才能看出那个是树,否则,我会误以为那是一只挂在天上的毛毛虫。有人说我不懂得欣赏,我便想到了王小波的那部小说《2015》,我记得文中有这么一句话: “我不仅喜欢艺术家,也喜欢警察。我总觉得,这两种人里少了一种,艺术就会不存在了。” 我想之于艺术,我充其量也就当个小警察便心满意足了,因为我欣赏不了艺术的同时还能反对艺术,而不是麻木的将艺术抛到脑袋后面去。至于找赵永飞的那个“拳头”,当时我并没有当做艺术来看它,而现在依然也没把它当作艺术,因为艺术的概念在我脑袋里还没有完全成形,所以,我权当那只“拳头”是赵永飞身体的一部分罢了。我当时问他:为什么不学学画画?而要去学打架?他想也不想告诉我:我不会画画,我只会打架。我心想也对,如果赵永飞会画画而不会打架的话,那也便不是赵永飞,而“玩具风波”也便不可能发生,我也不会通过我老爸的魔法而认识赵永飞其人,这让我意识到原来生活中的东西总是一环扣着一环的发展的,有了前因,则必然有后果,殊不论那后果是不是在我们意料之内,至少赵永飞的那个后果是我们意料之中的,就如他不会画画,却会画拳头,而他会打架,却不是只用拳头打架。 后来我还有一次对他产生好奇是因为他因为无聊而在学校的水泥墙上狠狠砸了十多拳,于是我问他疼不疼,他说不疼,我又问如何才能做到打墙而不会感觉痛,他告诉我:每天对自己认为最坚硬的墙上砸一万下,直到什么时候那墙被砸破了,我也就能像他一样不会觉得打墙手疼了。那时候听的我一愣一愣的,不过后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还曾真的尝试过砸我家的土坯墙,结果砸了10下不到已经坚持不住加满头大汗了。于是我又得出结论:赵永飞打的墙必定不如我家的土坯墙坚硬,否则他绝对打不到每天一万下。而他砸学校的水泥墙是我亲眼目睹的事,于是他如何做到砸学校的墙而不手痛便又一次成为我想不通的事。而我后来也再也没机会问他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因为一个寒假过来之后,他便从学校里消失了,我没有去过他家,所以不知道如何去他家找他,那时候电话也还不大流行,所以我也没他家的电话,我问我的老师,说赵永飞去哪里了。我老师说不知道,也许进了监狱。我想那时候他充其量也不过就15,16岁的样子,还没成年如何进的了监狱?总之我问的有关他的东西都没有后文,于是赵永飞这个人从此便在我生活里消失了,直到上了初中,高中,乃至现在出国留学。我断定赵永飞是死了,为什么死?可能是被人打死了,因为他喜欢打架,人说常在河边走,何怕不湿鞋。我想常常打架的赵永飞,估计最后是被人打死了吧。但是没人证实这个说法,于是我又有别的猜测,他可能是疼死了。为什么疼死了?因为他会砸墙,而且经常砸学校的墙,我想他那砸墙的功夫可能和我一样是由砸自己家的墙开始的,只是我砸了10来下就放弃了,开始胡思乱想,而他却是从家里砸到了学校。我想可能之后的某天他遇到一堵比他见过的所有的墙都要坚硬的墙,于是他又去砸,可惜他忍受不了那样的痛楚,于是痛死了。 这是我所能想到赵永飞的唯一两种下场。 至于我自己,打从那次砸过墙以后,便很少再砸墙了,但也并不代表没有,只是我怕痛,就像我上次在高中砸班主任办公室里的墙一样,砸了三下也便停了下来,班主任问我干吗停下来,我说疼。他说:你打人的时候怎么不知道疼?我想也是,那次是因为我揣了初中学生一脚,原因是他欺负我一个“弟弟”。于是后来我就意识到墙不能随便砸的,就像人不能随便打一样,打人是要受处分的,而砸墙则自己的手会疼。 又有一次我砸我房间的墙,因为那时候我的女朋友将我甩了,我便无聊的开始砸墙,砸的凶了,便被老妈给骂住了,然后手上的疼痛才传到大脑皮层,我便不敢再砸了。当时我想,其实应该去砸那个女孩家的墙才对,关我房间的墙什么事?想归想,后来却并没有跑到那个女孩家里去砸墙,因为她到外地去上学了。这也是我唯一一次砸错墙的经历。 而现在,我怕我有一天会砸到加拿大的墙,所以我遇到某些会让我产生砸墙冲动的时候,我便会冷静下来,想想赵永飞的话:我不会画画,只会打架。兴许,我也天生不善于砸墙而只善于写点乱七八糟的杂碎罢了。
2003年11月18日 下午13点52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之 玩具风波》抽水马桶如是说—玩具风波文/水石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学校里有那么一个小流氓,为什么说是小流氓,因为他常常在学校里打架,欺负别的小孩子,而且学校管不了他,他的家庭混乱,无人过问,学校又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关系,没办法将他开除出去,所以本该到了上初中年龄的他,依然呆在小学六年纪里兴风作浪。他叫赵永飞。 学校里关于他的传说很多,各式各样,有人说他妈妈死的早,父亲也不管他的生活起居,于是他一直都是和他的奶奶爷爷生活在一起,当然,这两位老人也是只负责他的生活起居而已,仅此而已。于是他也便成了赵永飞。记得那时我上小学三年级,他那时应该是六年级的样子,我已经不记得他到底上过几个六年级,只知道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是六年纪,直到后来他在学校里消失的时候,也是六年纪。中间间隔了多少年,我记不清了。认识他是因为他有一次抢我的玩具,记得那时候学生里正在流行着《变形金刚》这款动画片,所以在同一时刻,孩子们手上的玩具也变成了“擎天柱”,“威震天”之类的东西。而当时我的家境不大好,父母总不能随意的给我买我喜欢的人物。终于有一次,家人从厦门回来,给我带回来三个《变形金刚》的玩具,其中我最喜欢的,也便是那只叫不出名的恐龙。于是,领到礼物的头一天,我便将这心爱的宝贝偷偷带到了学校。我是个爱炫耀的人,有好东西就喜欢拿出来和别人分享,这性格由小时候的分享玩具,一直延伸到现在分享音乐,分享文章,分享心情,甚至分享一根烟,只有在分享的时候,我才会觉得这被分享的东西是有价值的,而躲被窝里放屁的那种“独响”,便是垃圾。兴许有朝一日我会将我的“分享”精神升华到连老婆都能分享的地步也说不定,而那是后话,至少我现在还没到那境界。 言归正传,我将我的恐龙玩具带到学校里的第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却碰上了赵永飞,那时候臭名昭著的他在学校里一向是玩具“杀手”,什么样的玩具到他手上,回来的时候便会缺胳膊少腿,我是说如果能回到你手上的话,更多的情况下是玩具一到他手上就注定了“寿终正寝”的下场。他一眼看见我的玩具,当手便夺了过去,我一时间傻了眼,只傻愣着看他在那掰咕我心爱的恐龙。记得他当时就说了一句:“我不要你的玩具,我只要玩具的头。”这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学校里传闻他拿了玩具去玩,回来便是缺胳膊少腿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他喜欢的是玩具的头,不是胳膊和腿。而我的恐龙却正巧有两个头,一个是变成人形的时候的人头,一个是变成恐龙时候的恐龙头。他问我想留下哪一个头,我斟酌了一下,告诉他我想留下人头,可他却说,我不要你的“恐龙头”,我要“人头”,我当时就慌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慌,可我也一时间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赵永飞,身边还围了一群左右恭维的孩子们,那里面有比我高年纪的,有比我低年纪的,总之没有我的朋友,否则,也许我朋友会劝他对我的玩具手下留情,将“人头”和“恐龙头”都留给我。可惜没有,我便看着他死命的掰那“人头”,那时的感觉就像他正在掰的是我的脑袋一样,我却还要跪在断头台上看着铡刀落下来。说到那时,只听见喀嚓一声,出乎意料的是,那玩具的“人头”没掉下来,他却错手将“恐龙头”给扯了下来,四周一片哄笑,我原以为我会欣慰一点,因为我本就希望他看上的是“恐龙头”,而不是“人头”,可那时候我突然间意识到我又错了,因为我的眼泪不自主的“飞流直下三千尺”,我发现原来上课时老师要我们背诵的唐诗真的很妙,可以这样用来形容眼泪。他见我流泪,于是慌了,先是软言说:这样还是能玩的嘛;一会又发狠:你再哭我打你咯!其实那时候我也不想哭,因为我不想被他揍,可是眼泪却是止不住的东西,你越想要坚强的时候,它却越打击你的意志,于是你越坚强,泪也便流的越疯狂,这毛病我至今还没有改掉。我常常莫名其妙的听着音乐便哭了,朋友过来问我发生什么事了,我却总是说:我无聊……然后朋友便是一脸的不屑,然后我便哭的更凶悍了。 那时候,我一直哭到老师走过来,于是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我知道小学老师拿谁都有办法,偏偏拿他没有办法,我也就认了。而他最终也没因为我哭的稀里哗啦而动手揍我,我倒落的没有鼻青脸肿的回去见父老乡亲,后来我还一直为此而暗自庆幸。所以朋友们都说我是个容易满足的人,我也不置可否,我有时候确实也便是这样的性格。 “玩具风波”之后我才意识到,原来那玩具之于我来说,不论是“人头”还是“恐龙头”都很重要,我本是不想失去其中任何一个,而当命运告诉我必须要失去其中之一的时候,我才会想到去做一个选择,于是我选择了“人头”,可是命运却出尔反尔将“恐龙头”夺去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恐龙头”对我来说一样重要,我眼泪便可以证明。所以直到后来长大成人,爱上一个人的同时,我发现我又被另外一个人爱着,这回命运又叫我选择,是爱,还是被爱,我再一次陷入了迷惘。忽然间我无法形容的憎恨我这种性格,就像我当时那么憎恨那个赵永飞一样。可是我当时是如何选择,我已经记的不大清楚,之于现在的这个情况,我却只能保持沉默。我在想,那时候赵永飞问我要“人头”还是要“恐龙头”的时候,我如果愣是咬着牙不说话,会是什么样一个情形?他是否会不理会我而将两个头一齐扯下来,还是盛怒之下狠狠揍我一顿?这都是我至今仍然在彷徨的东西,我想或许命运再一次告诉我必须要做个选择的时候,我突发奇想式的选择便又会跃然纸上,至于选择后,我会不会和失去那玩具一样再一次哭鼻子,却是我现在无法猜想到的了。 其实这也是后话,我该留到以后再说才对…… 2003年11月18日 中午12:11分 于 多伦多 《抽水马桶如是说 序言》与音乐的不解之缘
文/水石
抽水马桶是什么?抽水马桶便是你家厕所里用来每天承担你自以为肮脏的排泄物的地方。它二十四小时不休,一年里也没有什么假期,就如此终日乐此不疲一直到坏掉。而我是什么?我也是抽水马桶,我便是每天负荷着有点无聊的生活,还要不时蹲在贴有禁烟标志的门下抽着寂寞的马桶,如此说来,我倒不如叫“抽烟马桶”来的正确点,不过我还是称自己为抽水马桶,因为总觉得“抽烟马桶”听来总也有些不伦不类,再者,我的笔名中也有那么一个“水”字,于是,抽水马桶也便是我,我也便是抽水马桶了。 从小到大,一直对音乐有着不解之缘,记得起初头一回接触流行歌曲是在我的一个堂哥家里,那时的他还在上高中,而我则是一个还没进入小学的毛头小子,由于父母工作繁忙的缘故,所以每到寒假或是幼儿园暑假,我便要卷起铺盖到我这位堂哥家里。其实,应该说是来我姑妈家,因为除了我堂哥之外,尚有姑妈和姑父,还有和我这位堂哥同父同母的表姐,而家里如此多的人,对当时的我来说,也只有堂哥是最为重要的了。有他在的时候,可以打电子游戏,虽然我那时总打不过他;可以下象棋,虽然那时候他让我车,马,炮,我还是下不过他;更重要的,还有歌听。那时候头一回听歌,便是他给我放的一首刘德华的《真我的风采》,当时的刘天王正直壮年,人气如日中天,而我那堂哥和表姐更是对这位天王崇拜的要死,你可以整天在他屋里听到刘天王的歌。当堂哥把这首《真我的风采》放出来的时候,那时人小鬼大的我,左听右听,却总听不出个所以然来,再加上那是一首粤语歌曲,连歌词是啥都听不懂一个字,于是呼便在心里下了结论:如果我堂哥是臭臭的马桶,那刘天王便是马桶里的排泄物,我便是来闻那马桶里味道的毛头小子。 直到后来,刘天王居然真的唱出了一首《马桶》,弄的一时间,又是家喻户晓,我后来琢磨过:是否刘天王真有天王之能,能听到我心里的想法,不过后来自己推翻了这一论点,因为就算他能听见,那《马桶》与《真我的风采》两首歌的发行,中间已经间隔了大约10年的时间,他也该记不得了吧。后来便又有了一个猜想,那便是问题出在了我堂哥身上。是否我当时由于年龄小,睡觉说梦话而将心里想法说了出来,被堂哥听见,写信告诉了刘天王,可惜后来我又再一次否定了这一猜测,因为,早在刘天王的《马桶》发行之前好多年,我堂哥已经不听刘天王了。记得有一次到他家去,他煞有介事的拿出一盒打口带,上面印了几个将流海奇怪的披在额头前的年轻人,我堂哥告诉我,这是个乐队,叫披头士。我当时也是听的一知半解,隐约记得有那么一个名词叫“嬉皮士”,怎么这回又冒了个“披头士”出来了?总之我知道那盒磁带对堂哥特别重要,因为我后来一共向他借了17次,他一次也没借给我。 直到我上了高中,学了吉他,和几个朋友玩了摇滚,之后。才知道,“披头士”不是真正的“披奇怪流海的人”,而是叫做The Beatles 意思是“甲壳虫”,据说那是摇滚乐的始祖,也是创始人,而且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乐手John Lennon最后还是自杀的,他的日本老婆什么什么洋子的后来还写了一本书纪念她的伟大丈夫John Lennon。这都是后话,重要的是,当我把这些全都弄清楚的时候,当我再去找我堂哥的时候,却发现他房间里原先的唱机已经卖掉了,问他现在在干吗。他总是说:上班,没时间啊。而我和他扯到我自以为他感兴趣的话题的时候,我说一些现在正在流行的摇滚乐队和乐手,如Nirvana,Radiohead, Oasis, Scorpion,他都一无所知了。反而他还曾问我,现在是否在搞摇滚?我说是,不过我是初哥,听的少,所以没有很深刻的东西。他笑了笑,不置可否。 而到了今天,回头再想想,其实音乐也就是那么回事儿,我们在人生某个阶段肯定会需要某种音乐来填充自己,就如我堂哥原先的《真我的风采》和后来的“披头士”,可是当路走了一段又一段,转过一个又一个弯的时候,兴许什么东西便掉落在原先的某条路上,就如我放弃摇滚而出国留学。而如今的我,对于摇滚乃至音乐依然有着特殊的感情,因为我曾经研究过,从事过,理解过,现在,我只是用心在聆听音乐所要诠释的东西,这在我看来,已经超越了我从前所想要达到的层次。我曾经一直想要在听歌方面超越堂哥,因为总是他告诉我该听什么不该听什么;什么好听,什么不好听。可是现在的我已经能自己判断什么样的音乐是真正的音乐,什么样的音乐只是在放屁扯淡,堂哥他却已经和音乐脱节,他的生活里现在更多的充斥着工作与金钱,仔细想想,音乐又何尝不是如此现实? 于是乎,又想起了刘天王那首《马桶》:“每一个马桶都是英雄,只要一个按钮,它会冲去你所有烦忧。”如果生活里诸如“音乐”和“工作”那样的“烦忧”根本不存在的话,兴许马桶也便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以,基于这个基础上,我开始研究“抽水马桶”的世界,这不是“论点”与“论证”,或是“摇滚”与“留学”之类的关系,我所做的只是按下机簧,如抽水马桶的工作原理一样,将该说该做的都统统冲进下水道里去,仅此而已。
2003年11月18日 上午11:26分 于 多伦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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